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司法部第181号公告,现就山东省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的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人员,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考事宜、享受放宽政策地区及放宽学历条件以司法部第181号公告为准,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山东省不受理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考试的报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客观题考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20日0时至7月4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照片中的信息应清晰完整。
4.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参照报名系统提供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上传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需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和不规则手机照等;不得佩戴首饰、粗框眼镜;不得进行拉伸、美化等PS操作。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请务必按要求上传,妥善保管。凡在报名期间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未能及时进行重新上传的,视为放弃报名。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其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交纳考试费及选择报名地
客观题考试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9日24时。
报名人员应当在网上填报信息且上传照片成功后,根据报名系统提示,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交纳客观题考试费。客观题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162元。网上交费成功,报名方有效。
报名人员交纳客观题考试的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已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山东财政非税收入网上缴费平台6月20日至7月8日内客观题考试交费时间为每日1时至23时,7月9日交费时间为1时至24时。网上交费银行有7家,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其中: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不支持信用卡支付。非税缴费平台暂不支持通过手机、二维码等交费功能。报名人员网上交费时,请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按照网上支付流程完成交费。交费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报名人员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打印准考证及考试成绩通知单。
网上交纳考试费成功后,需要发票的报名人员,可持系统生成的缴费订单号,根据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规定,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换取发票,逾期不予办理。
(四)考区和机位设置
2018年,山东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在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17个市设置考区。
由于各考区机考资源不等,选择报名地时,如出现该报名地所在考区机位已满的提示,请选择其他考区报名。
(五)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9月12日至9月21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自行打印的准考证务必清晰,能够准确识别面部特征以及相关信息。
(六)考试内容与科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七)考试时间与方式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时间为9月22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22日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八)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9月27日,由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
(一)报名与交费
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
主观题考试的报名和交费时间为9月27日0时至9月30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4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按规定交纳主观题考试费,主观题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80元。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已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山东财政非税收入网上缴费平台9月27日至9月29日内主观题考试交费时间为每日1时至23时,9月30日交费时间为1时至24时。网上交费银行与换取发票方式与客观题考试一致。
(二)考区设置
应试人员应当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2018年,山东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在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17个市设置考区。
(三)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0月15日至10月1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自行打印的准考证务必清晰,能够准确识别面部特征以及相关信息。
(四)考试内容与科目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五)考试时间与方式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20日。
主观题试卷:8:30—12:3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采取纸笔考试方式,应试人员应当在答题纸上作答。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配发法律法规。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六)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司法部于2018年11月底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资格审核授予
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职业资格管理部门另行通知并向社会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应于2019年7月31日前,持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宜
(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通过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三)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四)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山东省司法厅及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山东省各考区具体报名事项暨咨询电话,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发布公告。报名人员可登录山东省司法行政
网(http://www.sdsft.gov.cn/)或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网站查询。
山东省司法厅咨询电话(0531)82923162、(0531)82923109。网上报名系统操作的技术问题,可向信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电话咨询:(010)88177421、(010)88177422;咨询服务时间:每天8:00至22:00。
山东省司法厅
2018年6月19日
各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咨询电话、网址
济南市司法局:0531-66608793;66608189
公 告 网 址: http:// jnssfj.jinan.gov.cn/
青岛市司法局:0532-85912230;85912200
公 告 网 址: http://qdsf.qingdao.gov.cn/
淄博市司法局:0533-6217838
公 告 网 址: http://sfj.zibo.gov.cn/
枣庄市司法局:0632-3168619;8681670
公 告 网 址: http://www.zzsf.gov.cn/
东营市司法局:0546-8336971
公 告 网 址: http://dyssfj.dongying.gov.cn/
烟台市司法局:0535-6660724
公 告 网 址: http://www. ytsf.gov.cn/
潍坊市司法局:0536-8090210
公 告 网 址: http://wfsfxz.gov.cn/
济宁市司法局:0537-2716981;2716956
公 告 网 址: http://www.jnsfxzw.gov.cn/
泰安市司法局: 0538-8515019
公 告 网 址: http://www.tasfj.com/
威海市司法局:0631-5227493
公 告 网 址: http://www.whsf.gov.cn/
日照市司法局:0633-8816322
公 告 网 址: http://www.rzsf.gov.cn/
莱芜市司法局:0634-6217544
公 告 网 址: http://sfj.laiwu.gov.cn/
临沂市司法局:0539-8317157
公 告 网 址: http:// sfj.linyi.gov.cn/
德州市司法局:0534-2325528
公 告 网 址: http://www.dzsfj.gov.cn/
聊城市司法局:0635-2992073
公 告 网 址: http://www.lcsfj.gov.cn/
滨州市司法局:0543-3361248
公 告 网 址: http:// sf.binzhou.gov.cn/
菏泽市司法局:0530-5383319
公 告 网 址: http://www.hzsf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