2015年司法考试备考早已如火如荼,千千万万的朋友也开始为此废寝忘食。民法无疑是每位考生备考过程中的重头戏。民法在司法考试中一直占据重要的地位,广大考生中流传着这样一句话“通民法者过司考”,形象地说明了学好民法在司考中的重要作用。下面我就和大家分享一下自己备考的心得,希望能对备考2015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有所裨益。
一、民法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
在司法考试中,民法部分的内容是非常多的,在司法考试里面也占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从近几年的情况我们可以看得出来,民法的分值是非常高的,民法部分的内容在司法考试中非常重要,主要基于以下几点理由:
1、民法部分的分值在司法考试中占有很高的比值。民法部分仍旧是司法考试中的“重头戏”之一。
2、对民法部分的掌握对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的理解都有非常大的帮助,这一点大家在学习过程中也会认识到;
3、关于民法的重要性体现在一点就是,大家在学习中,很快就会感觉到民法部分的内容比较难,有些地方往往争议性很大,由于这种争议性很大的原因导致了大家在学习准备司法考试中会感觉民法是最重要的一门课,这也是民法的一个特点。如关于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不动产的风险移转时间、不动产买卖的效力等等,大家在具体的学习中会觉得有很大的问题。
二、司法考试变化
从近几年的司法考试的发展来看,司法考试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司法考试将更加有利于法科的学生,也就是学过法律的学生。考试越来越要求我们具有比较扎实的基本功,理论理解性题目的增加即是一个证明;其次,多选题的减少和不定项选择题的增加,实际在客观上增加了试题的难度,不定项选择题得分相对不容易;最后,试题综合考查明显加强,无疑也增加了试题的难度。
所有这些变化都将有利于法科的学生,当然这和教育机构的介入有关,现在许多高校像北大、人大都参与到了司法考试的工作中去,司法考试也听取了高校许多老师的意见,所以司法考试向学过法律的人倾斜,这是从有利的方面出发;但是从不利的方面来讲,在学习中,我们法科的学生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掉以轻心,以为自己学了这么多年的法律不会出什么问题,但往往会出问题,为什么呢?原因在于司法考试的性质,特别注重法条的考量和细节的考量,这和我们在大学和研究生阶段的法律学习侧重有所不同,我们国家的法律教育并不偏重法条的学习。所以往往会导致自己认为已经掌握了,但实际上并没有。
三、司法考试中民法的复习方法
(一)民法的体系性把握
民法具体的知识大家在平时的上课及学习中都会掌握,但我们必须了解现在的司法考试中知识叠加型的题目越来越多。何谓知识叠加型?就是说一个题目不仅仅考一个知识点,而是考很多知识点。这就要求我们在学习中一定要有一个体系性的概念,也就是对整个民法的体系非常清楚。
要掌握这种体系性的概念,一定要知道整个民法是围绕什么展开的。以我的理解,整个民法体系的关键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具体包括主体、客体、内容以及民事法事实(包括民事法律事实变动的原因)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在学习的过程中,要时时刻刻牢记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在民法部分的考试中,大部分试题,无论是案例题还是选择题,它涉及到的首先是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确认问题。因此要求我们首先形成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这种概念的培养不仅对司法考试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今后的法律学习,形成法律意识都有积极意义。在学习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的过程中,特别是在案例题中一定要养成画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结构图的习惯,首先将在案例中的当事人标注出来,然后明确哪两个当事人之间有什么样的法律关系。这样做的好处有两点:一是做题时避免漏掉民事法律关系;二是避免一次次回过头去重新看题的麻烦。也就是说随着这种民法的体系化,我们应该形成这种分析方法。
(二)全面复习,重点突出
全面复习的原因是司法考试的大题量,小分值,细节化。当然在司法考试中,即使没有准备的人一般也会考到300分左右,而往往我们需要突破的瓶颈是最后的60分。前三张试卷每卷100道选择题,每一道选择题不仅考一个知识点,而是考多个知识点,这就意味着试卷的内容相当零碎,因此全面复习显得尤为重要。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要突出重点,重点的含义有三种:一是传统重点,就是每一门课里面都有它固定的重点,无论何种考试包括司法考试都会考到的重点知识点;二是新增内容,我们强调主要是每年新颁布的司法解释;三是热点问题,主要体现在每年的论述题中,这就要求大家对每年的热点问题有所了解。当初在朋友的推荐下,通过qq 8000 86 007报了独角兽司考网校的VIP班,经过老师们的一番指点,重点、热点、新增点便尽在掌握了,省时省力,效果相当给力!大家不妨联系一下听听看吧!
下面是民法部门法中重要内容的介绍:
首先是民法通则中的内容。
1、形成权:在民法中有形成权、抗辩权、请求权和支配权,而最易考到的是形成权;
2、宣告死亡的时间确定:主要是“之日”与“次日”的区别;
3、宣告死亡撤销后的法律关系:其中最主要的是婚姻关系的恢复与否的问题,一般是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后的婚姻关系问题;
4、个人合伙问题:主要是合伙人身份确定的问题。一般认为只要参与了盈余分配,第一年参加了分红,就可以认定为是合伙人,其次是合伙债务的承担以及合伙在诉讼中的主体资格问题;
5、民事行为的类型问题:这是民法通则中比较重要的内容,在掌握这部分内容时要结合合同法的内容来理解。
6、代理:主要是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以及两者的构成要件,代理权及代理权授权的性质单方法律行为),另外要知道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关系。
7、诉讼时效:主要是特殊诉讼时效。然后是诉讼时效的中止,要知道什么时候中止,构成中止的事由是什么。
8、按份共有和相邻关系:在按份共有中主要了解权利人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类型,比如优先购买权等等;在相邻关系中则要知道如何判断什么是相邻关系。
9、物权:主要了解原始取得制度,而在原始取得中最重要的是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理解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要结合所有权权能和物权中原物返还请求权来理解。我们还要知道阻断该权利行使的主要事由是善意取得,同时也要了解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关系。
10、特殊侵权:主要有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归责原则,二是责任主体,三是免责事由。
11、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主要知道它们的构成要件,以及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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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地图王国城池城堡,如果忘记哪个城池城堡,可以立刻去司考地图上视察……
担保法中的主要内容:
1、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问题,另外还要掌握合同的解除与担保、担保物权等内容。
2、保证:最主要的是考察先诉抗辩权,保证中不得担任保证人的情形,还有担保合同成立的要件。
3、抵押权与质押权:抵押权中主要掌握抵押权的客体,实现的顺序以及与其他担保物权的关系。质押权中了解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主要掌握权利质押。还有就是抵押物的孳息与质押物的孳息的归属问题。
4、定金问题:主要是定金的效力问题。
合同法中有关内容:
1、合同法的总则比分则要重要的多,约占有2/3的分值。在合同法总则中主要是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三章。在合同的成立中,主要是要约与承诺;在合同的效力中主要是合同的类型以及无效、可撤销的情形;在合同的履行中则是双务合同中抗辩权的规定以及合同保全的内容。另外,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合同的法定解除也比较重要。在合同的违约责任中则主要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比如实际履行与违约金的关系。
2、合同法分则则主要掌握四种合同: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但也应本着全面复习的方法对其他类型的合同有全面地了解。
婚姻继承法中的主要内容:
1、婚姻法:婚姻的生效条件;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夫妻财产(夫妻财产的分割);离婚标准;离婚的限制(军婚的限制,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可撤销婚姻中如何认定是胁迫,谁可以行使撤销的权利,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及如何行使。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有关判断夫妻个人财产和公有财产的规定是今年司法考试很可能要考的内容。
2、继承法:死亡时间的确定;代位继承;遗嘱继承;遗产的范围,比如保险金、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的范围。
(三) 法条为主
1、司法考试的特点:司法考试主要是针对法律实务人员,如律师、法官、检察官,因此主要以法条为主,而不是学理的探讨;
2、教材与法条的关系:司法考试以法条为主,但是对于司法考试中一些内容如法理学等理论性的考点要看书本上的内容,对于法科的学生来讲,掌握法学的一些基本理论对于复习司法考试特别是复习法条是有帮助的。当初独角兽司考网校的老师总是结合法条讲解理论知识,感觉效果确实不错。在听老师讲解的时候,配合着视频底下的同步字幕,遇到听的不是特别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看字幕,省事更方便,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复习法条的要点:对法条的掌握应该抓住关键词,仔细分析,这样我们对法条的复习才能事半功倍。这也是我们进行其他学习的一种重要的方法。
(四)多看真题多演练
经常听独角兽司考网校的老师说,“做历年真题就是做来年真题。”想必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1、掌握重点:即前面我们所说的重点知识的掌握。
2、把握出题的思路及方法:我认为把握出题思路的方法应该是从历年的试题中找到,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把历年的试题做一遍,还要仔细思考试题,看一下历年的试题的走向,自己做错了哪一些,蒙对了哪一些,错的原因是什么,即使是对的也要分析一下别的选项考到了哪些知识点。只有这样自己才能把握出题者的思路和出题的方法。
(五)其他方面
1、既要自信,又要勤奋:这一点自不必多说,大家都会认真地去做。
2、注意时间分配,最大限度克服遗忘规律:要有计划、有节奏,就是说不要搞疲劳战术,早早就开始高强度的复习,而是要掌握节奏,先松后紧。在开始的时候不要已经全力以赴,人的精神往往有一个限度,如果一直绷紧神经,到了最后自己就无法忍受了。到了最后的15天,这时再全力以赴,放下手中所有的其他事情去专心做这一件事,这时侯的记忆力和精神状态也是最好的。我认为对于学过法律的人两个月的时间就已经够了。另外,我建议大家每天晚上都要对今天复习的内容做一个简单地回顾,简单地回忆一下今天学到了哪些内容,一方面可以加强对民法的体系性的掌握,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复习效率,当然如果回顾的时候发现自己已经掌握或者只有很少的部分没有掌握,心里就比较踏实,这也能增强信心。
3、多动手:论述题对于学过法律的人来讲应该不是什么难事,但是对于那些没有法律基础的人来说,平时要多动手。
最后谈一下辅导书和参加培训班的问题。对于辅导书,我认为要少而精,身边一大堆的辅导书往往对自己的复习没有作用,选择辅导书的标准我认为一定要看书的应试性,即那些出题的老师出的书一般来说质量很高,而别的书最好不要买,一般质量不高。还有试题的问题,我认为大家不要去做模拟题,只要去做历年的试题就可以了,因为模拟题质量往往参差不齐,而且有许多错误。总之,对于复习司法考试,一是看法条,二是做历年真题。对于
司法考试辅导班来说,我认为我们人大法学院的学生不需要参加辅导班,大家平时的上课就可以获得相当多的指导,当然我也不反对大家在时间和财力允许的条件下参加辅导班,也会有一定好处。
以上是小弟对司法考试民法的一些粗浅认识,希望对大家能有些许帮助。最后祝大家2015年司法考试马到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