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有关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规定和要求,2015年凡在我市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按照本通知要求领取证书。
一、领取时间:
3月21日—25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二、领取地点:
荆门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科(象山二路15号)
三、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
四、相关要求:
1、申领人请于3月16日至20日,登录湖北国家司法考试网(http://www.hbsfks.gov.cn/),在“资格申请”栏“信息采集”中填写相关信息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程序。
2、证书由本人亲自领取,不得代领。
咨询电话:0724-6036613
荆门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科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