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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非法转租

2016-10-12 16:33 来源:独角兽网校 点击:次 【字号:

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租给乙住,乙又擅自将房屋租给丙住。丙是个飞镖爱好者,因练飞镖将房屋的墙面损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有权要求解除与乙的租赁合同
B. 甲有权要求乙赔偿墙面损坏造成的损失
C. 甲有权要求丙搬出房屋
D. 甲有权要求丙支付租金
 
【答案解析】
《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A项:根据《合同法》第224条第1款规定,乙作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甲的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于丙,出租人甲有权解除与乙的租赁合同,因此选项A正确。
B项:对于丙给房屋墙面造成的损失,出租人甲有权要求承租人乙赔偿,因此选项B正确。
CD项:甲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但甲与丙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甲不能追究丙的违约责任,也不能要求丙支付租金,但是可以行使物权请求权或者追究其侵权责任。所以甲有权要求丙搬出房屋,但不能要求丙支付租金,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考点延伸】
本题涉及非法转租。非法转租,指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合同关系,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租赁物以自己的名义出租给第三人的行为。假设A将房屋出租给B,B未经A的同意,将房屋以自己的名义出租给C,非法转租包括下列四个知识点:
①出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合同法》第224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A享有法定解除权,有权解除A、B间的租赁合同。同时,根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6条的规定,A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非法转租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解除权,期满未行使的,解除权的除斥期间届满,解除权消灭。
②非法转租取得的租金不构成不当得利。在A解除与B的租赁合同之前,承租人B享有取得租赁物之法定孳息的收益权能,B非法转租取得的租金具有法律上的原因,不构成不当得利,其法律依据为《合同法》第225条。但是,在A解除与B的租赁合同之后,B取得法定孳息的收益权能消灭,B如果拒不返还租赁物且继续出租的,所收取的租金均构成不当得利,A有权基于《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请求B返还不当得利。
③非法转租合同无效。《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6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据此,承租人B将房屋非法转租给C的,B、C间的非法转租合同无效;但是,如果A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B非法转租之日起6个月内未表示异议的,推定A同意转租,则B、C间的非法转租合同转化为合法转租,B、C间的转租合同自始有效。
④返还原物请求权。在非法转租中,C相对于A构成无权占有,所有权人A有权对C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但A之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行使因不同情况而有不同:第一,如果A解除与B间的租赁合同,A有权请求C将房屋返还给自己;第二,如果A未解除与B间的租赁合同,A有权请求C将房屋返还给B(如果请求返还给自己则侵害了B的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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