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分类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法考 > 法规 > 正文

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2)

2016-08-05 09:04 来源:独角兽网校 点击:次 【字号:

 
  第十三条中央企业和其他在国务院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企业直接向商务部提交申请,其他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第十四条企业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将企业申请文件连同初核意见一并报商务部审核。
 
  第十五条商务部应在收到企业提交的完备申请文件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或收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核意见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作出许可与否的决定。
 
  准予许可的,商务部颁发有效期为三年的许可文件;不予许可的,商务部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六条商务部应公布经资格审查取得资格的企业名单。
 
  第十七条取得资格的企业需要延续资格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六十日前按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向商务部或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商务部按照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对申请进行初核或审核,商务部在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
 
  准予延期的,商务部颁发准予延期三年的许可文件;不予延期的,商务部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四章资格招标
 
  第十八条采用资格招标方式认定资格的,商务部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每三年组织一次公开资格招标。
 
  商务部依法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第十九条商务部应在组织资格招标前一个月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招标的类别和数量;
 
  (三)申请参与资格招标单位的资格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五)投标截止时间。
 
  第二十条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应不少于二十日。
 
  第二十一条商务部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作出通知。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二条申请参与资格招标的单位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提出。商务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十三条申请参与资格招标的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密封后,送达指定地点。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第二十四条商务部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由商务部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五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公章的;
 
  (二)未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
 
  (三)投标函与招标文件规定格式严重不符的;
 
  (四)申请参与资格招标的单位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第二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应自评标结束之日起两日内将评标报告提交商务部,评标报告主要包括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单位排序。
 
  第二十七条商务部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单位中确定中标单位。
 
  第二十八条在正式授标前,商务部将中标单位名单公示五日,公示期满后公布通过资格招标的单位名单。
 
  第二十九条通过资格招标的,取得相应类别的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商务部颁发有效期为三年的许可文件。
 
  第三十条通过资格招标方式认定资格的援外项目实施企业,由于受到行政处罚或第三十四条规定等原因不能承担援外项目实施任务,且数量超出原定资格招标数量百分之三十的,商务部应及时组织补充资格招标,按原定资格招标数量补足援外项目实施企业。
 
  第五章资格管理
 
  第三十一条援外项目实施企业发生企业名称、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和出资人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商务部备案,提供以下文件:
 
  (一)变更申请表;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文件;
 
  (三)变更后的相关证明文件。
 
  第三十二条援外项目实施企业发生改制、分立或合并情形的,改制、分立或合并后新成立的企业应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资格认定。原企业注销的,改制、合并或分立后的企业可继承原企业的援外业绩。
 
  第三十三条商务部建立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诚信评价体系,根据企业遵守援外管理规章和履行项目实施合同情况将企业诚信状况分为良好、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务部可依据职权或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撤销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许可决定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作出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许可决定的;
 
  (三)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许可的。
 
  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的,商务部应撤销其资格。
 
  第三十五条援外项目实施企业因有效期届满而丧失实施资格,不影响已中标项目的履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务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的;
 
  (二)企业以出租、出借等方式非法转让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的。
 
  第三十七条商务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援外项目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在采取资格招标方式认定资格的援外项目实施企业类别项下,部分技术类别、业务类别因行业特点或其他限制条件暂时不能组织资格招标的,该技术类别或业务类别援外项目实施企业的选定按照援外项目采购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有关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四)项涉及的细化条件及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受援国名单,商务部以公告方式另行公布。
 
  第四十条本办法所称“中国投资者”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商务部2004年第9号令)和《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2011年第2号令)同时废止。
 
  
每日获悉司考成功经验、考前考点预测、课程更新进度,帮你不走弯路过法考! 2023年法考辅导方案>>
分享到:
0
法考辅导优惠套餐
班次名称班次介绍优惠价
客观题精英班 含入门导学、基础精讲、考题点评、冲刺特训四阶段录播课,所有高清课程配有同步字幕,邮寄2023年四宝书籍资料。限量赠送新大纲解读直播。
授课内容中涉及法考重点、难点、必考点等内容,帮您从多个维度上逐一破解法考困局!
¥1380购买
VIP协议班 含入门导学、基础精讲、主观题重点强化、考题点评、冲刺特训五阶段录播课,所有高清课程配有同步字幕,还包含新大纲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等直播课程,赠送五宝书籍资料。限量赠送主观题应试班。
该班次提供教务老师辅导,制定学习规划,同时赠送对应答疑积分,解答专业法律问题!
签订协议,万一不过关,遵照协议次年免费重读。
¥2980购买
科举社群班含入门导学、基础精讲、主观题重点强化、考题点评、冲刺特训五阶段录播课,所有高清课程配有同步字幕,还包含新大纲解读、三大诉讼法对比解读、易错易混考点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主观题应试技巧、客观题无忧直播班等直播特色课程。赠送五宝书籍资料。限量赠送主观题论述班。
科举社群班实行实名制专属小班教学,根据课程更新进度和报名时间等因素编入班级QQ群;同时还包括专业答疑、直播、督学等服务内容,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提高学习效率,最终帮您稳妥的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学制两年,课程有效期至2024年主观题考试结束3日内关闭。
适合群体:
特别适合零基础、基础薄弱或在职考生,抱着必过心态参加法考的所有考生!
班次特色:
1.特色直播课:客观题无忧直播班、新大纲解读、三大诉讼法对比解读、易错易混考点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主观题应试技巧。
2.科举社群班专属个性化学习方案,可以1对1帮助修订完善,让你不走弯路过法考。
3.组建实名制QQ小班教学群,班主任带班学习交流,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4.独角兽APP和官网专业答疑,享有优先答疑权,拥有更多答疑权限。
5.考前100天每周微信督学提醒,促进学习进度。
¥5800购买
上一篇: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2015)
下一篇:关于印发《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相关新闻
选报课程快速注册
更多>>

学员心声

听兰燕卓老师的课非常舒服~
学员dc14032538:史飚老师师德非常好,课讲得好,气质也好,听老师的课非常舒服。我虽然是非法本学生,但是能听得很懂。
蔡辉老师简直是神一样的老师
学员ui14355565:蔡辉老师讲课风趣犀利,知识点前后呼应的很好,案例生动,民诉女神!
韩祥波老师的课一听就懂
学员af456565555:很喜欢韩祥波老师的课,让我这个不是科班法学出身的人一听就懂。我相信只要坚持,一定能有好成绩。
蔡辉老师,司法考试的泰斗级人物啊!
杨帆老师把枯燥晦涩的法理学讲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让人听得津津有味,使考生做题的准确率迅速提高,杨老师对课程分
杨帆老师,我的最爱
杨帆老师的课程论证充分,特别细致,严谨认真,条分缕析,逻辑严谨,分析透彻,思维缜密,受益匪浅!
王斌老师是很用心地在讲课
学员dh14050516:赵真老师的课讲得条理清晰,听了他的课,在上大学期间纠结很长时间都不懂的知识点终于茅塞顿开,说明他
王斌老师的课很棒!
学员dw14032537:听了赵真老师的课程,受益良多,感觉建立了有序的知识体系。赵真老师的课很棒!
蔡辉老师讲课风趣~~
学员dh14020115:赵真老师讲课风趣,富于激情,语言有感染力,善于调节课堂气氛;方式别具一格,逻辑清晰,重点突出,方
蔡辉老师简直是神一样的老师
学员95546litp:蔡辉老师讲课风趣犀利,知识点前后呼应的很好,案例生动,民诉女神!
蔡辉老师的课程太赞了
学员awd123366:蔡辉老师讲课声音听着很舒服,知识点化繁为简,很生动。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支付方式 | 常见问题 | 人才招聘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2008-2023 北京随考通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证140069 京ICP备13042676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969号


全国客服热线:400-6906-701 手机:15601237186 QQ:481261486 | 咨询时间:每天8:00-22:00(周六日及节假日不休息)
建议邮箱:djsjianyi@163.com
在线咨询 课程咨询 网授咨询 面授咨询 图书咨询 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