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司法厅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青司公告(2017)2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72号)规定,现将青海省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青海省所辖县(市、区)均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流程
1.2017年青海省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2.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5日0时至7月4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进入国家司法考试报名通道,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3.青海省只设置1个省直考区。
4.报名人员可选择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青海省设藏文试卷考点、考场。
5.青海省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网上支付考试费250元/人。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9日。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牢记自己的密码,用于报名信息查询、修改、下载准考证和考试成绩通知单等。
6.报名人员于9月1日至15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和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期限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相关工作由军队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具体组织。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 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
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电子照片(户籍电子照片要求:①必须包含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完整内容;②照片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认;③文件格式为JPG格式;④100KB ≤ 文件大小 ≤ 500KB)
4. 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格式要求上传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照片需jpg格式,尺寸为宽413像素×高626像素,大小为40KB ≤ 文件大小 ≤ 100KB,显示双肩、双耳,不得佩戴首饰,不得是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手机照等电子照片,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液化等PS操作。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报名表、准考证、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6日、17日。
试卷一: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6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7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1.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2.青海省继续实行考务安全管理系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安检后入场。
3.今年青海省实行“净考”,所有考场已配备考试用品及静音时钟,除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外,严禁考生将其它任何物品(如手机、电子产品、手提包等)带入考场,如若携带,考试组织机构不负责保管,产生一切后果自负。
4、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四)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于9月18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9月21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于9月21日晚20时至9月2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三、考试成绩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其他
省司法厅和市州司法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考前培训辅导。
本公告在司法部网站、青海司法行政网站等发布。
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相关政策事项,可向本省各市、州司法局咨询。
咨询电话:
青海省司法厅:(0971)8247946 13897468436
西宁市司法局:(0971)6142492 13997128810
海东市司法局:(0972)8612331 13897380399
海西州司法局:(0977)8211150 13909772999
海南州司法局:(0974)8512837 15897040933
海北州司法局:(0970)8643142 13909709067
黄南州司法局:(0973)8725285 18609730318
果洛州司法局:(0975)8382694 18935659122
玉树州司法局:(0976)8810275 15597610033
青海省司法厅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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