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财政部
文 号:财税〔2014〕115号
发布日期:2014-12-25
生效日期:2014-12-25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65美元/桶。起征点提高后,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仍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具体征收比率及速算扣除数见下表:
原油价格(美元/桶)
征收比率
速算扣除数(美元/桶)
65~70(含)
20%
0
70~75(含)
25%
0.25
75~80(含)
30%
0.75
80~85(含)
35%
1.5
85以上
40%
2.5
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后,其他征收管理的有关问题,仍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7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财 政 部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