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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民诉法

2014-04-25 09:29 来源:独角兽网校 点击:次 【字号:

  一、单项选择题

  35.根据2012年修改《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

  B.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授权的机关或团体

  C.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D.公益诉讼的提起必须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考点】公益诉讼

  【解析】第五十五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   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公共利益保护问题,体现了司法最终解决原则,是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的重要表现。根据民诉法第55条的规定,起诉的主体就是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或者社会团体。中央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保护生态环境的战略,将生态环境的保护作为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方法,公益诉讼所保护的公共利益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公共环境,公共生态,因此,公益诉讼自然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因此,ABC三个选项的说法都是正确的。损害公共利益,是提起公益诉讼的前提。公共利益,既包括精神的利益,如社会的公序良俗,又包括财产利益。对于财产利益的保护,既包括实际发生的损失,也包括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害。因此,选项D将起诉的前提限定在实际损害,既排除了精神利益的损害,也排除了将来可能发生的财产损失,这个说法自然是不正确的。

  【答案】D

  36.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据此,法院和法官应在民事审判中遵守诉讼程序,履行释明义务。下列哪一审判行为符合执法为民的要求?

  A.在李某诉赵某的欠款纠纷中,法官向赵某释明诉讼时效,建议赵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B.在张某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法官依职权作出先予执行裁定

  C.在杜某诉阎某的离婚案件中,法官向当事人释明可以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D.在罗某诉华兴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法官主动走访现场,进行勘察,并据此支持了罗某

  【考点】综合

  【解析】A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与精神,人民法院在被告没有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情况下,不能提醒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更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则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自觉履行债务是债务人的义务,法官向被告释明诉讼时效,建议被告基于时效提出抗辩,不利于解决纠纷。B先于执行只能依原告的申请而启动,法院不能依职权启动先于执行。C所谓释明,是指在当事人的主张不正确、有矛盾,或者不清楚、不充分,或者当事人误以为自己提出的证据已经足够时,法官依据职权向当事人提出关于事实及法律上的质问或指示,让当事人把不正确和有矛盾的主张予以排除,把不清楚的主张予以澄清,把不充足的证据予以补充的权能。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当事人确实存在婚姻过错,对方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而没有提出时,属于“主张不充分”,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纠纷一次性解决,法官当然应当予以释明,提醒当事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主张。D.为了不打破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平衡,《证据规定》明确限制法官的证据调查活动,只有在涉及公共利益或者程序问题的事实上法官才能主动依职权调查取证。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需要法院调查取证的情况,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答案】C

  37.关于诉的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孙某向法院申请确认其妻无民事行为能力,属于确认之诉

  B.周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与吴某的婚姻无效,属于变更之诉

  C.张某在与王某离婚后,又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属于给付之诉

  D.赵某代理女儿向法院诉请前妻将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增加为2000元,属于给付之诉

  【考点】诉的分类

  【解析】A此案属于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非诉程序,连诉都算不上,何来确认之诉的说法。B认定一个法律关系效力的诉讼为典型的确认之诉。C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典型的给付之诉。D在生效判决中,赵某女儿与其目前的抚养关系已经由裁判文书确定下来,后面诉讼中增加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实际上不要让被告给钱,而是要变更已经确定的抚养关系的内容,因此属于变更之诉。

  【答案】C

  38.关于当事人能力和正当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一般而言,应以当事人是否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

  B.一般而言,诉讼标的的主体即是本案的正当当事人

  C.未成年人均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D.破产企业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享有管理权,可以该企业的名义起诉或应诉

  【考点】当事人

  【解析】A这个选项的说法是专门针对确认之诉的,不具有普遍性。B正当当事人的一般性判断标准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诉讼标的就是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C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但是能独立生活的未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而具有诉讼行为能力。D应当以清算组的名义起诉或者应诉。

  【答案】B

  39.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留置送达

  B.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庭传票,葛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送达

  C.法院在审理张某和赵某借款纠纷时,委托赵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

  D.经许某同意,法院用电子邮件方

  【考点】送达

  【解析】A首先,马某是利害关系人,应当向其送达判决书。其次,选民资格案的判决书可以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因此,该选项是正确的。B邮寄送达法律文书,受送达人没有寄回送达回证的,以签收时间为送达时间。无需重新送达。C委托送达与转交送达在此选项中均不适用。D电子送达方式不得适用于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答案】A

  40.大皮公司因买卖纠纷起诉小华公司,双方商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法院认可。时限届满后,小华公司提出还有一份发货单没有提供,申请延长举证时限,被法院驳回。庭审时小华公司向法庭提交该发货单。尽管大皮公司反对,但法院在对小华公司予以罚款后仍对该证据进行质证。下列哪一诉讼行为不符合举证时限的相关规定?

  A.双方当事人确定举证时限

  B.双方确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

  C.小华公司在举证时限届满后申请延长举证时限

  D.法院不顾大皮公司反对,依然组

  【考点】举证时限

  【解析】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A很多人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5条,举证期限只能由法院指定。实际上,该法条并没有否定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的做法,因为即使是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仍然需要得到法院的认可,最终表现为法院指定。因此,《证据规定》中有关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的规定并未被废除。B关于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举证期的期限,原则上没有禁止性规定。25天的约定符合司法惯例。C《证据规定》明文规定申请延长举证期应当在举证期届满前提出。D当事人逾期举证有几种后果:(1)能够说明理由并且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采纳证据;(2)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不采纳证据;(3)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在对当事人训诫或者罚款后采纳证据。

  【答案】C

  41.关于简易程序的简便性,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A.受理程序简便,可以当即受理,当即审理

  B.审判程序简便,可以不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顺序进行

  C.庭审笔录简便,可以不记录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原被告的诉辩意见等通常性程序内容

  D.裁判文书简便,可以简化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或判决理由部分

  【考点】简易程序

  【解析】ABD三项都是司法解释的明文规定。C的表述存在问题,诉权权利义务的告知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省略,但作为笔录仍然需要写明权利义务的内容,仍然需要载明原被告双方的诉辩意见。当然,这些内容可以由书记员事先填写。

  【答案】C

  42.某市法院受理了中国人郭某与外国人珍妮的离婚诉讼,郭某委托黄律师作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中仅写明代理范围为“全权代理”。关于委托代理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郭某已经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B.法院可以向黄律师送达诉讼文书,其签收行为有效

  C.黄律师可以代为放弃诉讼请求

  D.如果珍妮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

  【考点】委托代理

  【解析】A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人民法院需要查明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因此,原则上要求双方当事人本人亲自出庭。例外情况包括:一、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为精神病人的,可以不出庭。二、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有特殊情况,由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如一方当事人在国外。三、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很显然,本案中的郭某并不属于此种情况。B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向委托代理人送达法律文书视为直接送达。C委托授权书上仅写明“全权代理”而没有明确授权范围的,视为一般代理,不得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调解与和解,申诉与上诉。D根据司法解释,外国人委托代理人时,如选择公民代理,则可以选择中国人也可以选择外国人,但选择律师代理,则只可以选择中国律师。

  【答案】B

  43.下列哪一选项中法院的审判行为,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

  A.送达法律文书

  B.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

  C.调解纠纷,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

  D.追加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考点】综合

  【解析】A送达法律文书很显然一般发生在开庭前(如送达起诉状)或者开庭后(如送达判决书)。B组织当事人质证只能发生在庭审阶段,属于事实调查阶段的重要组成部分。C调解既可以庭前调解,也可以法庭上调解,还可以庭后调解。D追加当事人一般发生在开庭审理前。也可能在开庭审理

  后发现应当追加当事人。

  【答案】B

  44.何某因被田某打伤,向甲县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何某起诉行为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何某的诉讼时效中断

  B.田某的答辩期开始起算

  C.甲县法院取得排他的管辖权

  D.田某成为适格被告

  【考点】起诉

  【解析】A当事人的起诉行为将直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B答辩期应当从被告签收原告的起诉状副本起算。C起诉不会导致甲县法院取得排他的管辖权,甲县法院的立案行为则有此效果。D原告的起诉并非一定被法院受理,法院即使受理案件,如事后发现被告不适格,仍然可以驳回起诉。因此,原告起诉田某,只能说明原告认为田某是被告,而田某是不是适格被告,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判断。

  【答案】A

  45.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中国人享有同等的诉  讼权利义务,体现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法院未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违背了处分原则

  C.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根据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D.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体现了支持起诉原

  【考点】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解析】A该选项讲的是同等原则B这种做法违背了辩论原则。辩论原则除了强调保障当事人的辩论外,更加强调双方当事人的辩论结果应当约束法院的裁判行为。C正确。D支持起诉原则与公益诉讼最大的区别是,在公益诉讼中,环保组织是原告,在支持起诉原则中,环保组织不会成为原告,受害人才是原告环保组织只是通过出钱出力的方式帮助受害人提起诉讼。

  【答案】C

  46.甲县吴某与乙县宝丰公司在丙县签订了甜橙的买卖合同,货到后发现甜橙开始腐烂,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吴某退货无果,拟向法院起诉,为了证明甜橙的损坏状况,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关于诉前保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吴某可以向甲、乙、丙县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B.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15日内裁定是否保全

  C.法院在保全证据时,可以主动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减少吴某的损失

  D.如果法院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可以免除吴某对甜橙损坏状况提供证据的责任

  【考点】诉权保全

  【解析】第八十一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A证据所在地为甲县,被申请人住所地为乙县,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可能是甲县也可能是乙县,但不会包括丙县。由此可见,丙县对本案并没有诉前证据保全的管辖权。B只要是诉前保全,不管是财产保全、行为保全还是证据保全,因为情况紧急,人民法院都应当在48小时内做出是否保全的裁定。C只要是诉前保全,不管是财产保全、行为保全还是证据保全,都只能基于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而启动。D 证据保全本身也属于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一种方式。《证据规定》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这里所讲的方法本身就是证据。

  【答案】D

  47.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凡是涉外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法院都有管辖权,体现了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

  B.当事人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可以约定各类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体现了尊重当事人原则

  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的合同纠纷,专属我国法院管辖,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原则

  D.重大的涉外案件由中级以上级别的法院管辖,体现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原则

  【考点】管辖

  【解析】A实际联系原则是国际社会涉外诉讼管辖权的通行原则,我国也是这样规定的。B涉外案件管辖的案件类型有两类:合同纠纷、其他财产纠纷。换言之,人身纠纷不得适用管辖。C相关法条是这样规定的“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这里讲的是中方和外方因履行上述合同而产生的纠纷,而不是中外合资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的合同纠纷。D这样做是为了慎重处理,确保审判质量,而并非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

  【答案】A

  48.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无力清偿,且怠于行使对丙的15万元债权,甲遂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依法追加乙为第三人。一审判决甲胜诉,丙应向甲给付10万元。乙、丙均提起上诉,乙请求法院判令丙向其支付剩余5万元债务,丙请求法院判令甲对乙的债权不成立。关于二审当事人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B.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C.乙是上诉人,甲、丙是被上诉人

  D.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

  【考点】上诉后当事人地位

  【解析】乙在本案中的地位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一审判决乙无需承担责任时,其无权上诉。因此,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答案】A

  49.关于检察监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县检察院认为乙县法院的生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对其提出检察建议

  B.丙市检察院就合同纠纷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检察建议,要求重新仲裁

  C.丁县检察院认为丁县法院某法官在制作除权判决时收受贿赂,向该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D.戊县检察院认为戊县法院认定某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存在程序错误,报请上级检察院提起抗诉

  【考点】检查监督

  【解析】A检察建议适用于抗诉以外的情况,本选项所出现的问题应当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B检察院的监督对象是人民法院,无权向仲裁委提出重新仲裁的检察建议,而法院则有此项权力。C正确。法官收受贿赂本身就是检察监督的对象。而非讼程序本身又不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因此只能发出检察建议。D非讼程序的错误不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

  【答案】C

  50.甲公司诉乙公司专利侵权,乙公司是否侵权成为焦点。经法院委托,丙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意见书,认定侵权。乙公司提出异议,并申请某大学燕教授出庭说明专业意见。关于鉴定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鉴定中心在鉴定过程中可以询问当事人

  B.丙鉴定中心应当派员出庭,但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除外

  C.如果燕教授出庭,其诉讼地位是鉴定人

  D.燕教授出庭费用由乙公司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考点】鉴定

  【解析】A《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B《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C专家辅助人。《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D专家辅助人的费用与律师费一样,不属于诉讼费用,无论胜败都是由聘请方自行承担的。

  【答案】A

  二、多项选择题

  77.甲向大恒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到期未能归还借款,大恒银行向法院起诉甲乙二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关于诉的合并和共同诉讼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属于诉的主体的合并

  B.本案属于诉的客体的合并

  C.本案属于必要共同诉讼

  D.本案属于普通共同诉讼

  【考点】诉的合并和共同诉讼

  【解析】一个法律关系,因此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属于主体的合并,不包括客体的合并。普通的共同诉讼既是主体的合并,也是客体的合并。

  【答案】AC

  78.下列哪些情况下,法院不应受理当事人的上诉请求?

  A.宋某和卢某借款纠纷一案,卢某终审败诉,宋某向区法院申请执行,卢某提出执行管辖异议,区法院裁定驳回卢某异议。卢某提起上诉

  B.曹某向市中院诉刘某侵犯其专利权,要求赔偿损失1元钱,中院驳回其请求。曹某提起上诉

  C.孙某将朱某打伤,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并申请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后朱某反悔提起上诉

  D.尹某诉与林某离婚,法院审查中发现二人系禁婚的近亲属,遂判决二人婚姻无效。尹某提起上诉

  【考点】综合

  【解析】A被执行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具体被称为“执行程序异议”,救济的方法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而不是上诉。B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应当受理。C经过司法确认后,调解具有了司法效力,不能提起上诉。D婚姻效力诉讼为一审终审。

  【答案】ACD

  79.关于管辖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均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因共同海损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辖权

  C.甲区法院受理某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后,发现自己没有级别管辖权,将案件移送至甲市中院审理,这属于管辖权的转移

  D.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这属于选择管辖

  【考点】管辖

  【解析】A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情形是:(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上述规定中的身份关系,是指与人的身份相关的各种关系,如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B特殊地域管辖原则上都可以将被告住所地法院作为管辖法院,两种案件除外,一是共同海损分担,二是海难救助费用。C该选项讲的是移送管辖,而不是管辖权的转移。管辖权的转移与移送管辖有两点区别:1、移送管辖既包括级别的移送,也包括地域的移送;管辖权的转移只是级别的变更。2、移送管辖是纠错程序,以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为前提;管辖权的转移体现了民事诉讼管辖制度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受理案件的法院本身是有管辖权的。D当事人书面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被称为“管辖”。

  【答案】ABCD

  80.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

  B.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C.反诉必须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

  D.反诉与本诉之间须存在牵连关系,因此必须源于同一法律关系

  【考点】反诉

  【解析】A正确 B正确C举证期内提出D同一法律关系只是牵连性的一种,还包括同一事实以及抵销关系。

  【答案】AB

  81.周某因合同纠纷起诉,甲省乙市的两级法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周某申请再审,但被驳回。周某又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以原审主要证据系伪造为由提出抗诉,法院裁定再审。关于启动再审的表述,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周某只应向甲省高院申请再审

  B.检察院抗诉后,应当由接受抗诉的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再审的裁定

  C.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撤销原判

  D.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中止执行

  【考点】再审的启动

  【解析】A本案的终审法院是中级法院,原则上申请再审应当向上一级法院,即高院申请。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是自然人,则可以向原审法院,即中级法院申请。B检察院抗诉后,法院应当再审。C裁定再审并不撤销原判。只有在再审后才有可能撤销原判。D原则上,裁定再审的同时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以下案件除外:四费一金、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很显然,本案并不属于上述范畴。

  【答案】ABC

  82.韩某起诉翔鹭公司要求其依约交付电脑,并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5万元。经县市两级法院审理,韩某均胜诉。后翔鹭公司以原审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省高院裁定再审后,韩某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10万元。再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关于再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省高院可以亲自提审,提审应当适用二审程序

  B.省高院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再审,原审法院再审时应当适用一审程序

  C.再审法院对韩某变更后的请求应当不予审查

  D.对于维持原判的再审裁判,韩某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考点】再审程序

  【解析】1、原审是什么审级、再审就应当是什么审级;上级法院提审的,一律适用二审程序。2、法律适用有瑕疵,直接改判;事实认定有瑕疵,如二审法院可以查明事实,则直接改判,如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更有利于查明事实,则发回重审;程序有瑕疵,发回重审。3、再审制度的目的是纠正错误的生效裁判。因此,再审中的新诉讼请求、反诉、变更诉讼请求等问题法院不予审查。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答案】ACD

  83.甲区A公司将位于丙市价值5000万元的写字楼转让给乙区的B公司。后双方发生争议,经丁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B公司在1个月内支付购房款。双方又对该申请法院作出了司法确认裁定。关于本案及司法确认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应由丙市中级法院管辖

  B.可由乙区法院管辖

  C.应由一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司法确认申请

  D.本案的调解和司法确认裁定,均具有既判力

  【考点】司法确认

  【解析】A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程序应当由调解机构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B同上。C一名审判员何以组成合议庭?非讼程序没有开庭审理的程序。D这个问题比较学理化。学界公认,生效判决书是具有既判力的。法院的调解书和裁定书有没有既判力这个问题则有争议。但是,肯定的是,调解是没有既判力的。既判力是国家公权力的表现,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自然没有既判力。

  【答案】ABC

  84.胡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彗星公司缴纳房租。彗星公司收到后立即提出书面异议称,根据租赁合同,彗星公司的装修款可以抵销租金,因而自己并不拖欠租金。对于法院收到该异议后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双方进行调解,促进纠纷的解决

  B.终结督促程序

  C.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彗星公司不同意的除外

  D.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胡某不同意的除外

  【考点 】支付令异议

  【解析】1、民法上对债权的抗辩理由均可构成有效的异议。2、只要债务人提出有效的异议,作为非讼程序的督促程序应当终结,审理本案的法院无权继续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3、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之间存在转换。在诉讼中发现双方没有争议,符合条件的可以转为督促程序;在督促程序中债务人提出异议的自动转为诉讼程序,债权人不同意诉讼的除外。

  【答案】BD

  85.高某诉张某合同纠纷案,终审高某败诉。高某向检察院反映,其在一审中提交了偷录双方谈判过程的录音带,其中有张某承认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陈述,足以推翻原判,但法院从未组织质证。对此,检察院提起抗诉。关于再审程序中证据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再审质证应当由高某、张某和检察院共同进行

  B.该录音带属于电子数据,高某应当提交证据原件进行质证

  C.虽然该录音带系高某偷录,但仍可作为质证对象

  D.如再审法院认定该录音带涉及商业秘密,应当依职权决定不公开质证

  【考点】再审程序中的证据

  【解析】A质证是当事人之间的诉讼行为,检察院并不参与。B录音属于视听资料。C偷录、偷拍所获得的证据是否属于非法证据,关键在于获取证据的过程中有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隐私权。本案中的偷录并未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属于合法证据,具有证据能力,可以作为质证的对象。D《证据规定》第四十八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

  庭时公开质证。”

  【答案】CD

  三、不定项选择题

  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

  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决,兴源公司申请执行。郭某无力归还100万元现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画提供执行担保。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还款,法院在准备执行该批字画时,朱某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才是这些字画的所有权人,郭某只是代为保管。

  请回答第95—100题。

  95.关于仲裁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买卖合同虽已解除,但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兴源公司可以据此申请仲裁

  B.兴源公司返还货款的请求是基于不当得利请求权,与买卖合同无关,不应据此申请仲裁

  C.仲裁未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仲裁庭不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D.双方选择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涉外仲裁机构,本案不具有涉外因素,应当重新选择

  【考点】仲裁

  【解析】A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B兴源公司返还货款的请求仍然是基于合同关系而提出的,是解决合同的法律后果,当然可以根据仲裁条款提出仲裁申请。C《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五十条简易程序的适用

  (一)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凡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或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适用本简易程序。

  (二)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争议金额不明确的,由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涉及利益的大小以及其他有关因素综合考虑决定是否适用本简易程序。D《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争议案件:

  (一)国际的或涉外的争议案件;

  (二)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争议案件;

  (三)国内争议案件。

  【答案】A

  96.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关于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可以自行决定的事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指定某法院的王法官担任本案仲裁员

  B.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独任审理

  C.依据当事人的材料和证据书面审理

  D.简化裁决书,未写明争议事实

  【考点】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决定事项

  【解析】A仲裁庭只能由仲裁员组成B《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五十二条仲裁庭的组成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依照本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成立独任仲裁庭审理案件。 C第五十四条审理方式仲裁庭可以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审理案件;可以决定只依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证据进行书面审理,也可以决定开庭审理。D《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有关简易程序的规定并没有对裁决的内容进行特别说明,因此,适用普通程序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裁决的作出

  (一)仲裁庭应当根据事实,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参考国际惯例,并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独立公正地作出裁决。

  (二)仲裁庭在其作出的裁决中,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承担、裁决的日期和地点。当事人不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以及按照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内容作出裁决的,可以不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仲裁庭有权在裁决中确定当事人履行裁决的具体期限及逾期履行所应承担的责任。

  (三)裁决书应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四)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审理的案件,裁决依全体仲裁员或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书面意见应当附卷,并可以附在裁决书后,但该书面意见不构成裁决书的组成部分。

  (五)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依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其他仲裁员的书面意见应当附卷,并可以附在裁决书后,但该书面意见不构成裁决书的组成部分。

  (六)除非裁决依首席仲裁员意见或独任仲裁员意见作出,裁决应由多数仲裁员署名。持有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在裁决书上署名,也可以不署名。

  (七)作出裁决书的日期,即为裁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日期。

  (八)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任何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

  【答案】BC

  97.假设在执行过程中,郭某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本案并非合同纠纷,不属于仲裁约定的纠纷范围。法院对该异议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A.裁定执行中止

  B.经过审理,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同时裁定终结执行

  C.经过审理,可以通知仲裁委员会重新仲裁

  D.不予支持该异议

  【考点】执行异议

  【解析】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执行中止。因此,如果郭某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中止。而在本案中,郭某是提出异议,换言之是执行程序异议,自然不中止执行,而且理由并不成立,法院应当驳回异议。

  【答案】D

  98.针对本案中郭某拒不履行债务的行为,法院采取的正确的执行措施是:

  A.依职权决定限制郭某乘坐飞机

  B.要求郭某报告当前的财产情况

  C.强制郭某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D.根据郭某的申请,对拖欠郭某货款的金康公司发出履行通知

  【考点】执行措施

  【解析】

  A限制高消费

  B报告一年内的财产状况

  C执行罚

  D代位执行,债权人与债务人均可申请。

  【答案】ABCD

  99.如果法院批准了郭某的执行担保申请,驳回了朱某的异议,关于执行担保的效力和救济,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批准执行担保后,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B.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偿债,法院根据兴源公司申请方可恢复执行

  C.恢复执行后,可以执行作为担保财产的字画

  D.恢复执行后,既可以执行字画,也可以执行郭某的其他财产

  【考点】执行担保的效力和救济

  【解析】A批准执行担保的后果是执行中止B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CD正确

  【答案】CD

  100.关于朱某的异议和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朱某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

  B.法院在审查异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活动,可以对字画采取保全措施和处分措施

  C.如果朱某对驳回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提出执行标的异议之诉

  D.如果朱某对驳回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再审

  【考点】案外人执行异议、中止执行

  【解析】

  A案外人执行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B案外人执行异议应当中止执行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C执行异议与判决内容无关,应当采用执行异议之诉的方法救济。如果执行异议与判决内容有关,则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或者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方法解决。

  【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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