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文 号:环办函[2014]36号
发布日期:2014-1-10
生效日期:2014-1-10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水专项)的组织实施,进一步规范水专项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水专项档案资料的安全性、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和可利用性,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规定》、《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及《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我们制定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h/201401/W020140115508493639285.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