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有云,“学而不思则惘,思而不学则怠。”司法考试不仅需要大家勤于学习,还要求大家善于思考。那么,在
司考复习备考过程中的重要一环——记忆同样需要大家学与思结合。下面我就和大家分享一下自己的心得,希望能对大家2016年司法考试的备考有所帮助。
由于刑法中需要记忆的重点、难点较多,我们就以刑法的知识点为例,进行分析。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实施的八种犯罪行为是典型的高频考点,需要重点记忆,精确记忆。
《刑法》17条第2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记忆方法过程具体如下:
一、提取信息字
所谓“信息字”就是识记目标中最关键的字或词语,识记者只要记住有关的信息字,并通过对这种信息字的忆取,从而能回忆起识记目标中的重点词语或者是一句话甚至是一段话。该方法是记忆学的基本公理“简单的比复杂的易记”的具体应用。提取信息字是一个比较技术的环节,在提取的过程中,要注意到该信息字必须是关键的字或词,又能在上下信息字串的连接中,和其他的信息字串连成意义字串或者是押韵字串,因而使疑难、复杂、冗长的识记目标变得简单化,形象化,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司法考试考频比较高的法律条文或考点,经常是一些并列的条款或词句,考生通常只是通过简单的理解和重复记忆的方法去备考,往往是记了忘,忘了再记,浪费大量的宝贵时间不说,还常常是记得不准确,记得慢忘得快,学习效率不高,因而屡战屡败。当初在朋友的推荐下,通过qq 8000 86 007报了独角兽司考网校的
全程班,经过杨艳霞老师高屋建瓴、深入浅出的讲解,再经过自己的思考和转化,记忆效果颇为给力。大家不妨联系一下,先听一下杨老师的讲解吧!
在该例识记目标中,我们重点要记忆的是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八种犯罪行为,经多次选取连接对比,选择信息字为:十四、十六、杀、伤亡、强、抢、贩、火、爆、投。
二、把信息字串接转变成意义串和押韵串
在这个过程中,把选取的信息字串接起来,然而串起之后经常是一些无意义的字串,很难记忆,这就要求对一些字词做一些必要的加工,通常采用的方法是谐音转化、近音转化、调换字序、添加谐音或意义字词的方式使识记内容变得易于记忆。如果运用熟练的话,能很快地设计出一个好的记忆方案,注意保存并适当重复,就会记忆精确并保持长久,有的甚至简单重复几次就会终生不忘,对于应对要求记忆精确度很高的司法考试来说,是极其有效的方法。独角兽司考网校杨艳霞的老师,的确是刑法界的“大拿”,当之无愧。记得有段时间特别喜欢听独角兽司考网校老师的课,把独角兽司考网校的所有视频都看了一遍,有些老师讲课速度快,但是,我在看视频时,都有同步字幕,帮我省了不少时间,学习效率也提高了。
[记忆方法]在该例识记目标中,经过加工转换形成押韵的有意义口诀:
史四和史六,杀伤王小豆
强抢她的饭,火爆她的头
[释义] 史四和史六——想象成两个人名,代表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是“十四”和“十六”的谐音;
杀——故意杀人
伤——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王——是“亡”的谐音,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为了和“小豆”组合成人名,即姓王,名叫王小豆;
小豆——是添加的谐音后缀,想象成一小女孩的名字;
强抢——强奸、抢劫 ;
她的——添加字;
饭——谐音“贩”,贩卖毒品;
火爆——放火、爆炸;
她的——添加字;
头——谐音“投”,投放危险物质。
三、想象
史四和史六是两个无赖,杀伤了小姑娘王小豆,强行抢走了她的饭,还用火爆她的头,真是可恶。
四、应用实例
在记忆以后,可通过历年真题进行反复练习,不断强化记忆。同时还能把握命题的趋势和解题的思路。独角兽司考网校老师便常说,“做历年真题就是做来年真题。”确实颇有道理。
例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下列哪些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A.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运送人死亡的
B.参与绑架他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
C.参与强迫卖淫集团,为迫使妇女卖淫,对妇女实施了强奸行为的
D.参与走私,并在走私过程中暴力抗拒缉私,造成缉私人员重伤的
[解析]本题直接考《刑法》十七条二款,要注意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对第二款的解释,第二款是指具体的犯罪行为而不是罪名,在对八种犯罪行为准确记忆的基础上,此题可迎仞而解。A、B两个选项中的致人死亡都是过失致人死亡,而不是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而致人死亡,而《刑法》十七条二款规定的必须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调的是故意,所以A、B项排除,C项有强奸行为,D项暴力造成缉私人员重伤,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所以,答案就是C和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