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第91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请回答第86-88题。
86.根据法的渊源的知识,关于《保险法》上述二条规定之间的关系,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A.“前法”与“后法”之间的关系
B.“一般法”与“特别法”之间的关系
C.“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的关系
D.法的正式渊源与法的非正式渊源之间的关系
【答案】A
【考点】法的渊源
【解析】选项A正确。前者是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的规定,后者是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的规定,二两个法条都属于我国法的正式渊源。效力相等,不是“上位法”和“下位法”或是“一般法”与“特别法”之间的关系,而是属于“前法”与“后法”的关系。
87.关于二条文规定的内容,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A.均属委任性规则
B.均属任意性规则
C.均属准用性规则
D.均属禁止性规则
【答案】C
【考点】法律规则
【解析】选项C正确。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是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本题中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规定,本法未作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属于准用性规则题干中给出的二条文规定的内容,都属于准用性规则。
88.根据法的渊源及其效力原则,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A.相对于《公司法》规定而言,《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所作规定属于“特别法”
B.《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规定不同于《公司法》的,优先适用《保险法》
C.《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没有规定的,适用《公司法》
D.根据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对于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保险法》没有规定的,可以优先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答案】ABC
【考点】法的效力
【解析】选项ABC正确。保险公司是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保险法》对此进行特殊调整,故《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公司的规定较之《公司法》对一般公司的规定就属于“特殊法”与“一般法”的关系。
选项B正确。保险公司是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保险法》对此进行特殊调整,故《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公司的规定较之《公司法》对一般公司的规定就属于“特殊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故由于正式的法的渊源本身是有层次或等级划分的,因而其效力当然具有层次或等级性。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发生冲突时,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在法律适用上,特别法优先适用于一般法。
选项C正确。但如果特别法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一般法。
选项D错误。根据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的规定,对于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保险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可以优先适用《公司法》的规定,这就属于法律另有约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