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15]200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委在委托研究机构评选的基础上,确定了天津、沈阳、哈尔滨、上海、南京、青岛、厦门、武汉、广州、深圳、重庆、成都、西安、乌鲁木齐、郑州、保定、临沂、赣州、岳阳、义乌等20个城市为现代物流创新发展试点城市。现将开展试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要求
有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和试点城市要高度重视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改革创新、重点突破”的原则,按照《通知》要求,扎实深入开展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工作,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努力完成《通知》提出的“探索和营造有利于现代物流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适应现代物流发展的制度法规,建立健全促进现代物流发展的政策体系,推动物流产业的发展和物流效率的提升”等试点工作目标,最大限度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打造城市物流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
二、突出创新重点
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和相关城市政府高度重视,依据《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发展特点,提出了创新发展的方向,编制了《实施方案》,部分城市已研究形成了一批鼓励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我委根据《通知》所列发展任务,结合20个入围城市提交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梳理提出了各城市试点的主要内容和六方面十七项重点创新事项(见附件),作为下一步工作中试点城市重点探索方向。
(一)加强城市物流规划等工作,突出发展战略创新。试点城市要加强顶层设计统领城市物流发展,立足城市产业发展和区位特点,统筹物流与三大战略、产业转型升级等重点工作的关系,创新物流发展战略思路,正确把握发展方向,科学制定或完善发展规划,形成与国家战略相契合、与城市总体战略相融合的城市物流发展战略。
(二)推进城市物流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突出政策环境创新。试点城市要加强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物流创新发展,围绕现代物流发展的实际需要,立足简政放权和多部门统筹协调,创新体制机制设置和制度安排,营造有利于现代物流发展的政策环境,探索行之有效的政府管理手段和创新做法。
(三)完善城市重大物流设施布局建设,突出基础条件创新。试点城市要积极发挥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在引导和支持城市物流发展中的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围绕自身物流发展战略需要,科学设计和不断优化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及功能,创新重大物流设施建设模式,探索提高城市物流信息化、标准化水平的有效办法,夯实城市物流创新发展基础。
(四)推动专业物流领域发展,突出运行模式创新。试点城市要紧扣物流实际运行,围绕自身在发展中形成的特色和优势物流领域,例如多式联运、工业品物流、城市配送、冷链物流、农产品物流等,加大配套设施建设以及管理政策设计,引导和促进专业物流领域获得创新突破发展,形成可复制和推广的实际运行创新成果,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
(五)推动区域物流一体化发展,突出协作创新。试点城市要注重发挥城市带动功能,以建立现代化的区域物流服务网络为目标,探索区域物流分工协作发展模式和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区域物流基础设施、信息等的互联互通和功能共享,促进物流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区域物流一体化发展。
(六)培育物流企业发展,突出发展动力创新。试点城市要充分发挥企业在创新活动中的主体作用,针对现代物流企业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应用互联网思维等开展供应链管理、优化物流资源配置等新特点和新需求,创新管理手段,引导和支持物流企业进行经营和服务创新,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市场主体,进一步培育创新动力。
三、加强工作组织
试点城市所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推动试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试点城市的指导和政策支持力度。试点城市人民政府作为试点工作的主体,要在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通知明确的若干创新方向,按照附后的创新任务分工安排,深入开展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组织、指导、督促城市相关工作单位切实完成好试点任务。我委将加强对创新试点工作的宏观指导、组织推动、政策协调和评估总结,统筹协调试点中遇到的跨区域、跨部门问题,加强经验交流和总结,在全国范围内宣传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在研究物流行业政策的工作中,我委将注重甄选吸纳具有共性的创新政策,进一步推动全行业发展。
附件: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工作主要内容及具体分工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