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者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它体现民事诉讼的精神实质,为法院的审判活动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指明了方向,概括地提出了要求,因此对民事诉讼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民事诉讼法第一章规定了一系列基本原则。法学界通常将这些原则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根据宪法原则,结合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的基本原则。这类基本原则的特点是它不仅适用于民事诉讼,而且也适用于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正因为如此,这些原则就成为宪法、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共有原则,简称共有原则。第二类是根据民事诉讼的特殊要求制定的基本原则。它反映了民事诉讼的特殊规律性,因此是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简称特有原则。下面对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加以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