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22.关于《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
B.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至上的理念
C.体现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
D.体现了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理念
【答案】A
【考点】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解析】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加入“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
23.甲发现自家优质甜瓜常被人夜里偷走,怀疑乙所为。某夜,甲带上荧光恐怖面具,在乙偷瓜时突然怪叫,乙受到惊吓精神失常。甲后悔不已,主动承担乙的治疗费用。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将甲拘留,乙父母向公安机关表示已谅解甲,希望不追究甲的责任。在公安机关主持下,乙父母与甲签订和解,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并提出从宽处理建议。下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事诉讼理念的概括,哪一选项与本案处理相一致?( )
A.既要充分发挥司法功能,又要构建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B.既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要考虑对特殊群体区别对待
C.既要追求公平正义,又要兼顾诉讼效率
D.既要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又不应忽略实体公正
【答案】A
【考点】刑事诉讼法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念竞合
【解析】刑事和解的意义在于有效化解矛盾、提高纠纷解决的满意程度,符合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背景。此外,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理性地权衡案件所关涉的各种社会利益,妥善把握和处理好案件所关涉的各种关系,对各类案件作出正确处理,对各种纠纷予以有效化解。本题中被害人亲属向公安机关表示已谅解行为人,希望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后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双方和解,及时解决了纠纷。
24.关于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依据法律规定而设定
B.除非法律有明文规定,诉讼代理人也享有被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C.诉讼代理人应当承担被代理人依法负有的义务
D.诉讼代理人的职责是帮助被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
【答案】D
【考点】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义务
【解析】选项A错误。诉讼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在双方签订的委托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而不是依据法律的规定。
选项B错误。法定代理人享有广泛的与被代理人相同的诉讼权利。但法定代理人不能代替被代理人作陈述,也不能代替被代理人承担与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义务,例如服刑等。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诉讼代理人的职责是帮助被其代理的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行使诉讼权利。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既不得超越代理范围,也不能违背被代理人的意志。如果没有被代理人的授权,诉讼代理人代替被代理人进行的诉讼活动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25.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在侦查期间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
B.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C.收集到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均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
D.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经实施犯罪的,应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答案】B
【考点】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
【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26.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遇有下列哪一情形依法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
A.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
B.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C.犯罪嫌疑人要求会见律师的
D.共同犯罪的
【答案】B
【考点】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情形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27.关于辨认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B.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C.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
D.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答案】C
【考点】辨认
【解析】《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辨认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一)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少于二人的;(二)没有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的;(三)对辨认经过和结果没有制作专门的规范的辨认笔录,或者辨认笔录没有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的;(四)辨认记录过于简单,只有结果没有过程的;(五)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
28.下列哪一选项表明我国基本确立了自白任意性规则?( )
A.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B.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C.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交看守所羁押
D.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答案】B
【考点】自白任意性规则
【解析】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刑事诉讼法解释》第61条和《髙检规则》第265条规定了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规则。《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明确规定了排除非法取得的审判前供述及其具体程序。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已经基本确立了自白任意规则。
29.甲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0月5日上午10时被刑事拘留。下列哪一处置是违法的?( )
A.甲于当月6日上午10时前被送至看守所羁押
B.甲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因考虑通知家属有碍进一步侦查,决定暂不通知
C.甲在当月6日被送至看守所之前,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讯问
D.讯问后,发现甲依法需要逮捕,当月8日提请检察院审批
【答案】B
【考点】刑事拘留
【解析】选项A不违法,选项B违法。《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据此,“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不在暂不通知范围内。
选项C不违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选项D不违法。《高检规则》第三百一十六条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30.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诉讼程序中的保全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法院应当采取保全措施
B.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检察院都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C.采取保全措施,不受《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限制
D.财产保全的范围不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
【答案】B
【考点】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保全措施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31.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刑事诉讼中适用中止审理的情形?( )
A.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B.需要重新鉴定的
C.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长时间无法出庭的
D.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答案】C
【考点】中止审理
【解析】选项A、B、D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选项C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32.下列哪一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
A.未成年人案件
B.共同犯罪案件
C.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D.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案件
【答案】C
【考点】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33.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以不讯问被告人
B.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C.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检察院应当向最高法院提出意见
D.最高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检察院
【答案】D
【考点】死刑复核程序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34.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应当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B.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由原审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审理
C.不论是否属于由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再审案件,逮捕由检察院决定
D.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应当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答案】B
【考点】审判监督程序
【解析】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选项C、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35.下列哪一选项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规定内容?( )
A.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B.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检察院
C.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
D.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
【答案】B
【考点】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内容
【解析】《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百条规定,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五条:“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36.关于附条件不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只适用于未成年人案件
B.应当征得公安机关、被害人的同意
C.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应当起诉
D.有悔罪表现时,才可以附条件不起诉
【答案】B
【考点】附条件不起诉
【解析】选项B说法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据此可知,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时,无须征得公安机关、被害人的同意。公安机关或被害人不服的,可以依法定程序提出异议。因此,选项B是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而不是应当征得公安机关、被害人的同意。选项A、C、D说法正确。
37.对于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而达成和解的案件,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 )
A.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
B.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C.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不起诉
D.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答案】A
【考点】公诉案件和解程序
【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选项BCD说法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38.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潜逃,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公安机关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B.在A选项所列情形下,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C.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申请,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没收违法所得案件审理中,在逃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的,法院应当中止审理
【答案】B
【考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没收违法所得的程序
【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款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39.关于侦查程序中的辩护权保障和情况告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B.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可以附卷
C.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辩护律师
D.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答案】D
【考点】侦查阶段辩护权的保护
【解析】选项A、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40.关于补强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应当具有证据能力B.可以和被补强证据来源相同
C.对整个待证事实有证明作用
D.应当是物证或者书证
【答案】A
【考点】补强证据规则
【解析】补强证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补强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2)补强证据本身必须具有担保补强对象真实的能力。设立补强证据的重要目的就在于确保特定证据的真实性,从而降低误认风险,如果补强证据没有证明价值,即不可能支持补强证据的证明力。当然,补强证据的作用仅仅在于担保特定补强对象的真实性,而非对整个待证事实或案件事实具有补强作用。(3)补强证据必须具有独立的来源。即补强证据与补强对象之间不能重叠,而必须独立于补强对象,具有独立的来源,否则就无法担保补强对象的真实性。例如,被告人在审前程序中所作的供述就不能作为其当庭供述的补强证据。补强证据规则,是指为了防止误认事实或发生其他危险性,而在运用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认定案情时,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才能被法庭采信为定案根据。一般来说,在刑事诉讼中需要补强的不仅包括被追诉人的供述,而且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特定证据。
41.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立功情节,而起诉书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此种材料,下列哪一处理是正确的?( )
A.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提起公诉的检察院
B.建议提起公诉的检察院补充侦查
C.建议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D.宣布休庭,进行庭外调查
【答案】B
【考点】补充侦查
【解析】《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42.关于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和方式存在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询问证人时没有个别进行的
B.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间内,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
C.询问聋哑人时应当提供翻译而未提供的
D.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的
【答案】B
【考点】证人证言
【解析】《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而取得的证言;(二)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书面证言;(三)询问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人员、外国人,应当提供翻译而未提供的。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讯问笔录有下列瑕疵,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一)笔录填写的讯问时间、讯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等有误或者存在矛盾的;(二)讯问人没有签名的;(三)首次讯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被讯问人诉讼权利内容的。据此可知,选项B属于笔录填写的讯问时间、讯问人等有误或者存在矛盾的,可以补正解释。“讯问人没有签名的”可补正解释,故选项D错误。
(2011年)
21. 李某系富家子弟,王某系下岗职工子女,二 人共同伤害(轻伤)被害人张某。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鉴于二人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态度较好,决定取保候审,对李某采取了保证金的保证方式,由于王某经济困难,对其采取了保证人的保证方式。公安机关的做法,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下列哪一要求?( )
A. 实体公正
B. 追求效率C. 执法为民
D. 公平正义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平正义。
选项A错误。实体公正,是指司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民事和刑事等实体法的规定处理各种类型的案件。本题中,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李某与王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做法并未涉及实体问题,不体现实体公正的要求。
选项B错误。“效率”强调的是有关机关在履行法定职责的时候,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责任,提高办案效率。本题中,评价的是公安机关对李某和王某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问题,不涉及公安机关办案时限的问题。因此,不体现追求效率的要求。
选项C错误。执法为民的基本含义是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执法司法行为要以人为本。强调的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满意的问题。本题中,评价的是公安机关对不同的被执行对象采取不同的取保候审的方式是否合法、合理的问题,不涉及是否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及是否让最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的问题。因此,不体现执法为民的要求。
选项D正确。公平,是指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正义是指公正,公平正直,没有偏私。本题中,李某与王某是故意伤害罪的共犯,公安机关认为二人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态度较好,决定对他们均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同时,由于李某和王某的经济状况不同,为了使二人公平的享有取保候审的待遇,对李某采取了保证金的保证方式,对王某采取了保证人的保证方式。此做法没有偏袒任何一方,对二人来讲是公平的,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的要求。
22. 关于法定代理人对法院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 自诉人高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
B. 被告人李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
C. 被害人方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
D.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吴某的法定代理人对附带民事部分有独立上诉权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上诉权。
选项A、B说法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据此可知,自诉人、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上诉权。
选项C说法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据此可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判决不服的,只能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而不能自己上诉。
选项D说法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据此可知,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上诉权。
23. 美国人杰克与香港居民赵某在内地私藏枪支、弹药,公安人员查缉枪支、弹药时,赵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全案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因为私藏枪支、弹药罪和妨碍公务罪都不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
B. 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
C. 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中级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而决定是否交由基层法院审判
D. 全案由犯罪地的中级法院审判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管辖。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另外,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与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私藏枪支、弹药罪和妨碍公务罪都不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因此,本案全案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24. 郭某(16岁)与罗某发生争执,被打成轻伤,遂向法院提起自诉。法庭审理中,罗某提出,审判员李某曾在开庭前违反规定与自诉人父亲及姐姐会见,要求李某回避,但郭某父亲及姐姐均否认此事。法院院长经过审查作出李某回避的决定。下列何人有权要求对回避决定进行复议?( )
A. 郭某
B. 郭某父亲
C. 郭某姐姐
D. 李某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回避。《刑诉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本题中,被决定回避的是审判员李某,因此,若李某对回避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5. 张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的下列哪一证据既属于言词证据,又属于间接证据?( )
A. 用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设备、工具
B. 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
C. 张某关于实施伪造、变造行为的供述D. 判别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真伪的鉴定结论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证据的种类和分类。言词证据是指表现为人的陈述的证据。而凡是表现为物品、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在法律规定的几种证据中,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都是言词证据。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选项A错误。用于伪造、变造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的设备和工具属于物证,即实物证据;且该设备不能独立证明张某实施了犯罪行为,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事实,故属于间接证据。
选项B错误。伪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也是实物证据,间接证据。
选项C错误。张某关于实施伪造、变造行为的供述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属于言词证据。但张某的供述可以直接证明其是否实施了该犯罪行为,因此,该证据属于直接证据,而非间接证据。
选项D正确。鉴定意见是公安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这方面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后所作的书面结论,属于言词证据。又因为该鉴定意见不能直接证明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伪造行为,故属于间接证据。
26. “证人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系下列哪一证据规则的要求?( )
A. 传闻证据规则
B. 意见证据规则
C. 补强证据规则
D. 最佳证据规则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证据规则。
选项A错误。传闻规则是指法律排除传闻证据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的规则。证人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属于传闻。
选项B正确。意见证据规则是指证人只能陈述自己亲身感受和经历的事实,而不得陈述对该事实的意见或结论。
选项C错误。补强规则是指用以增强另一证据证明力的证据。
选项D错误。最佳证据规则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方式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时,其原件才是最佳证据。
27. 关于证据的审查判断,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被害人有生理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故其陈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
B. 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提供的对被告人不利的证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
C. 公安机关制作的放火案的勘验、检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一律不得采信
D. 搜查获得的杀人案凶器,未附搜查笔录,不能证明该凶器来源,一律不得采信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证据的审查判断。
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据此可知,虽然被害人有生理缺陷,但如果其所认知和表达的事实是其具有认知和辨别能力的,则其陈述就可以采信。
选项B错误。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人提供的对被告人不利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而非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据此可知,见证人可以签名也可以盖章,而不是必须签名。
选项D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该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据此可知,搜查必须制作搜查笔录,仅有凶器而没有搜查笔录,也不能证明凶器的来源,一律不得采信。
28. 在罗某放火案中,钱某、孙某和吴某3家房屋均被烧毁。一审时,钱某和孙某提起要求罗某赔偿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吴某未主张。一审判决宣告后,吴某欲让罗某赔偿财产损失。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吴某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 吴某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C. 吴某可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在二审程序中判令罗某予以赔偿
D. 吴某既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诉解释》第八十九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本案中,吴某在一审时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其要想获得民事赔偿,就只能在刑事判决生效以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29. 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因被告人脱逃而中止审理的期间,计入审理期限
B. 法院对提起公诉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C. 被告人要求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自合议庭同意而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计入审理期限
D. 因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调取新的证据而延期审理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期间的计算。
选项A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因被告人脱逃而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选项B错误。《刑诉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入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
选项C错误。《刑诉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依照本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本条第一、二款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
选项D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因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而延期审理的,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
30. 某市检察院对卢某涉嫌贿赂案进行立案侦查。掌握有关证据后,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卢某进行传唤。卢某闻讯逃匿,去向不明。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符合通缉条件,由该市公安机关作出通缉的决定
B. 符合通缉条件,由该市检察院报请有决定权的上级检察院作出通缉决定
C. 符合通缉条件,由该市检察院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发布通缉令
D. 不符合通缉条件,检察院发布协查通报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通缉。《检察院规则》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本题中,卢某已经闻讯逃匿,下落不明,单在本市范围内发布通缉令很可能无法找到,故通缉的范围应扩大,而不应再限于本市范围。因此,应由该市检察院报请有决定权的上级检察院作出通缉决定。另外,通缉令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自行发布通缉令。人民检察院需要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31. 被害人对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不服而在7日内提出申诉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由作出决定的检察院受理被害人的申诉
B. 由与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相对应的法院受理被害人的申诉
C. 被害人提出申诉同时又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D. 被害人提出申诉后又撤回的,仍可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被害人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救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选项A错误。应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受理申诉。
选项B错误。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相对应的法院可以直接受理被害人的起诉,而不是受理其申诉。
选项C错误。对于被害人既提起申诉又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被害人的起诉后应向人民检察院送达“人民法院受理被害人起诉的通知”,人民检察院接到该通知后,应当终止复查,将诉讼文书和有关的证据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选项D正确。被害人提出申诉后又撤回的,仍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此前的申诉对法院受理案件没有影响。
32. 审判长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无法继续参与审判,需在庭外另行指派其他审判人员参加审判。法院院长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A. 指派一名陪审员担任审判长重新审理
B. 指派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继续审理
C. 指派一名陪审员并指定原合议庭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继续审理
D. 指定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重新审理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集中审理原则。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为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该原则的内容之一就是法庭成员不可更换。对于法庭成员因故不能继续审理的,应当由始终在场的候补法官、候补陪审员替换之。如果没有足够的法官、陪审员可以替换,则应重新审判。
选项A错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一条规定,人民陪审员依照本决定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据此可知,陪审员是不能担任审判长的。
选项B、C错误,选项D正确。在原合议庭组成人员之外另行指定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的,案件应该重新审理,而不能继续审理。
33. 赵某因涉嫌抢劫犯罪被抓获,作案时未满18周岁,案件起诉到法院时已年满18周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本案由少年法庭审理
B. 对赵某不公开审理
C. 对赵某进行审判,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D. 对赵某进行审判,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未成年人犯罪的审理。
选项A正确。《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由少年法庭受理。本案中,赵某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应由少年法庭审理。
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本案中,在审判时赵某已满十八岁,应公开审理。
选项C、D错误。通常情况下,监护人与法定代理人的范围是一致的。本案中,开庭审理时,赵某“已年满18周岁”,这里已经没有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了,因为被告人因年满十八周岁获得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4. 某市法院审理本市第一起醉酒驾车刑事案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审判长可以提请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
B. 法院院长可以主动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并作出决定
C. 庭长按照规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形成的意见对合议庭有约束力
D. 法院院长可以指令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议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一)项规定,重大、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的案件可以由审判长提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合议庭成员应当参加。本案是该市第一起醉酒驾车案件属于新型案件,因此,审判长可以提请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
35. 陪审员王某参加一起案件审判。被告辩护人当庭提出被告有正当防卫和自首情节,公诉人予以否定,提请合议庭不予采信,审判长没有就此进行调查。王某对审判长没有征询合议庭其他成员意见就决定不予调查,在评议时提出异议,但审判长不同意。对此,关于王某可以行使的权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展开调查
B. 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C. 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D. 要求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人民陪审员的权利。《陪审员决定》第九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人民陪审员提出的要求及理由应当写入评议笔录。
36. 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的审理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对一审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的判决,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可以独立提起上诉
B. 高级法院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
C. 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新审判
D. 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对部分被告人应当适用死刑缓期执行的,如符合《刑法》限制减刑规定,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新审判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的审理程序。
选项A错误。《死缓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规定》第二条规定,被告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据此可知,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没有独立的上诉权,必须经被告人同意才可以提起上诉。
选项B正确。《死缓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规定》第三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判决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
选项C错误。《死缓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对被告人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应当(而非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选项D错误。《死缓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对其中部分被告人改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符合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37. 关于发回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 发回重审原则上不能超过二次
B. 在发回重审裁定书中应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根据
C. 一审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发回重审
D. 发回重审应当撤销原判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发回重审。
选项A说法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因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据此可知,基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原因发回重审的,以一次为限;基于其他原因发回重审的,没有次数的限制。
选项B说法正确。《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若干意见的通知》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发回重审裁定时,应当在裁定书中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选项C说法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选项D说法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可知,发回重审应当用裁定的形式撤销原判。
38. 邢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期间,邢某父母找到证人金某,证明案发时邢某正与金某在外开会,邢某父母提出申诉。法院对该案启动再审。关于原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继续执行原判决
B. 由再审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C. 由再审法院决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D. 报省级法院决定中止原判决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押,再审可能改判宣告无罪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裁决后,可以取保候审。本案中,邢某父母找到的证据可能导致再审改判邢某无罪,因此,应由再审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2010年)
21. 甲涉嫌刑讯逼供罪被立案侦查。甲以该案侦查人员王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为由,提出回避申请。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 王某可以口头提出自行回避的申请
B. 作出回避决定以前,王某不能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
C. 王某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D. 如甲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甲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回避制度。
选项A说法正确。《检察院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检察人员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录在案。据此可知,王某自行回避的,可以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
选项B说法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选项C说法错误。《检察院规则》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可知,刑讯逼供罪由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因此,王某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而非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据此可知,王某的回避应由检察长决定,而非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选项D说法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均可申请复议一次。
22. 在张某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 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 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孙律师无权向张某发问
D. 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李某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
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该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据此可知,本案属于公诉案件,赵律师自张某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接受张某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孙律师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接受李某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
选项B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可知,有权申请回避的人员包括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据此可知,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据此可知,孙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也有权向被告人张某发问。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据此可知,这里应当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而非以当事人的意见。
23. 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案时,被告人石某称因侦查人员刑讯不得已承认犯罪事实,并讲述受到刑讯的具体时间。检察机关为证明侦查讯问程序合法,当庭播放了有关讯问的录音录像,并提交了书面说明。关于该录音录像的证据种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B. 视听资料
C. 书证
D. 物证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证据种类。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统称为“视听资料”。本题中,检察机关播放的录音录像是以音响、图像等动态的方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属于视听资料。
24. 下列哪一选项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间接证据?( )
A. 被告人丁某承认伤害被害人的供述
B. 证人王某陈述看到被告人丁某在案发现场擦拭手上血迹的证言
C. 证人李某陈述被害人向他讲过被告人丁某伤害她的经过
D. 被告人丁某精神病鉴定结论的抄本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证据分类。
选项A错误。“被告人丁某承认伤害被害人的供述”是原始证据、直接证据,不是间接证据。
选项B正确。“证人王某陈述看到被告人丁某在案发现场擦拭手上血迹的证言”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间接证据。
选项C错误。“证人李某陈述被害人向他讲过被告人丁某伤害她的经过”是传来证据、直接证据。
选项D错误。“被告人丁某精神病鉴定结论的抄本”是传来证据,而不是原始证据。
25. 甲乙两家曾因宅基地纠纷诉至法院,尽管有法院生效裁判,但甲乙两家关于宅基地的争议未得到根本解决。一日,甲、乙因各自车辆谁先过桥引发争执继而扭打,甲拿起车上的柴刀砍中乙颈部,乙当场死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需要用证据证明的免证事实?( )
A. 甲的身份状况
B. 甲用柴刀砍乙颈部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
C. 甲用柴刀砍乙颈部时精神失常
D. 法院就甲乙两家宅基地纠纷所作出的裁判事项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证明对象、免证事实。
选项A、B、C错误。《刑诉解释》第五十二条规定,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一)被告人的身份;(选项A)(二)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三)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四)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五)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选项B)(六)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七)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选项C)(八)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选项D正确。《检察院规则》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
26. 下列哪一情形下,法院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应当变更强制措施 或者释放?( )
A. 涉嫌盗窃的孕妇张某,认罪态度良好
B. 涉嫌故意杀人的李某,因对其进行司法鉴定该案尚未审结,法律规定的期限已届满
C. 涉嫌走私的王某,案件复杂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
D. 涉嫌贩毒的孙某,患有严重疾病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强制措施的变更与解除。
选项A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与该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人民法院可以(而非应当)变更强制措施。
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八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
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据此可知,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但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而非应当)变更强制措施。
选项D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与该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民法院可以(而非应当)变更强制措施。
27. 某检察院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张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侦查时,发现其巨额财产三分之二为诈骗所得,三分之一为盗窃所得。关于此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本案应当继续由检察院侦查
B. 本案应当由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C. 本案应当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检察院予以配合
D. 检察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立案管辖。《六机关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本题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依法由检察院立案侦查,但是检察院在侦查中发现巨额财产三分之二为诈骗所得,三分之一为盗窃所得,而诈骗案件、盗窃案件依法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于全案均不属于检察院管辖。因此,检察院不能再继续侦查,应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28. 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受贿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但田某已潜逃至甲省丙市。关于对田某的通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甲省乙市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
B. 甲省丙市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
C. 甲省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
D. 甲省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通缉令。
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检察院规则》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在本题中,田某已逃至甲省丙市,超出乙市检察院的辖区,故甲省乙市检察院不可以直接决定通缉,有权决定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是甲省人民检察院。
选项B、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检察院可以作出通缉决定,而通缉令由公安机关发布。
29. 关于辨认规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检察院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辨认由侦查部门负责人决定
B. 为了辨认需要,可以让辨认人在辨认前见到被辨认对象
C. 有多个辨认人时,根据需要可以集体进行辨认
D. 为了进行辨认,必要时证人可以在场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辨认规则。
选项A错误。《检察院刑规则》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据此可知,对犯罪嫌疑人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而不是由侦查部门负责人决定。
选项B错误。《检察院规则》第二百一十一规定,辨认应当在检察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人或者被辨认物的具体特征,禁止辨认人见到被辨认人或者被辨认物,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作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据此可知,在辨认前,禁止辨认人见到被辨认的人或被辨认的物。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检察院规则》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据此可知,不能集体进行辨认。
【注意】选项D严格来说不是很严谨,应是必要时“见证人”可以在场,而不是“证人”。
30.《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或一般不公开审理。关于该规定中未成年人“年龄”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张某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十七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B. 李某在审理时十五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C. 钱某犯罪时十六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D. 赵某被立案时十八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公开审理的范围。《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据此可知,判断是否不公开审理,标准是“开庭审理时”是否达到法定年龄,而不是指采取强制措施、犯罪、立案时。
31. 某法院在审理张某自诉伤害案中,发现被告人还实施过抢劫。对此,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A. 继续审理伤害案,将抢劫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B. 鉴于伤害案属于可以公诉的案件,将伤害案与抢劫案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C. 继续审理伤害案,建议检察院对抢劫案予以起诉
D. 对伤害案延期审理,待检察院对抢劫案起诉后一并予以审理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第一审程序。抢劫案属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公诉案件,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将抢劫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32.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下列哪一处理方式是正确的?( )
A. 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投毒案,发现犯罪嫌疑人 周某根本没有作案时间,遂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B. 审查吴某、郑某共同抢劫案的过程中,吴某在押但郑某潜逃,遂全案中止审查起诉
C. 甲县公安局将蔡某抢劫案移送甲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甲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蔡某可能会被判处死刑,遂将案件退回
D. 甲县检察院受理移送起诉的谭某诈骗案,认为应当由谭某居住地的乙县检察院起诉,遂将案卷材料移送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但未通知甲县公安局
正确答案: 无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审查起诉。
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据此可知,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选项B错误。《检察院规则》第二百四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共同犯罪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据此可知,共同犯罪案件,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照常进行审查而不是中止审查。
选项C、D错误。《检察院规则》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据此可知,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案件属于上级管辖时,应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而不是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时,除移送或报送外,同时还要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33. 法院在审理一起抢夺案时,发现被告人朱某可能有自首情节,但起诉书和移送材料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关于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运用庭外调查权调查核实
B. 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C. 裁定驳回起诉
D. 根据已有证据定罪量刑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审判阶段的补充侦查。《刑诉解释》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34. 下列哪一段时间应计入一审案件审理期限?( )
A. 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办理报请高级法院批准手续的时间
B.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经法院同意延期审理的时间
C. 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法院的案件,法院收到案件之日以前补充侦查的时间
D. 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自改变管辖决定作出至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的时间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期间。
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据此可知,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办理报请高级法院批准手续的时间应计入在审理期限中。
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五)项规定,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据此可知,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据此可知,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从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法院收到案件之前补充侦查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据此可知,在改变管辖决定作出至改变后的办案机关收到案件之间的期间不应计入办案期限。
35. 关于刑事判决与裁定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判决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
B. 一案中只能有一个判决,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C. 判决只能以书面的形式表现,裁定只以口头作出
D. 不服判决与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不同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判决、裁定。
选项A错误。判决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主要是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以及部分实体问题(如减刑、假释)。
选项B错误。一个案件可能出现多个判决,但是最终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能有一个;发生法律效力并执行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选项C错误。裁定既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选项D正确。不服判决与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是不同的,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期是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期是5日。
36. 某法院判决赵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四年,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九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赵某提出上诉。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判处刑罚不当,犯诈骗罪应处有期徒刑五年,犯盗窃罪应处有期徒刑八年。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A. 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B. 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五年和八年,合并执行十二年
C. 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五年和八年,合并执行仍为十一年
D. 维持一审判决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上诉不加刑原则。
选项A错误。《刑诉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本题中,对赵某诈骗罪的量刑并非畸轻,更不能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了。
选项B、C错误。《刑诉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选项D正确。本案中,对赵某的诈骗罪量刑稍轻,对盗窃罪的量刑稍重,但合并执行时并没有多大影响。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只有赵某提出上诉时,法院不能直接加重处罚,因此只能作出维持判决。
37. 被告人甲犯数罪被判死刑,甲向辩护人咨询死刑复核程序的有关情况,辩护人对此作出的下列哪一答复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
A. 应当调查甲的人际关系
B. 应当为甲指定辩护人
C. 应当审查甲犯罪的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
D. 应当开庭审理并通知检察院派员出庭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死刑复核程序。《刑诉解释》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复核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应当全面审查以下内容:(一)被告人的年龄,有无责任能力,是否正在怀孕的妇女;(二)原审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三)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四)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五)有无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六)其他应当审查的情况。其中第三项的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属于审查的对象。
38. 甲因犯抢劫罪被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甲上诉,省高级法院核准死缓判决。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规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 )
A. 最高法院自行对该案重新审理,依法改判
B. 最高法院指令省高级法院再审
C. 最高检察院对该案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
D. 省检察院对该案向省高院提出抗诉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审判监督程序。
选项A、B说法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本案死缓判决是省高院核准的,那么生效判决就是省高院作出的,依法应由上级检察院即最高检察院对其抗诉,省检察院不能对该案向省高院提出抗诉。
(2009年)
21.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高某与某军事部门有业务往来。一日,高某到该部门洽谈工作,趁有关人员临时离开将一部照相机窃走。该照相机中有涉及军事机密的照片。关于本案,负责立案侦查的是下列哪一机关?( )
A. 公安机关
B. 检察机关
C. 国家安全机关
D. 军队保卫部门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立案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本案中,高某是在军事部门内部实施盗窃行为,且被盗相机中的照片涉及军事机密,应由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
22. 下列哪一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 )
A. 林业局副局长王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B. 吴某破坏乡长选举案
C. 负有解救被拐卖儿童职责的李某利用职务阻碍解救案
D. 某地从事实验、保藏传染病菌种的钟某,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扩散构成犯罪的案件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立案管辖。《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选项A、C错误。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以及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案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直接自行侦查。
选项B错误。破坏选举案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也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直接自行侦查。
选项D正确。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
23. 郭某涉嫌招摇撞骗罪。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郭某希望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一人员可以被委托担任郭某的辩护人?( )
A. 郭某的爷爷,美籍华人
B. 郭某的儿子,16岁
C. 郭某的朋友甲,曾为郭某招摇撞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D. 郭某的朋友乙,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辩护人的范围。《刑诉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故郭某的爷爷不是郭某的近亲属,不能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选项B错误。郭某16岁的儿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担任辩护人。
选项C错误。甲属于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担任辩护人。
选项D正确。乙是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可以担任辩护人。
24. 张某、李某共同抢劫被抓获。张某下列哪一陈述属于证人证言?( )
A. 我确实参加了抢劫银行
B. 李某逼我去抢的
C. 李某策划了整个抢劫,抢的钱他拿走了一大半
D. 李某在这次抢劫前还杀了赵某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证人证言的认定。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选项A、B、C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选项D中,张某陈述的内容是举报他人犯罪情况,属于证人证言。
25. 下列哪一选项体现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 )
A. 法官亲自收集证据
B. 法官亲自在法庭上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
C. 法庭审理尽可能不中断地进行
D. 法庭审理应当公开进行证据调查与辩论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直接言词原则。直接言词原则,是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直接言词原则包括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选项B体现了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选项A仅体现直接原则中的直接采证原则,不符合题意。选项C体现的是集中审理原则。选项D体现的是审判公开原则。
26.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向境外间谍机构提供涉及国家机密的情报,同事赵某发现其行迹后决定写信揭发李某。关于赵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控告
B. 告诉
C. 举报
D. 报案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报案、控告和举报。
选项A错误。控告是指被害人(包括自诉人和被害单位)就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揭露和告发,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
选项B错误。告诉,针对的是自诉案件,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本题并不是自诉案件,赵某也不是自诉人。
选项C正确。举报是指单位和个人对其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进行告发、揭露的行为。
选项D错误。报案是指单位和个人以及被害人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但尚不知犯罪嫌疑人为何人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告发的行为。本题中,赵某明确知道犯罪嫌疑人。
27. 关于侦查中的检查与搜查,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搜查的对象可以是活人的身体,检查只能对现场、物品、尸体进行
B. 搜查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检查可以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
C. 搜查应当出示搜查证,检查不需要任何证件
D. 搜查和检查对任何对象都可以强制进行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侦查中检查与搜查的区别。
选项A错误。搜查可以对人身进行,也可以对被搜查人的住处、物品和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勘验的对象是现场、物品和尸体。
选项B正确。搜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公民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对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检查,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必要时也可以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聘请法医或医师严格依法进行。
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据此可知,并不是对任何对象都可以强制进行。
28.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提出赔偿要求经记录在案的,公安机关、检察院可以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B. 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不再受理
C. 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D. 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达成并当庭执行完毕的,无需制作调解书,也不需记入笔录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
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刑诉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第九十六条规定,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据此可知,并非法院审理的所有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都可以进行调解,是存在例外情况的,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不能进行调解,因为涉及国家利益,必须严格依法处断。
选项D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九十六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达成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入笔录。
【提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该规定笼统的规定所有附带民事诉讼均可调解,至于检察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能否调解,现在要看即将出台的刑诉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29. 关于检察院审查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认为需要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进行复验、复查的,可以自行复验、复查
B. 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自行调查取证
C. 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将已侦查的案件和新发现的犯罪一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D. 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应当中止对全案的审查,待潜逃犯罪嫌疑人归案后重新开始审查起诉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审查起诉的相关规定。
选项A正确。《检察院规则》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参加;也可以自行复验、复查,商请公安机关派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参加。
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选项C错误。《检察院规则》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选项D错误。《检察院规则》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
30. 检察院立案侦查甲刑讯逼供案。被害人父亲要求甲赔偿丧葬费等经济损失。侦查中,甲因病猝死。对于此案,检察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A. 移送法院以便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B. 撤销案件
C. 决定不起诉
D. 决定不起诉并对民事部分一并作出处理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撤销案件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属于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果该情况发生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31. 在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中,如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应当由下列哪一主体另行确定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 )
A. 被告单位
B. 被告单位的直接主管机关
C. 检察院
D. 法院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刑诉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
32. 关于两审终审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 )
A. 一个案件只有经过两级法院审理裁判才能生效
B. 经过两级法院审判所作的裁判都是生效裁判
C. 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对所作的裁判不能上诉
D. 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当事人就不能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是指一个案件至多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提出抗诉。
选项A错误。特定案件一审终审,如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选项B错误。特定案件经两级法院审判后,仍需履行特定手续才生效,如中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应由最高法院核准。
选项D错误。已生效的裁判确有错误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33. 关于自诉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
B. 当事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自行和解
C. 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提起反诉
D. 只能由被害人亲自告诉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自诉案件的相关规定。
选项A错误。自诉案件一共有三种,其中第三种,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选项B正确。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选项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提示】根据《刑诉解释》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适用反诉。但是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此规定进行了修正,《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据此可知,目前三种自诉案件被告人都可以提起反诉。
34. 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赵某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认为证明指控事实的证据间存在矛盾且无法排除,同时查明赵某年龄认定有误,该案发生时赵某未满16周岁。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做法?( )
A. 将案件退回检察院
B. 终止审理
C. 作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D. 判决宣告赵某不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判决的种类。《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本题属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情形,因此,应作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35. 下列哪一选项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
A. 一审法院认定马某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马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B. 一审法院认定赵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赵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在没有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罪名改判为抢劫罪
C. 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二年、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金某、王某以没有实施犯罪为由提起上诉,检察院认为对金某量刑畸轻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对金某、王某量刑均偏轻,但仅对金某改判为五年
D. 一审法院认定石某犯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石某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石某在抢劫现场杀人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遂撤销一审对杀人罪的认定,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上诉不加刑原则。
选项A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因此,选项A中的情况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选项B、C未违反,选项D违反。《刑诉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具体规定:(一)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二)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三)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四)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五)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是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6. 关于停止执行死刑的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下级法院接到最高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执行前发现具有法定停止执行情形的,应当暂停执行并直接将请求停止执行报告及相关材料报最高法院
B. 最高法院审查下级法院报送的停止执行死刑报告后,应当作出下级法院停止或继续执行死刑的裁定
C. 下级法院停止执行后,可以自行调查核实,也可以与有关部门一同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D. 下级法院停止执行并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或自行调查后,应当迅速将调查结果直接报最高法院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停止执行死刑的程序。
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二条(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的,应当暂停执行死刑,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据此可知,停止执行报告及材料要层报最高院,而非直接报送给最高院。
选项B正确。该规定第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下级人民法院继续执行死刑;认为可能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下级人民法院停止执行死刑。
选项C、D错误。该规定第四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命令签发后、执行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二条(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的,应当立即裁定下级人民法院停止执行死刑,并将有关材料移交下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应当及时将调查结果和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据此可知,下级人民法院不能自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也不能直接报最高人民法院。
37. 关于生效裁判申诉的审查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赵某强奸案的申诉,由上级法院转交下级法院审查处理,不立申诉卷
B. 二审法院将不服本院裁判的刘某抢劫案的申诉交一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审查后直接作出处理
C. 李某对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的申诉,最高法院可以直接处理,也可以交原审法院审查。交原审法院审查的,原审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逐级报最高法院审定
D. 高某受贿案的申诉,经两级法院处理后不服又申诉,法院不再受理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中的申诉。
选项A错误。《刑诉解释》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上级人民法院直接处理的申诉和转交下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应当立申诉卷。
选项B错误。《刑诉解释》第三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本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判的申诉,可以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后,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定。
选项C正确。《刑诉解释》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对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或者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直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逐级上报原核准的人民法院审定。
选项D错误。《刑诉解释》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经两级人民法院处理后又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可以不再受理。
38. 根据我国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国籍不明又无法查清的,以中国国籍对待,不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B. 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C. 对居住在国外的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D. 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我国法院向外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参赞送达法律文书的,应由我国有关高级法院送达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
选项A错误。《刑诉解释》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外国人的国籍以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予以确认;国籍不明的,以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查明的为准。国籍确实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选项B错误。《刑诉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选项C正确。《刑诉解释》第三百二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对居住在国外的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选项D错误。《刑诉解释》第三百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我国法院向外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参赞送达法律文书的,应由我国有关中级法院送达。
(2008年)
21. 张某,甲市人,中国乙市远洋运输公司“黎明号”货轮船员。“黎明号”航行在公海时,张某因与另一船员李某发生口角将其打成重伤。货轮返回中国首泊丙市港口时,张某趁机潜逃,后在丁市被抓获。该案应当由下列哪一法院行使管辖权?( )
A. 甲市法院
B. 乙市法院
C. 丙市法院
D. 丁市法院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涉外刑事诉讼的管辖。《刑诉解释》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黎明号”货轮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法院是丙市法院,因此,应由丙市法院行使管辖权。
22.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办案期限是不能重新计算的?( )
A. 补充侦查完毕后的审查起诉期限
B. 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C. 处理当事人回避申请后的法庭审理期限
D. 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法院继续审理的审理期限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期间的重新计算。
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选项C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可以延期审理;另外根据《刑诉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即对于延期审理的情形,在延期审理情形消失后,应接着计算审限,只是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而已。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3. 关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B.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自诉案件
C.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只是说法不同,含义相同
D.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二者之间没有关系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自诉案件的范围。《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据此可知,自诉案件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不是一个概念,自诉案件除了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还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4. 某看守所干警甲,因涉嫌虐待被监管人乙被立案侦查。在审查起 诉期间,A地基层检察院认为甲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遂作不起诉处理。关于该决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公安机关有权申请复议复核
B. 某甲有权向原决定检察院申诉
C. 某乙有权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D. 申诉后,上级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某乙可以向该地的中级法院提起自诉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起诉决定的救济。
选项A错误。虐待被监管人案件属于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范围,而非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因此,对于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无权申请复议、复核。
选项B错误。被不起诉人甲只对酌定不起诉可提起申诉,而对法定不起诉或证据不足不起诉不能提起申诉。
选项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据此可知,本案不属于中级法院的管辖范围。
25. 赵某涉嫌报复陷害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即将终结时,赵某得知负责办理该案的侦查人员蔡某是被害人的胞兄,遂申请其回避。检察长经审查作出了蔡某回避的决定。对于蔡某在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应当排除,不得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B. 由检察机关侦查部门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C. 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D. 在审判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裁判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回避。《检察院规则》第三十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26. 关于辩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被告人王某在犯罪时17周岁,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B. 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在审判时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当庭拒绝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法院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在重新开庭审理后,李某再次拒绝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C. 法院为外籍被告人汤姆(25周岁)指定了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汤姆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提出自行委托辩护人,法庭准许后,汤姆自行委托了辩护人。再次开庭审理后,汤姆再次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D. 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法庭应当允许,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期限为十日,准备辩护时间计入审限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辩护。
选项A错误。《刑诉解释》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对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选项A中,王某审判时已满十八周岁,不属于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的情形。
选项B正确。李某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属于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的情况。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当庭拒绝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法院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在重新开庭审理后,李某再次拒绝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人,此时合议庭不予准许。
选项C错误。被告人汤姆是外籍人,属于可以为其指定辩护的情况,而非应当为其指定辩护的情况。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汤姆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提出自行委托辩护人,法庭准许后,汤姆自行委托了辩护人。再次开庭审理后,汤姆再次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可以准许,但是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可以自行辩护。
选项D错误。准备辩护的时间不计入审限。
27.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何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
A. 涉嫌强奸罪被告人的父亲
B. 抢劫案被害人的胞妹
C. 伤害案中附带民事被告人的胞弟
D. 虐待案自诉人的胞妹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主体。《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同胞兄弟姐妹。选项B中抢劫案被害人的胞妹是其近亲属,因此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选项A、C、D中的近亲属都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28. 关于法院可以决定对什么人采取拘传这一刑事强制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作为该公司诉讼代表人而拒不出庭的高某
B. 抢夺案中非在押的被告人陈某
C. 盗窃案中非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卢某
D. 贿赂案中拒不出庭的证人李某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拘传。《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诉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被告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决定逮捕。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认为应当对被告人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报请院长批准。本题中,因为题干已经明确“法院决定”,说明案件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此时,对行为人的称呼应该是“被告人”。
29. 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提起公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5人被认定为该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在法院审理中,该公司被注销。关于法院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继续审理
B. 终止审理
C. 终止审理,建议检察机关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另行起诉
D. 退回检察机关,建议检察机关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刑诉解释》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单位犯罪案件,被告单位被注销或者宣告破产,但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审理。
30. 某银行被盗,侦查机关将沈某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在进行警犬辨认时,一“功勋警犬”在发案银行四处闻了闻后,猛地扑向沈某。随后,侦查人员又对沈某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论显示,只要犯罪嫌疑人说没偷,测谎仪就显示其撒谎。关于可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可以
B. 警犬辨认可以,心理测试结论不可以
C. 警犬辨认不可以,心理测试结论可以
D. 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不可以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证据的种类。《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刑诉解释》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据此可知,首先,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都不是法律规定的证据的种类,其次,该证据没有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31. 法庭在审理被告人某甲入室盗窃案的过程中发现,某 甲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为逃避抓捕曾以暴力伤害被害人。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建议检察机关补充侦查
B. 建议检察机关变更起诉
C. 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D. 应当自行补充侦查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庭审理。《刑诉解释》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裁判。
32. 下列案件能够作出有罪认定的是哪一选项?( )
A. 甲供认自己强奸了乙,乙否认,该案没有其他证据
B. 甲指认乙强奸了自己,乙坚决否认,该案没有其他证据
C. 某单位资金30万元去向不明,会计说局长用了,局长说会计用了,该案没有其他证据
D. 甲乙二人没有通谋,各自埋伏,几乎同时向丙开枪,后查明丙身中一弹,甲乙对各自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收集到的证据无法查明这一枪到底是谁打中的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罪认定。《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本题中选项A、B、C说法都属于只有口供没有证据,因而不能作出有罪认定。选项D中,甲乙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也查明丙身中一弹的事实,因此,甲乙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构成犯罪。而“收集到的证据无法查明这一枪到底是谁打中的”情况属于关于犯罪是否既遂的认定,而不再属于是否构成犯罪的认定。
33. 甲将潜艇的部署情况非法提供给一外国著名军事杂志。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关于对甲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法院
B. 公安机关
C. 军队保卫部门
D. 国家安全机关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本题中,因为甲将潜艇的部署情况非法提供给一外国著名军事杂志的行为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故应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取保候审。
34. 关于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解除强制措 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甲被逮捕后发现患有严重疾病
B. 乙被逮捕后经检查正在怀孕
C. 丙被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仍须继续查证
D. 丁被逮捕后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决尚未发生效力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强制措施的解除与变更。
选项A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与该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而非应当)变更强制措施。
选项B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与该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可以(而非应当)变更强制措施。
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据此可知,对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查证完毕,但需要继续查证,侦查机关可以(而非应当)变更强制措施。
选项D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八十一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应当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解除强制措施。
35. 甲致乙重伤,收集到下列证据,其中既属于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是哪一项?( )
A. 有被害人血迹的匕首
B. 证人看到甲身上有血迹,从现场走出的证言
C. 匕首上留下的指印与甲的指纹同一的鉴定结论
D. 乙对甲伤害自己过程的陈述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直接证据、原始证据。原始证据,是指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根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选项A只能证明伤害被害人的工具是匕首,是间接证据;选项B和选项C只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到过现场,并且接触过凶器,但是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所以也不是直接证据;只有选项D证明了甲实施了伤害行为,即证明了是否发生了犯罪事实、谁实施的以及犯罪性质,属于直接证据。四个选项中的证据都直接来源于案件,都是原始证据。
36. 关于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死亡,但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应当依法没收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由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没收犯罪嫌疑人存款上缴国库,或返还被害人
B. 由检察院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并没收犯罪嫌疑人的存款上缴国库,或返还被害人
C. 由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申请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上缴国库或返还被害人
D. 由检察院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并申请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且本案处于“审查起诉阶段”,故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37. 下列哪一案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时由检察长决定?( )
A. 犯罪嫌疑人甲涉嫌故意伤害罪,经鉴定,被害人受到的伤害为轻微伤
B. 犯罪嫌疑人乙涉嫌故意伤害罪,经鉴定,被害人受到的伤害为轻伤,但情节轻微,且被害人希望不追究乙刑事责任
C. 犯罪嫌疑人丙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经查明,丙是因为受到野猪追赶被迫闯入被害人住宅,属于紧急避险
D. 犯罪嫌疑人丁涉嫌偷税罪,案件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规则》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案件,经检察长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该规则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据此可知,对于法定不起诉的案件,应由检察长决定;对于证据不足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案件,应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由此,选项A是法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由检察长决定不起诉;选项B、C、D均应当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38.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于法庭审理活动先后顺序的排列,下列哪一选项的组合是正确的?( )
①宣读勘验笔录;②公诉人发表公诉词;③讯问被告人;④询问证人、鉴定人;⑤出示物证;⑥被告人最后陈述。
A. ②③⑤④①⑥
B. ③④⑤①②⑥
C. ②④⑤①⑥③
D. ③④①⑤②⑥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庭审顺序。
选项A、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所以③应该排在最先,排除选项A、C.
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三款规定,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由此,②公诉词(即公诉人对证据和案件情况的意见)应该排在第五的位置,⑥排在最后。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所以④应该处于第二的顺序;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由此,⑤应该排在第三的位置,①应该排在第四的位置,由此排除选项D.
(2008年延考)
21. 被告人孙某在法庭审理中突发精神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A. 判决宣告孙某不负刑事责任
B. 裁定中止审理C. 裁定延期审理
D. 裁定终止审理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终止审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22. 公安机关在一盗窃案现场收集到犯罪嫌疑人张某书写的一张字条,收缴了被盗电视剧录像带、DVD光盘、书籍等,被盗超市提供了被盗物品清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该字条是书证
B. 电视剧录像带和DVD光盘是物证
C. 收缴的被盗书籍是书证
D. 被盗物品清单属于证人证言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证据的种类。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其他物质材料。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选项A错误。本题中,关于字条,因为没有明确说明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因此不能笼统的认为是书证,如果是以字条上的笔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话,则该字条就是物证,而不是书证。
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被盗的电视剧录像带、DVD光盘、书籍是以其外在特征来证明盗窃事实的,是物证。
选项D错误。被盗的物品清单是以其记载的内容(盗窃了多少东西)来证明盗窃事实的,是书证,而不是证人证言。
23. A国商人汤姆劫持B国民用航空器,欲前往C国,但C国拒绝其降落,后无奈迫降中国。对汤姆的刑事责任问题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依据保护管辖原则,适用中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B.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 依照普遍管辖权原则,适用中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D. 依据属地管辖原则,适用中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属地管辖。《刑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本题中,汤姆的劫持航空器的行为的犯罪结果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因此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依照属地管辖原则,适用中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24. 在某伤害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控方证据有疑问,遂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在调查核实证据时,合议庭不得实施下列哪一种诉讼活动?( )
A. 勘验
B. 检查
C. 搜查
D. 扣押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庭调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据此可知,选项C中的搜查不能实施。
25. 朱某涉嫌盗窃罪,法庭审理查明其实施盗窃行为时刚满1 5岁。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 退回检察院,建议决定不起诉
B. 商请检察院撤回起诉
C. 判决宣告朱某不负刑事责任
D. 裁定终止审理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判决的种类。《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其中不包括盗窃。《刑诉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六)规定,被告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26. 下列哪一生效裁判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
A. 没收财产的判决
B. 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判决
C. 死刑立即执行的裁判
D. 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正确答案: 无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安机关的执行权。《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提示】根据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公安机关不再负责缓刑的执行。
27. A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没有抗诉。该案经B省高级法院核准。判决生效后,被害人某甲不服,提起申诉。如果判决确有错误,下列哪一司法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
A. A市检察院
B. A市中级法院
C. B省检察院
D. B省高级法院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本案中,该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经B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B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同时,B省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即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28. 下列哪一案件属于基层法 院管辖?( )
A. M国人汤姆在G国殴打一中国留学生,致其耳聋
B. B国人达卡威斯在中国盗窃一旅客手包,内有财物价值2500元
C. 中国籍的马某在中国内地将一台湾商人打成轻伤
D. 中国籍的黄某在中国大陆绑架一G国籍富商,因未勒索到赎金将其杀害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管辖。《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该法第二十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据此可知,选项D应由中级法院管辖,其他案件均可由基层法院管辖。
【提示】根据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级法院管辖的范围发生变化。
29. 甲偷偷将乙家的一群羊赶走卖掉,获得赃款3000元。乙向法院起诉,并提供了足以证明甲盗窃的证据,要求追究甲盗窃罪的刑事责任。法院应采用下列哪一做法处理此案?( )
A. 裁定不予受理
B. 告知乙向公安机关控告
C. 先受理,然后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D. 依法受理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立案的条件。《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第(二)项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据此可知,本题中甲的行为属于刑法上的盗窃行为。
《刑诉解释》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对上列8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据此结合前述分析,甲的行为属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可能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且乙的证据确实充分,法院应当直接受理。
30. 秦某带着8岁的儿子买肉时,与摊主发生争执,继而互殴。秦某被摊主用刀背打击造成面部骨折,脑体受损。如该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秦某的儿子属于哪类诉讼参与人?( )
A. 被害人
B. 证人
C. 见证人
D. 既是被害人,又是证人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证人。
选项A、D错误。被害人是指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本题中秦某儿子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益都没有遭受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不是被害人。
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本题中,秦某的儿子目睹了案件的全部过程,其已经8岁,虽然年幼,但不是无法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因此可以作为证人。
选项C错误。见证人不是诉讼参与人。见证人,是指司法机关根据需要邀请的,到场观察监督某项诉讼行为的实施,必要时可以作证的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
31. 甲、乙涉嫌共同盗窃国家一级文物,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 重,某中级法院受理案件后,甲委托其弟弟为辩护人,乙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法院应当为乙指定辩护
B. 法院可以为乙指定辩护
C. 法院应当指定乙的近亲属作为其辩护人
D. 法院可以指定乙的近亲属作为其辩护人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指定辩护。《刑法修正案(八)》将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据此可知,本题中,甲乙二人盗窃国家珍贵一级文物,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行为,对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据此可知,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2. 甲、乙二人共同盗窃金融机构,第一审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年。甲上诉,乙表示服判,未上诉。在第二审法院审理期间,甲死亡。关于第二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在上诉期满后,对乙的判决生效,可以交付执行
B. 第二审法院应当对甲、乙的案件一并进行审查、处理
C. 第二审法院认为甲构成犯罪,但量刑过重,应当改判
D. 第二审法院认为第一审对乙量刑过轻,应当改判加重其刑罚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二审裁判。《刑诉解释》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33. 在一起伤害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甲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应如何处理?( )
A. 用传票传唤甲至法庭
B. 将甲拘传至法庭
C. 延期审理
D. 按甲自行撤诉处理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附带民事诉讼的撤诉。《刑诉解释》第九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自行撤诉处理。
34. 马某涉嫌盗窃罪,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时,马某的母亲也到该院递交自诉状,对马某长期虐待自己的行为提起自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应当先审理盗窃案件
B. 应当先审理虐待案件
C. 应当一并审理这两个案件
D. 可以一并审理这两个案件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并审理。《刑诉解释》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被告人实施的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对自诉案件一并审理。
35. 关于侦查中的专门调查工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在执行拘传的时候,不另用搜查证可以进行搜查
B.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C. 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D. 对犯罪嫌疑人作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侦查行为。
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据此可知,这里不再要求必须是“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据此可知,只有对于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对于其他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期间是计入办案期限的。
36. 关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下列哪一选 项是正确的?( )
A. 只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B. 可以适用于自诉案件的被告人
C. 可以适用于自诉人
D. 可以适用于单位犯罪案件的诉讼代表人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因此强制措施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包括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
选项D错误。《刑诉解释》第二百一十条规定,接到出庭通知的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出庭。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拘传到庭。据此可知,只能在特定情况下实施拘传,而不能适应其他强制措施。
37. 甲以乙诽谤自己向法院提起自诉,法庭审理中,甲、乙都向法庭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根据乙的申请,法院依法向证人丙调取了证据。下列哪一主体在该案中负有提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 )
A. 甲
B. 乙
C. 丙
D. 法院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证明责任。证明责任是指人民检察院或某些当事人应当收集或提供证据证明应予认定的案件事实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据此可知,公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有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应当对其控诉承担证明责任。
38.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按照第二审程序提起抗诉和按照审判 监督程序提起抗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二者的抗诉对象均是提起抗诉的检察机关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
B. 二者均可以由各级检察院提起
C. 二者均可以由地方各级检察院提起
D. 二者均由抗诉的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起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二者存在如下区别:第一,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的对象不同。二审抗诉针对的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再审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第二,抗诉的权限不同。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任何一级人民检察院都有权对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二审抗诉。而除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同级的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外,其他各级人民检察院只能对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可见,基层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二审抗诉,无权提出再审抗诉;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再审抗诉,无权提出二审抗诉。第三,接受抗诉的审判机关不同。接受二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而接受再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同级人民法院。第四,抗诉的期限不同,二审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再审抗诉的期间没有限制。第五,抗诉的效力不同。二审抗诉将阻止第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而再审抗诉并不导致原判决、裁定在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期间执行的停止。但是,选项A说法并不严谨,并非是“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而是“认为判决、裁定确有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