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民政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5-10-26
生效日期:2015-10-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安全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
为加强对人民警察牺牲、病故证明书的规范管理,根据《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民发〔2014〕101号)规定,民政部设计并印制了新版《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人民警察病故证明书》(以下简称新版《证明书》,式样附后),现已集中发至各省级公安机关,各省级法院、检察院、安全、司法机关可根据需要到同级公安机关领取。现将新版《证明书》使用说明通知如下:
一、新版《证明书》证芯尺寸为290×210mm,采用光面铜版纸印刷,整体设计为警徽与长城相结合的粗细线浮雕底纹,正上方为国徽标志;封皮尺寸为295×215mm,采用PVC革精装裱糊,正面文字烫金。
二、新版《证明书》由因公牺牲、病故人民警察所在县级以上单位填写、盖章并发给其遗属。
三、新版《证明书》发放的时间范围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民发〔2014〕101号)施行后确认为因公牺牲或病故的人民警察,对于《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施行前确认为因公牺牲、病故的人民警察,仍由其所在县级以上单位发放旧版证明书。
附件:新版《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人民警察病故证明书》式样(略)
民政部办公厅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