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分类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法考 > 法规 > 正文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科技兴粮示范单位遴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4-12-09 10:28 来源:独角兽网校 点击:次 【字号:

  发文单位: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文  号:国粮办展〔2014〕254号

  发布日期:2014-11-13

  执行日期:2014-11-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各有关粮食科研单位:

  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强化科技支撑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新战略精神,大力实施“科技兴粮工程”,全面推进粮食科技体制改革,引领支撑粮食科技事业健康发展,加快建设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粮食科技技术创新体系,树立科技兴粮典型示范,推动科技兴粮示范单位规范化建设,特制定《国家粮食局科技兴粮示范单位遴选暂行办法》;并经国家粮食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执行。

  2014年11月13日
 
  国家粮食局科技兴粮示范单位遴选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强化科技支撑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新战略精神,大力实施“科技兴粮工程”,全面推进粮食科技体制改革,引领支撑粮食科技事业健康发展,加快建设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粮食科技创新体系,树立科技兴粮典型示范,推动科技兴粮示范单位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兴粮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是指在粮食储存、物流、加工、质检、标准、信息化等粮食科学技术研究开发、转化、推广和产业化工作中自主创新特点突出,成效显著,对推动粮食行业科技进步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院所、高校、企业、质检机构、管理部门等单位。

  第三条 示范单位遴选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规范、有序推进。

  第四条 国家粮食局负责科技兴粮示范单位遴选的相关工作。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负责组织推荐工作。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五条 申报示范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科技管理制度健全,诚信和信用良好;

  (二)在国内建有高水平的粮食科研、生产基地;

  (三)已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

  (四)粮食科技成果已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五)具有一定的研发规模,中央级科研单位年研发投入1000万元以上,省级科研单位年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上,企业科研投入1000万元。

  第六条 遴选基本标准

  (一)贯彻国家科技工作方针政策,围绕粮食行业中心工作,坚持科技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和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聚集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需求具有持续和较大投入力度,有实力,有特色,成果有显示度,获行业认可,具有核心科技创新能力和领先地位,科技创新业绩突出,遵守商业和学术道德,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二)积极推进粮食文化,并取得明显成效。积极探索粮食学科体系建设,积极推动科技产业化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高新技术在粮食行业应用和推广,推动产业技术升级效果明显;

  (三)在粮食科技基础性、公益性、关键性、前瞻性研究任务中,积极开展粮食科技创新工作,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或积极开展自主创新研究,取得重大粮食科技创新成果,创新成果突出,成果推广面较广;

  (四)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明显,管理作用突出,积极引导行业科技创新发展,促进科技与粮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促进成果服务行业发展,形成科技创新与市场应用的良性互动,引领粮食科技支撑行业或区域发展,并取得较大实效;

  (五)粮食科技研究经费投入有保障,管理规章制度健全,资金使用规范,防止跑冒滴漏,科技投入产出效率较高,粮食科技转化成果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好。

  第三章 遴选工作程序

  第七条 各推荐单位向国家粮食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科技兴粮示范单位典型材料》、《单位推荐表》及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其中,局科研院、三所共建大学、原中央级粮食科研院所及中央粮食企业直接申报。流通与科技发展司会同相关司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按照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

  第八条 组织有关专家和业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初审后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及必要的核实后,提出名单建议,经局长办公会或局党组会议审议同意后,在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

  第四章 授牌与管理

  第九条 国家粮食局对符合条件的拟定示范单位发文,并颁发“科技兴粮示范单位”牌匾和证书。

  第十条 国家粮食局在科技创新、科研项目成果产业化等方面,对示范单位予以指导和支持。

  第十一条 国家粮食局对科技兴粮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依据本办法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价,对合格的示范单位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撤销称号、发布有关公告并摘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每日获悉司考成功经验、考前考点预测、课程更新进度,帮你不走弯路过法考! 2023年法考辅导方案>>
分享到:
0
法考辅导优惠套餐
班次名称班次介绍优惠价
客观题精英班 含入门导学、基础精讲、考题点评、冲刺特训四阶段录播课,所有高清课程配有同步字幕,邮寄2023年四宝书籍资料。限量赠送新大纲解读直播。
授课内容中涉及法考重点、难点、必考点等内容,帮您从多个维度上逐一破解法考困局!
¥1380购买
VIP协议班 含入门导学、基础精讲、主观题重点强化、考题点评、冲刺特训五阶段录播课,所有高清课程配有同步字幕,还包含新大纲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等直播课程,赠送五宝书籍资料。限量赠送主观题应试班。
该班次提供教务老师辅导,制定学习规划,同时赠送对应答疑积分,解答专业法律问题!
签订协议,万一不过关,遵照协议次年免费重读。
¥2980购买
科举社群班含入门导学、基础精讲、主观题重点强化、考题点评、冲刺特训五阶段录播课,所有高清课程配有同步字幕,还包含新大纲解读、三大诉讼法对比解读、易错易混考点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主观题应试技巧、客观题无忧直播班等直播特色课程。赠送五宝书籍资料。限量赠送主观题论述班。
科举社群班实行实名制专属小班教学,根据课程更新进度和报名时间等因素编入班级QQ群;同时还包括专业答疑、直播、督学等服务内容,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提高学习效率,最终帮您稳妥的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学制两年,课程有效期至2024年主观题考试结束3日内关闭。
适合群体:
特别适合零基础、基础薄弱或在职考生,抱着必过心态参加法考的所有考生!
班次特色:
1.特色直播课:客观题无忧直播班、新大纲解读、三大诉讼法对比解读、易错易混考点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主观题应试技巧。
2.科举社群班专属个性化学习方案,可以1对1帮助修订完善,让你不走弯路过法考。
3.组建实名制QQ小班教学群,班主任带班学习交流,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4.独角兽APP和官网专业答疑,享有优先答疑权,拥有更多答疑权限。
5.考前100天每周微信督学提醒,促进学习进度。
¥5800购买
上一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
下一篇: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相关新闻
选报课程快速注册
更多>>

学员心声

听兰燕卓老师的课非常舒服~
学员dc14032538:史飚老师师德非常好,课讲得好,气质也好,听老师的课非常舒服。我虽然是非法本学生,但是能听得很懂。
蔡辉老师简直是神一样的老师
学员ui14355565:蔡辉老师讲课风趣犀利,知识点前后呼应的很好,案例生动,民诉女神!
韩祥波老师的课一听就懂
学员af456565555:很喜欢韩祥波老师的课,让我这个不是科班法学出身的人一听就懂。我相信只要坚持,一定能有好成绩。
蔡辉老师,司法考试的泰斗级人物啊!
杨帆老师把枯燥晦涩的法理学讲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让人听得津津有味,使考生做题的准确率迅速提高,杨老师对课程分
杨帆老师,我的最爱
杨帆老师的课程论证充分,特别细致,严谨认真,条分缕析,逻辑严谨,分析透彻,思维缜密,受益匪浅!
王斌老师是很用心地在讲课
学员dh14050516:赵真老师的课讲得条理清晰,听了他的课,在上大学期间纠结很长时间都不懂的知识点终于茅塞顿开,说明他
王斌老师的课很棒!
学员dw14032537:听了赵真老师的课程,受益良多,感觉建立了有序的知识体系。赵真老师的课很棒!
蔡辉老师讲课风趣~~
学员dh14020115:赵真老师讲课风趣,富于激情,语言有感染力,善于调节课堂气氛;方式别具一格,逻辑清晰,重点突出,方
蔡辉老师简直是神一样的老师
学员95546litp:蔡辉老师讲课风趣犀利,知识点前后呼应的很好,案例生动,民诉女神!
蔡辉老师的课程太赞了
学员awd123366:蔡辉老师讲课声音听着很舒服,知识点化繁为简,很生动。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支付方式 | 常见问题 | 人才招聘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2008-2023 北京随考通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证140069 京ICP备13042676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969号


全国客服热线:400-6906-701 手机:15601237186 QQ:481261486 | 咨询时间:每天8:00-22:00(周六日及节假日不休息)
建议邮箱:djsjianyi@163.com
在线咨询 课程咨询 网授咨询 面授咨询 图书咨询 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