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任何一个成熟的考试、一个持续不断的考试,累积若干年后,都会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这种规律的出现,不仅源于成熟的考试会因为考查对象、知识点固定而形成固定的命题题型和风格,而且也会使考查的难度稳定下来,更重要的是命题重点会保持稳定。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落幕,许多考生也已踏上了备战2016年司法考试的征程。作为一项较为成熟的国家性资格考试,其权威性和规律性不言而喻。尤其在命题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规律,可能很多初来乍到的考生并不了解。下面小弟就跟大家聊聊司法考试命题中的这些“潜规则”。
规则一:重者恒重。即重要的知识点永远都是重要的。在司法考试的考查范围中,不同学科之间分量不同;同一学科之内不同知识点之间重要性也是不同。准备司法考试,必须分清考点的主次,抓主要矛盾。这一规律在某一年的个别学科上可能会出现一些差异,但若以三到五年为阶段,这一规律在每一个学科上都可谓是第一规则。
规则二:新增必考。新增加的考点一般都会在当年考察,即使当年不考,也会在接下来的年份予以考察。因此,对新增考点必须重视。但需要指出的是,新增考点的考察都相对简单,能够明白立法意旨并简单运用即可,甚至,很多时候都是该知识点的简单记忆考查。在这里,新增的考点也是考生成绩提高的增长点。
规则三:综合考查。是指不同学科之间,或同一学科不同知识点之间的综合运用。这一规律首先体现在多项与不定项选择题上,尤其体现在案例分析上。在此处,考生必须重视案例分析。如果当初不是通过朋友给的qq800086007,报了独角兽司考网校的全程旗舰班,没有聆听老师的授课,再配合有同步字幕的视频课件,可能我就栽在案例分析上面了,可能今天朋友们又多了一个鲜活的失败案例o(╯□╰)o
从我多年考前辅导中掌握的情况看,造成案例分析题应试失败的原因主要有如下情况:
首先,考生不能弄清楚案例分析题题干中交待的,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找不到分析案情的切入点,读完题目后,大脑即一片混乱。
其次,虽看懂了题目,但不知如何下笔回答题目中所设的提问,深恐一写就错;好不容易下决心提笔作答,但一写就多,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得要领,费力又不讨好。
再次,能够下笔作答各个问题,但很快发现自己的观点前后矛盾,分析题目的思路颇不统一。于是超紧涂抹重写,一阵子忙乱下来,卷面上箭头满天飞,卷面效果一塌糊涂,十分难看,从而影响卷面分数。
最后,对题目中所涉及的一个关键性法律问题拿不准,而这一关键性问题又决定着其他问题的作答,心中着急不已,而又束手无策。把过多精力浪费在难题上,临到交卷的最后关头,只好匆忙间作出取舍,草草应付,自然难得高分。
以上作答案例分析题的各种窘相,可能所有的考生都或多或少地遭遇过。造成以上各种情形的原因,固然有相关法律知识点掌握不牢等因素在作怪,但更多的在于应试案例分析题的经验严重不足,作答案例分析题的方法有所不妥。我认为,通过在考前多做案例分析练习题,巩固已掌握的常考的基本法律制度、澄清有关法律知识的易混淆点,以积累作答案例分析题的经验、掌握基本的做题技巧,培养正确的做题方法、养成分析案例题的正确思路,是非常关键的。而知识、经验和方法,正是提高案例分析题得分的重要因素,是三位一体的制胜武器。
这里要强调的是,在平时练习中,一定要亲自动笔写出答案,而非在头脑中形成抽象、模糊、大致答案后即急于翻看正确答案。这可是独角兽司考网校的诸位大佬传授的不二法门啊!谨记谨记!许多考生在司考考场上作答卷四时,会陷入眼高手低的窘境,这就是平常不勤于动手写答案,缺乏实际操作能力所致。本文反复强调的作答经验与方法,都是在平时事必躬亲、勤于练笔的实践中培养出来的。
需要提醒广大考生的是,近两年司法考试题目的理论性和综合性明显加强,这极有可能成为未来司考命题的趋势。考生朋友们在学习备考的过程中应该有所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