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17年6月5日第17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湖南省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规划》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有关规定,我省新邵县、邵阳县、隆回县、洞口县、绥宁县、新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武冈市、石门县、慈利县、桑植县、中方县、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会同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新化县、涟源市、泸溪县、凤凰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花垣县、茶陵县、炎陵县、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安化县、平江县、新田县、江华瑶族自治县、衡山县、祁东县、澧县、南县、永兴县、祁阳县、江永县、宁远县、蓝山县、双峰县、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等52个县市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法律专业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包括旧专业劳教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包括旧专业劳动改造学)、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37个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学历统一填写“本科毕业”。考试结束,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期限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学历查询报告或教育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4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网上报名时,我省报名人员可以选择湖南省各市州进行报名。
2017年我省长沙市、衡阳市、株洲市、湘潭市、邵阳市、岳阳市、益阳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娄底市、湘西自治州单独设置考区;常德市与张家界市合并设置常德考区,选择在张家界市报名的人员须到常德考区参加考试。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与报名地市州司法局司考办联系(联系电话附后),前往市、州司法局办理。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期限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相关工作由军队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具体组织。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持护照报名的,报名时应当承诺本人护照合法有效,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需提供护照申请地或签发地有关部门证明。
2.毕业证书。
报名人员的毕业证书必须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请报名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前,先行登录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对本人学历进行查询,并打印出对应查询结果2份,以备资格申请时提交。不能取得对应查询结果的,报名人员应即向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学历认证(我省授权的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地址:长沙市蔡锷北路教育街11号湖南省教科院办公楼临街门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联系电话:0731-84402928、84402984,相关认证信息可查阅http://www.chsi.com.cn)。
因受各种因素影响,认证所需时间可能较长,请务必及时申请认证,以免一旦考试成绩合格延误资格申请。
凡在本年度资格申领阶段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学历查询报告或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已经报名参加考试的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具体要求如下:(1)请先准备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共计2张电子照片(可使用手机、数码相机、扫描仪分别拍照或扫描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2)户籍电子照片要求:1)必须包含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完整内容;2)照片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认;3)文件格式为JPG格式;4)文件大小应小于500KB。(3)可借助“光影魔术手”软件进行裁剪后,将2张电子照片拼接为1张电子照片上传。
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提交学历为本科以上的,网上报名时,必须对“是否选择(或者放弃)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选项进行选择。选择享受或放弃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均不影响考试成绩达到一般合格分数线的,在报名所在市州司法行政机关申请A类法律职业资格;但选择放弃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如考试成绩仅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则不得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
4. 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照片应当清晰完整,需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液化等PS处理。要尽量前往正规照相馆按照要求拍摄制作,若已有符合要求的照片,可参照报名系统中《电子照片制作指南》修改照片尺寸及大小。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请务必妥善保管。
凡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上传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并不能及时进行更改的,报名将不成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
(四)考试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函(2007)77号文件规定,我省司法考试考试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次260元。
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9日。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使用已开通网上银行的银联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试费,我省不接受现场交费。报名人员只有交纳考试费后网上报名才真正完成。
报名人员网上支付考试费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下载打印准考证和考试成绩通知单。
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或不能参加考试的,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交纳考试费如需开具财政票据的考生,请于7月10日至14日到报名地司法局司考办办理登记手续。
(五)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1日至9月15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与报名地司法局司考办联系后进行办理。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6日、17日。
试卷一: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6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7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今年全省司法考试为考生统一免费配发文具用品,提供饮用水。考生除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外,不得携带任何物品进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智能穿戴设备、计时设备、电子储存记忆录放设备以及各种饰品、文具用品等物品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今年我省继续使用司法考试考场安全管理系统。考点入口将设置查验通道,识别居民身份证、现场拍照进行人脸识别比对。请应试人员于每场考试前,自觉配合工作人员,依次接受检查入场。为避免拥堵,确保按时进入考场,应试人员应当提前到达考点。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在9月18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9月21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于9月21日晚20时至9月2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应当在2018年7月31日前,持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四、其他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具体政策事项,可向各市州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附后)。
凡涉及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向信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电话咨询:(010)88177421;(010)88177422。
凡涉及网上交纳考务费有疑问或者支付错误,可拨打中国银联客服热线95516或95534转6咨询或者登陆中国银联官网帮助中心http://online.unionpay.com/static/help/detail_114.html查询。
湖南省司法厅
2017年6月5日
附:各市州司法局咨询电话
长沙市司法局 0731-85409819
衡阳市司法局 0734-8193104
株洲市司法局 0731-28685353
湘潭市司法局 0731-58224405
邵阳市司法局 0739-5325762
岳阳市司法局 0730-8217543
常德市司法局 0736-7760039
张家界市司法局 0744-8222919
益阳市司法局 0737-4225647
郴州市司法局 0735-7667134、7667135
永州市司法局 0746-6330350
怀化市司法局 0745-2712723
娄底市司法局 0738-8312646
湘西州司法局 0743-875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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