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读法规
1.民诉部分
(1)《民事诉讼法》(2013年1月1日施行);(2)《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仲裁部分
(1)《仲裁法》;(2)《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诉的理论
1.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1)与诉讼标的物相区别:有争议的具体东西,如汽车。
(2)与诉讼请求相区别:作出特定判决的要求。
2.诉的分类
(1)确认之诉:只求确认,不求给付。
(2)给付之诉:先行确认,以求给付。
(3)变更之诉:现有关系,加以变更。
3.反诉
(1)概念:独立的诉。
(2)反诉的构成要件:
①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出。
②反诉与本诉有牵连关系。
③在本诉进行中提出。注意:只有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才合并审理。
④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注意:牵连管辖。
⑤反诉应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3)法院对反诉的处理
①在一审过程中:只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可以合并审理。
②在二审过程中: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③考法:再审用二审程序时的反诉:按照二审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