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多朋友已踏上了司法考试的征程。有人执着于三大本,有人痴迷于历年真题,却也有很多人忽略了司法考试备考的重头戏——法条。毕竟司法考试是是以现行法为依据的,法条是每个备考者都不能回避的“标准”。
民事诉讼法在三大程序法中,是程序及其相关制度最为复杂而烦琐的一部法律,而且所涉及的司法解释内容也非常庞杂,这就给考生系统掌握有关民事诉讼法的法律规定,带来了极大的难度。许多考生采取逐条分析、逐条记忆的方法,结果感觉所记忆的法律条文很多,甚至感觉看见哪一条都很熟悉,可就是真正到了需要运用所掌握的法律条文规定解题的时候,却不知从何处入手。为此,许多考生很困惑,也很焦虑。因此,如何能够有效地掌握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就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经过长期的分析与思考,经验和直觉都告诉我,要想有效掌握现行有关民事诉讼法律的众多规定,不适宜采取逐个法律文件、逐条记忆的方法,而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立足于民事诉讼法,结合司法解释
考生在掌握有关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时,应了解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的关系,其中,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而司法解释只是根据司法实践的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法中未规定的内容或者规定过于笼统、不易操作的内容进行的细化,因此,考生必须确立一种观念,即立足于民事诉讼法,结合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而不能将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看作各自独立的法律文件。这样,不仅可以使考生集中而系统地掌握关于某一具体诉讼程序制度的全部法律规定,不会使关于该具体程序制度的相关规定被肢解,而且还可以使考生在综合掌握及分析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理解该具体程序制度的内涵,以便于在理解的前提下融会贯通掌握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制度。当初在朋友的推荐下,通过qq800086007报了独角兽司考网校的VIP班,戴鹏老师在讲解知识点的同时密切结合相关法条,潜移默化地便将基础知识和法条融会贯通,让我受益匪浅。大家不妨也联系一下听听看,应该会让你有不一样的收获吧!\(^o^)/~
二、应采取理解记忆的方法
在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众多具体制度中,因具体制度的不同,法律的具体规定方法也有所不同,因此,考生应针对具体制度规定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去理解掌握法律规定。具体有两种主要情况:
1、既在民事诉讼法中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又在相关司法解释中作出了更加详细的补充性规定。这种情况的规定较多,对于这种情况,就需要考生综合分析并理解相关法律规定。例如关于地域管辖、当事人等的规定。听过独角兽司考网校的法条串讲班,感觉好多了!在听老师讲解的时候,配合着视频底下的同步字幕,遇到听的不是特别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看字幕,省事更方便,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仅在民事诉讼法中对某一具体程序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补充。这种情况考生掌握起来相对容易一些,只要能够理解该法律条文规定,并掌握条文中的核心内容即可。推荐大家每天临睡前看一看独角兽司考网校的
司考地图,醒来之后,再看一看,你会发现,不知不觉中,脑海里已经形成了司法考试各个学科的体系,真正学到司法考试的“精髓”。大家不妨及早联系一下进行学习吧!
3、对某一具体程序问题,民事诉讼法并未直接作出规定,而只是在若干意见中作出了相关的规定。这种情况同上一种情况相似,只要考生分析理解该法律条文即可。例如第二审程序中关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确定,其中比较复杂的是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上诉问题。对于该具体程序问题,《民事诉讼法》并没有作出相关的具体规定,而只是在《民诉意见》第一百七十七条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该条文不仅内容较多,而且条文语言较为绕口,因此,许多考生感觉难以记忆,但如果对该条文内容进行分析,即可以发现其核心内容完全可以概括成为一句话,即有权上诉并提出上诉的人作为上诉人,上诉人对与其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的人作为被上诉人,其他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即可。
朋友们,民诉和仲裁可是得分的“金矿”噢!祝大家2015年司法考试满载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