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文 号:环办[2014]118号
发布日期:2014-12-31
生效日期:2014-12-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为规范和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201501/W020150108350393712070.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