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分类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法考 > 法规 > 正文

国务院关于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

2016-06-15 14:07 来源:独角兽网校 点击:次 【字号:

  发文单位:国务院
  文  号:国发〔2016〕24号
  发布日期:2016-4-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222号),国务院决定,即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的通知》(国发〔2000〕25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国务院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批复》(国函〔1995〕10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5号)等11部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附后)。
  国务院有关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及时对本部门、本市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试点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国务院将根据“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情况,适时对本决定的内容进行调整。
  附件:国务院决定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
  国务院
  2016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暂时调整
  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
  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
  调整实施情况
  1
  出版物出租经营备案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244项:出版物出租单位设立告知性备案。
  暂时停止实施该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
  药品广告异地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八条:发布药品广告,应当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核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同时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发布进口药品广告,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在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和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药品广告的,发布广告的企业应当在发布前向发布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接受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药品广告批准内容不符合药品广告管理规定的,应当交由原核发部门处理。
  第七十一条: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或者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药品广告,未按照规定向发布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由发布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停止该药品品种在发布地的广告发布活动。
  暂时停止实施该事项(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不需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
  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一、二类)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卫生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环保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单位核医疗技术人员的水平、设备条件,核发相应等级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无许可证的医疗单位不得临床使用放射性药品。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6个月,医疗单位应当向原发证的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换发新证。
  暂时停止实施该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
  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58项: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
  2.《国务院关于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的通知》(国发〔2000〕25号)
  一、凡从事为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及其他非公务活动提供信息服务、法律咨询和帮助申办签证及境外联络、安排等中介活动,必须报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凭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出入境中介机构除具备一般法人条件外,应具有一定数量按国家规定取得资格的专业人员。同时,还应具有一定数量的备用金,用于其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赔偿。备用金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具体数额由有关部门统一确定。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9项: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附件4《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第5项: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暂时停止实施该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
  加工贸易合同审批
  1.《国务院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批复》(国函〔1995〕109号)
  第二部分有关规定:外经贸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批合同,核查经营加工贸易单位及加工生产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防止“三无”(无工厂、无加工设备、无工人)企业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活动。
  经营加工贸易单位一律在加工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向加工生产企业主管海关所在地中国银行申请开立银行保证金台帐。
  2.《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附件3《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9项:加工贸易食糖、冻鸡、氧化铝进口合同审批。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5号)
  八、制定单耗标准,加强海关核销
  由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国家工业局制订并分批公布全国统一的加工贸易进口商品单耗定额标准,作为审批、监管核销进口料件数量的依据。外经贸主管部门要严格按单耗标准审批加工贸易合同(包括结转深加工),海关要严格按单耗标准进行核销。
  暂时停止实施该事项,改为备案管理。
  6
  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第十五条:首次进口的化妆品,进口单位必须提供该化妆品的说明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有关资料和样品以及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可签订进口合同。
  第二十六条: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对已取得批准文号的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产品的批准文号。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附件2《国务院决定部分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12项: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
  暂时停止实施该事项,改为备案管理。
每日获悉司考成功经验、考前考点预测、课程更新进度,帮你不走弯路过法考! 2023年法考辅导方案>>
分享到:
0
法考辅导优惠套餐
班次名称班次介绍优惠价
客观题精英班 含入门导学、基础精讲、考题点评、冲刺特训四阶段录播课,所有高清课程配有同步字幕,邮寄2023年四宝书籍资料。限量赠送新大纲解读直播。
授课内容中涉及法考重点、难点、必考点等内容,帮您从多个维度上逐一破解法考困局!
¥1380购买
VIP协议班 含入门导学、基础精讲、主观题重点强化、考题点评、冲刺特训五阶段录播课,所有高清课程配有同步字幕,还包含新大纲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等直播课程,赠送五宝书籍资料。限量赠送主观题应试班。
该班次提供教务老师辅导,制定学习规划,同时赠送对应答疑积分,解答专业法律问题!
签订协议,万一不过关,遵照协议次年免费重读。
¥2980购买
科举社群班含入门导学、基础精讲、主观题重点强化、考题点评、冲刺特训五阶段录播课,所有高清课程配有同步字幕,还包含新大纲解读、三大诉讼法对比解读、易错易混考点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主观题应试技巧、客观题无忧直播班等直播特色课程。赠送五宝书籍资料。限量赠送主观题论述班。
科举社群班实行实名制专属小班教学,根据课程更新进度和报名时间等因素编入班级QQ群;同时还包括专业答疑、直播、督学等服务内容,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提高学习效率,最终帮您稳妥的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学制两年,课程有效期至2024年主观题考试结束3日内关闭。
适合群体:
特别适合零基础、基础薄弱或在职考生,抱着必过心态参加法考的所有考生!
班次特色:
1.特色直播课:客观题无忧直播班、新大纲解读、三大诉讼法对比解读、易错易混考点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主观题应试技巧。
2.科举社群班专属个性化学习方案,可以1对1帮助修订完善,让你不走弯路过法考。
3.组建实名制QQ小班教学群,班主任带班学习交流,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4.独角兽APP和官网专业答疑,享有优先答疑权,拥有更多答疑权限。
5.考前100天每周微信督学提醒,促进学习进度。
¥5800购买
上一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的通知
相关新闻
选报课程快速注册
更多>>

学员心声

听兰燕卓老师的课非常舒服~
学员dc14032538:史飚老师师德非常好,课讲得好,气质也好,听老师的课非常舒服。我虽然是非法本学生,但是能听得很懂。
蔡辉老师简直是神一样的老师
学员ui14355565:蔡辉老师讲课风趣犀利,知识点前后呼应的很好,案例生动,民诉女神!
韩祥波老师的课一听就懂
学员af456565555:很喜欢韩祥波老师的课,让我这个不是科班法学出身的人一听就懂。我相信只要坚持,一定能有好成绩。
蔡辉老师,司法考试的泰斗级人物啊!
杨帆老师把枯燥晦涩的法理学讲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让人听得津津有味,使考生做题的准确率迅速提高,杨老师对课程分
杨帆老师,我的最爱
杨帆老师的课程论证充分,特别细致,严谨认真,条分缕析,逻辑严谨,分析透彻,思维缜密,受益匪浅!
王斌老师是很用心地在讲课
学员dh14050516:赵真老师的课讲得条理清晰,听了他的课,在上大学期间纠结很长时间都不懂的知识点终于茅塞顿开,说明他
王斌老师的课很棒!
学员dw14032537:听了赵真老师的课程,受益良多,感觉建立了有序的知识体系。赵真老师的课很棒!
蔡辉老师讲课风趣~~
学员dh14020115:赵真老师讲课风趣,富于激情,语言有感染力,善于调节课堂气氛;方式别具一格,逻辑清晰,重点突出,方
蔡辉老师简直是神一样的老师
学员95546litp:蔡辉老师讲课风趣犀利,知识点前后呼应的很好,案例生动,民诉女神!
蔡辉老师的课程太赞了
学员awd123366:蔡辉老师讲课声音听着很舒服,知识点化繁为简,很生动。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支付方式 | 常见问题 | 人才招聘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2008-2023 北京随考通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证140069 京ICP备13042676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969号


全国客服热线:400-6906-701 手机:15601237186 QQ:481261486 | 咨询时间:每天8:00-22:00(周六日及节假日不休息)
建议邮箱:djsjianyi@163.com
在线咨询 课程咨询 网授咨询 面授咨询 图书咨询 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