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已悄然而至。对于每位有志于司法考试的朋友而言,法条似乎是每个人都无法回避的问题。但面对繁若星辰的司法考试法条,想必很多人会将其视为“麻烦”。 不管你情不情愿,司法考试离不开法条,面对法条你无权申请回避。更何况,完全可以为我所用,用好法条,同样可助我们一臂之力!下面我就跟朋友们分享一下自己的心得,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司法考试看哪些法条
(一)看书为主和看法条为主的部门法区分
总的来说,看书和看法条之间并不存在矛盾,因为书就是对法条的全面阐释,但是两者毕竟有些区别,书上的内容较为全面细致,法条较为简洁;书上一些理论性的东西法条里并没体现。因为这些区别,我们的复习过程,就存在一个以哪一个为侧重点的问题,我的看法是:
1.司考卷一
法理学属于理论法学,主要应以看教材为主,其中涉及立法法的内容,可以看法条。法理部分的考查一直比较难,有些题目出的根本就不是书上的内容,对于非法本考生来说,这一部分难度更高,而且它还是你花费功夫也不见得能立竿见影的,平时法律素养的积累与沉淀较为重要。所以不宜与之恋战,看过几遍书,遇到不会的题也别纠缠不清耽误时间。
法制史没有法条,只能看书,这部分内容少,出题简单,考生朋友一定得尽量拿到这些分。
宪法以看书为主,但国家机构部分看法条更为清晰。宪法部分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一是各国家机构的职能区分,特别是人大,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家主席之间。二是四次修宪的区别。三是选举制度。宪法部分考得不难。
“三国”法需看书。这部分的法条庞杂且晦涩难懂,而且考查的知识点很少直接出自法条,而更多的表现为直接考查书中的某一段内容。复习“三国”法时,看教材比看法条的效果更显著。国际公法最为简单,国际私法要注意民诉最后一块涉外部分,而国际经济法较难。术语通则需要强记,把每一组的术语区别开,注意买卖双方义务的区别和风险转移,以及信用证的流程。当初幸得朋友推荐,通过qq800086007报了独角兽司考网校的VIP班,经杨帆(女)老师的一番点拨,轻松搞定“三国”法。建议大家也听听!不知美女老师是否风采依旧,呵呵!
经济法考点细而法条多,但没什么理论问题,看法条足够应付考试。
法律职业道德部分考查简单且细致,应以看法条为主。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律师法实施状况的检查是每年的一个重点问题,大家须加以注意。
2.司考卷二
刑法应当看书与看法条并重,相对其他科目来说考查得更难一些。直接来源于法条原文的题目较少,往往都需要深思才能确定正确选项,还有些内容颇有些理论深度。独角兽司考网校的杨艳霞老师,对刑法的讲课的确深入透彻,记得有段时间特别喜欢听杨艳霞老师的课,把她在独角兽司考网校的所有视频都看了一遍,我在看他的视频时,都有同步字幕,帮我省了不少时间,学习效率也提高了。
刑事诉讼法应以看法条及司法解释为主,诉讼法理论少,考点简单而细致,看法条的效果胜于看书。
行政法没有统一的法典,所以应以看书为主,结合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政府采购法等单行法律。
3.司考卷三
民法考查的民法通则及解释、合同法理论问题较多,有许多题目并不是直接出自法条字面,而是出自隐藏其后的理论,所以必须将看书与看法条相结合才行。另外,独角兽司考网校韩祥波老师的课确实是不错的选择。
商法部分以看法条为主。
(二)哪些是必须细看的司法解释
三大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必须细看,刑事诉讼法的“六机关规定”、“最高院解释”较重要,而“最高检解释”则过于专门且繁琐,很少出题,考生复习时间不够的话可以不看。刑法关于盗窃、抢劫、交通肇事的解释,合同法解释、担保法解释都非常重要,简直是字字珠玑,需反复多遍地看。看司法解释的时候须与法典的相关内容对照起来,否则缺乏系统性思维。
二、如何看法条
如何让繁杂的法条助我们一臂之力呢?这便涉及到法条如何看的问题。
(一)何时看
对没有法律基础的人而言,应在看书打好基础后再看法条,基础较好的在校研究生或刚毕业的法本,则可以直接看法条。一般的顺序是,先将教材整体看一遍,以对内容有系统把握,然后再看法条,看完这一遍书和法条之后,做一套历年真题或模拟题,通过做题查漏补缺,之后再回过头来看法条,越是临近考试阶段越应该看法条。
(二)不可坐享其成
现在市面上有很多名师的讲义和课程,名师的指点往往会让我们有醍醐灌顶、豁然开朗的感觉,但是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还是不能放弃主观能动性,名师的总结虽然很全面细致,但毕竟和自己亲自动手去思考之后再把它总结出来,还是不一样。我们既要珍惜名师教给我们的知识、思路、学习方法,同时更要自己去用心学用心做,才能接近成功。而且在看法条的过程中,一定不要光是用眼睛看,还有善于动手去勾画,动脑去总结。不过话说回来,当初有幸得到诸位老师的指点,确实让我节省了不少脑细胞,受益匪浅。
(三)突出重点
有的人爱惜书,看过书后书还是非常洁净,一笔不划,我不赞成这样。一部法规内容上都具有整体性,所以写得比较全面,但是我们不可能每一遍都全看,那纯粹是浪费时间,只能挑重点看,而且每看一遍重点就应该越明确,要做到这点就需要在看书时将重点划上线,以后再看书就看自己划过的地方,那样书就会越看越薄,看书的速度也就越来越快。
另外,还有人曾提出过这样一种观点,只看分数较多的法规就行了,只考几分的法规如税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等小法完全可以放弃。我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我们确实需要突出重点,对于刑法、刑诉、民法、民诉、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应多花功夫,但是对于分数少的法规也绝不能轻言放弃。一来积少成多、聚沙成塔,各个小法加起来总数并不少,另一方面这些法规考查得都比较简单,白白放弃,实在可惜。那些重点法律确实考查得多,比如刑法,你明明知道会考未遂既遂,或明知会考一罪数罪,可能答题时仍然不会。所以我们在复习时,要在重点法律上多下功夫不错,同时也要关注非重点法律的重点部分。
(四)由表及里
有些只看条文的字面意思就可以,而有些还要理解条文背后的理论问题。司法考试试题总的特点是考查点细致但不难,三分之一的题看熟法条即可,三分之一的题要理解法条并做好归纳总结,还有一部分则需要理解条文背后的理论。例如刑法部分主观方面、停止阶段、共同犯罪等内容的条文都非常简练,但是在考试中反复出现这部分的题目,而且我们还会答错,就是因为这些条文背后有理论,不深入理解而只看条文本身是不行的。
(五)咬文嚼字
看法条一定要细致入微,不然很容易出现法条看过好几遍,考试时却只知道个大概的情形。例如《刑法》第 128 条第二、三款规定的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中,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比如公安民警)只要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就构成此罪,而依法配置枪支的(如护林员),非法出租出借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此罪,如果不注意区分,做题时就很可能做错。
(六)总结归纳很重要
就某个问题可能会涉及一部法律中的不同法条,甚至于会涉及不同法律的条文,所以在学习法条的过程中自己总结、综合、对比格外重要。
比如刑法中的一罪与数罪问题,属于出题重点,但也非常容易混淆,总结出来就容易分清了。如受贿又徇私枉法或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从一重处,而受贿又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罪,数罪并罚。暴力阻碍缉私是妨害公务罪和走私罪并罚,而暴力阻碍缉毒或组织运输偷越国边境又暴力阻碍执行公务的,则是从一重处。凡此种种,不一而足,都需要我们在看书过程中细心总结。
(七)看法条几个境界
借助一段佛家的禅语,大概可以表达出其中的意境。第一层是看山是山,看水是水,第二层是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第三层是看山还是山,看水还是水。第一层的含义是说,刚开始看法条的时候,从前到后依次看下去,看的仅仅是这个条文本身;第二层是说你通过自己的思考总结对比,将这个法条所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了解,你再看这个法条所看的,就不会仅仅是这个孤立的条文了,而是还看到其他法条,甚至其他法规或司法解释里面所涉及的相关的内容,法条上并没有用明线将这些相关的部分串起来,但是就如同月下老人牵的红线,或者就如同人与人之间千丝万缕的社会关系一样,实际上这些线是存在的;第三层是说你已经掌握了这个法规,对于其中所涉及的问题都理解了,看到那个法条就等于看了这一块的所有内容,答题时就不会有遗漏。当然,如同参禅悟道,将法条看到此等境界,绝非一日之功,还需大家慢慢修炼、细细领悟。
(八)法条不是背的
司法考试前三卷都是选择题,也就是说我们只要能从中挑出正确选项即可,而没有必要把这些选项涉及的法条背下来,所以要多看书,带着思考看书,知道每一考点所在位置和内容即可。第四卷虽需自己写,但也不要求与法条一字不差,而且论述题也无从背起,言之成理即可得分,没有什么标准答案,并非背书可以解决。死记硬背早就OUT了!
朋友们,好好善待法条吧!说不定它可以成为你司考路上的得力干将噢!祝大家2016年司法考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