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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真题之宪法2011年多选题

2014-05-05 11:28 来源:独角兽网校 点击:次 【字号:

  59.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我国宪法规定的权力制约原则?( )(2011年卷一多选第59题)

  A.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B.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C.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监督

  D.法院对法律合宪性审查

  【答案】ABC

  【考点】权力制约原则

  【解析】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相互之间的制约。权力制约原则在我国宪法中体现为:(1)宪法规定了人民对国家权力活动进行监督的制度,如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2)宪法规定了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督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3)规定了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内部不同的监督形式。如《宪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等等。

  选项D错误。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法院对法律合宪性的审查。

  60.我国宪法第六至十八条对经济制度作了专门规定。关于《宪法修正案》就我国经济制度规定所作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多选第60题)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B.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C.除第九、十二、十八条外,其他各条都进行过修改

  D.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答案】BCD

  【考点】宪法修订和宪法对经济制度的规定

  【解析】选项A错误。《宪法修正案》(1999年)第十三条规定,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该条说的是法律制度,而非经济制度。

  选项B正确。《宪法修正案》(1993)第七条将宪法第十五条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选项C正确。现行宪法第六至十八条的对经济制度的规定,仅第九、十二、十八条没有被修改过。

  选项D正确。《宪法修正案》(1993)第六条将宪法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61.根据《宪法》和《立法法》规定,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多选第61题)

  A.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委会提出法律案

  B.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3次委员长会议审议后再交付常委会表决

  C.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将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草案公布,征求意见

  D.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答案】AD

  【考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

  【解析】选项A正确。《立法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选项B错误。《立法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据此可知,应当由常委会审议,而非委员长会议审议。

  选项C错误。《立法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法律案,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将法律草案公布,征求意见。各机关、组织和公民提出的意见送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据此可知,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将法律草案公布,征求意见的草案仅仅是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法律案。

  选项D正确。《立法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62.公民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多选第62题)

  A.人权是基本权利的来源,基本权利是人权宪法化的具体表现

  B.基本权利的主体主要是公民,在我国法人也可以作为基本权利的主体

  C.我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利益

  D.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是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重要特点

  【答案】ACD

  【考点】公民基本权利

  【解析】选项A正确。公民基本权利,指一国宪法确认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人权,是指人生而就有且普遍享有的权利。它经过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的思想而得到广泛传播,并在早期的资本主义宪法中得到了体现,当人权进入宪法和法律的保障范围后,人权就由一种应然权利转变为一种法定权利,可以说,人权是基本权利的来源,基本权利是人权宪法化的具体表现。

  选项B错误。基本权利的主体主要是公民。有些国家的宪法规定,法人和外国人也可以成为基本权利的主体。但在我国,基本权利的主体只能是公民,不能是法人。例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等基本权利,法人就无法享有。

  选项C正确。《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选项D正确。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规定,体现出广泛性、平等性、现实性以及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四大特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公民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2)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63.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多选第63题)

  A.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组成

  B.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C.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D.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答案】BD

  【考点】村民自治制度

  【解析】选项A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该条规定并没有排除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参加村民会议的资格,因此,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也可以参加村民会议。

  选项B正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选项C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选项D正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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