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分类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法考 > 法规 > 正文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2015-03-17 13:39 来源:独角兽网校 点击:次 【字号:

  发文单位:商务部

  文  号: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7号

  发布日期:2015-2-28

  生效日期:2015-3-1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动内地与港澳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进一步提高内地与港澳的经贸交流与合作水平,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以下称《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关于内地在广东与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以下称《内地与澳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港澳服务提供者,是指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有关规定的香港服务提供者,以及符合《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有关规定的澳门服务提供者。

  第三条 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投资《内地与香港》对香港开放的服务贸易领域,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投资《内地与澳门》对澳门开放的服务贸易领域,其公司(以下称港澳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合同、章程备案依照本办法办理。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内地与香港》第四章第八条涉及保留的限制性措施及电信、文化领域的公司,金融机构的设立及变更;

  (二)《内地与澳门》第四章第八条涉及保留的限制性措施及电信、文化领域的公司,金融机构的设立及变更;

  (三)公司以外其他形式的商业存在的设立及变更。

  第四条 港澳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合同、章程备案由广东省相关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备案机构)负责。

  第五条 港澳服务提供者或港澳投资企业通过商务部外商(港澳台侨)投资备案信息系统(以下称备案系统)在线办理备案。

  第六条 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在取得拟投资企业名称预核准后,在线填报《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以下称《设立备案申报表》)。

  第七条 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港澳投资企业发生以下变更,应在线填报《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以下称《变更备案申报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一)投资总额变更;

  (二)注册资本变更;

  (三)股权、合作权益变更或转让;

  (四)股权质押;

  (五)合并、分立;

  (六)经营范围变更;

  (七)经营期限变更;

  (八)提前终止;

  (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变更;

  (十)合作企业港澳服务提供者先行回收投资;

  (十一)企业名称变更;

  (十二)注册地址变更。

  其中,变更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告的,应当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时说明依法办理公告情况。

  第八条 港澳服务提供者于本办法实施前在广东省内设立的企业发生变更,或港澳服务提供者所投资企业自广东省外迁入,且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适用范围的,应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并缴销《港澳台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第九条 港澳服务提供者或港澳投资企业需在提交《设立备案申报表》或《变更备案申报表》时承诺,申报内容真实、完整、有效,申报的投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

  第十条 港澳服务提供者或港澳投资企业在线提交《设立备案申报表》或《变更备案申报表》后,备案机构对申报事项是否属于备案范围进行甄别。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备案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通知港澳服务提供者或港澳投资企业及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不属于备案范围的,通知港澳服务提供者或港澳投资企业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备案结果由备案机构即时在备案系统发布,并共享至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第十一条 港澳服务提供者或港澳投资企业收到备案完成通知后,向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企业备案证明》(以下称《备案证明》)。

  领取《备案证明》时,需提交以下文件: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二)香港服务提供者或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港澳服务提供者或其授权代表签章的《设立备案申报表》,或港澳投资企业或其授权代表签章的《变更备案申报表》。

  第十二条 港澳服务提供者或港澳投资企业备案后,凭《备案证明》按内地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备案管理的港澳投资企业发生需审批的变更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港澳服务提供者与其他境外投资者共同投资,或港澳服务提供者将其在港澳投资企业中的全部股权、合作权益转让给其他境外投资者,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备案机构对港澳服务提供者及港澳投资企业遵守相关规定及备案事项承诺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备案机构可采取定期抽查、根据举报进行检查、根据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的建议和反映进行检查,以及依法定职权启动检查。

  第十六条 备案机构的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港澳服务提供者及港澳投资企业是否按本办法规定履行备案程序;投资经营活动是否与填报的备案信息一致;是否存在违反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经监督检查发现港澳服务提供者或港澳投资企业存在违反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备案机构应以书面通知责成其说明情况、并依法开展调查。经调查确认存在违法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备案机构应取消备案,并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港澳服务提供者及港澳投资企业在备案、登记及投资经营等活动中所形成的信息,以及备案机构和其他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掌握的反映投资者及投资企业诚信状况的信息,将纳入商务部外商(港澳台侨)投资诚信档案系统。

  对于备案信息不实,或存在违反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备案机构将把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并可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示。

  诚信信息共享与公示不得含有港澳服务提供者、港澳投资企业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第十九条 港澳投资企业应按照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在每年6月30日前登录备案系统,填报上一年度投资经营信息。

  第二十条 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涉及国家安全审查的,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及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涉及经营者集中审查的,适用《反垄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二条 港澳服务提供者并购内地企业、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以其持有的内地企业股权出资,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第二十三条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参照适用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doc

  http://images.mofcom.gov.cn/wzs/201503/20150304172838751.doc

  2.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doc

  http://images.mofcom.gov.cn/www/201503/20150304165356994.doc

  3.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企业备案证明.doc

  http://images.mofcom.gov.cn/wzs/201503/20150304165908167.doc
每日获悉司考成功经验、考前考点预测、课程更新进度,帮你不走弯路过法考! 2023年法考辅导方案>>
分享到:
0
法考辅导优惠套餐
班次名称班次介绍优惠价
客观题精英班 含入门导学、基础精讲、考题点评、冲刺特训四阶段录播课,所有高清课程配有同步字幕,邮寄2023年四宝书籍资料。限量赠送新大纲解读直播。
授课内容中涉及法考重点、难点、必考点等内容,帮您从多个维度上逐一破解法考困局!
¥1380购买
VIP协议班 含入门导学、基础精讲、主观题重点强化、考题点评、冲刺特训五阶段录播课,所有高清课程配有同步字幕,还包含新大纲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等直播课程,赠送五宝书籍资料。限量赠送主观题应试班。
该班次提供教务老师辅导,制定学习规划,同时赠送对应答疑积分,解答专业法律问题!
签订协议,万一不过关,遵照协议次年免费重读。
¥2980购买
科举社群班含入门导学、基础精讲、主观题重点强化、考题点评、冲刺特训五阶段录播课,所有高清课程配有同步字幕,还包含新大纲解读、三大诉讼法对比解读、易错易混考点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主观题应试技巧、客观题无忧直播班等直播特色课程。赠送五宝书籍资料。限量赠送主观题论述班。
科举社群班实行实名制专属小班教学,根据课程更新进度和报名时间等因素编入班级QQ群;同时还包括专业答疑、直播、督学等服务内容,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提高学习效率,最终帮您稳妥的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学制两年,课程有效期至2024年主观题考试结束3日内关闭。
适合群体:
特别适合零基础、基础薄弱或在职考生,抱着必过心态参加法考的所有考生!
班次特色:
1.特色直播课:客观题无忧直播班、新大纲解读、三大诉讼法对比解读、易错易混考点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主观题应试技巧。
2.科举社群班专属个性化学习方案,可以1对1帮助修订完善,让你不走弯路过法考。
3.组建实名制QQ小班教学群,班主任带班学习交流,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4.独角兽APP和官网专业答疑,享有优先答疑权,拥有更多答疑权限。
5.考前100天每周微信督学提醒,促进学习进度。
¥5800购买
上一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
相关新闻
选报课程快速注册
更多>>

学员心声

听兰燕卓老师的课非常舒服~
学员dc14032538:史飚老师师德非常好,课讲得好,气质也好,听老师的课非常舒服。我虽然是非法本学生,但是能听得很懂。
蔡辉老师简直是神一样的老师
学员ui14355565:蔡辉老师讲课风趣犀利,知识点前后呼应的很好,案例生动,民诉女神!
韩祥波老师的课一听就懂
学员af456565555:很喜欢韩祥波老师的课,让我这个不是科班法学出身的人一听就懂。我相信只要坚持,一定能有好成绩。
蔡辉老师,司法考试的泰斗级人物啊!
杨帆老师把枯燥晦涩的法理学讲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让人听得津津有味,使考生做题的准确率迅速提高,杨老师对课程分
杨帆老师,我的最爱
杨帆老师的课程论证充分,特别细致,严谨认真,条分缕析,逻辑严谨,分析透彻,思维缜密,受益匪浅!
王斌老师是很用心地在讲课
学员dh14050516:赵真老师的课讲得条理清晰,听了他的课,在上大学期间纠结很长时间都不懂的知识点终于茅塞顿开,说明他
王斌老师的课很棒!
学员dw14032537:听了赵真老师的课程,受益良多,感觉建立了有序的知识体系。赵真老师的课很棒!
蔡辉老师讲课风趣~~
学员dh14020115:赵真老师讲课风趣,富于激情,语言有感染力,善于调节课堂气氛;方式别具一格,逻辑清晰,重点突出,方
蔡辉老师简直是神一样的老师
学员95546litp:蔡辉老师讲课风趣犀利,知识点前后呼应的很好,案例生动,民诉女神!
蔡辉老师的课程太赞了
学员awd123366:蔡辉老师讲课声音听着很舒服,知识点化繁为简,很生动。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支付方式 | 常见问题 | 人才招聘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2008-2023 北京随考通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证140069 京ICP备13042676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969号


全国客服热线:400-6906-701 手机:15601237186 QQ:481261486 | 咨询时间:每天8:00-22:00(周六日及节假日不休息)
建议邮箱:djsjianyi@163.com
在线咨询 课程咨询 网授咨询 面授咨询 图书咨询 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