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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宪法答案解析

2014-11-13 13:38 来源:独角兽网校 点击:次 【字号:

 2014年司法考试宪法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20.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也是宪法确定的治国方略。关于实施依法治国的要求,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在具体的社会治理实践中将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共同发挥其规范社会成员思想和行为的作用

  B.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社会关系调控手段,限制并约束各种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民规、民约的调节功能

  C.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尊重和服从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判决

  D.构建“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督体系,科学配置权力,合理界定权限,形成既相互制约与监督,又顺畅有效运行的权力格局

  【答案】B

  【简析】要全面发挥各种社会规范的调整作用,综合协调地运用多元化的手段和方式来实现对国家的治理和管理。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

  21.关于宪法的历史发展,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普遍化发展,是近代宪法产生的经济基础

  B.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

  C.1918年《苏俄宪法》和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的颁布,标志着现代宪法的产生

  D.行政权力的扩大是中国宪法发展的趋势

  【答案】D(有争议)

  【简析】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1、行政权力将受到限制,行政指导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日益重要;2、司法权将得到强化;3、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发展;4、公民基本权利将得到重大发展;5、宪法监督制度将进一步完善;6、宪法的灵活性将进一步增强。

  22.关于我国宪法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修宪实践中既有对宪法的部分修改,也有对宪法的全面修改

  B.经十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启动宪法修改程序

  C.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法定的修宪主体

  D.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宪法修改方式

  【答案】A

  【简析】宪法修正案的提案主体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B错误。全国人大是我国法定的修宪主体。C项错误。宪法修正案是实践中形成的修宪方式,并非为宪法明文规定。D项错误。

  23.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特别行政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收入全部由其自行支配,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

  B.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

  C.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不得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

  D.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

  【答案】A

  【简析】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二分之一。B项错误。当选为立法会议员,必须是永久性居民,无中国籍、在外国有居留权者不超过20%即可。C项错误。廉政公署对行政长官负责。D项错误。(详细解析请参照独角兽网校2014年真题解析班视频及讲义)



  24.王某为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3岁,尚未就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王某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无需承担纳税义务

  B.不得被征集服现役

  C.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D.有休息的权利

  【答案】C

  【简析】选举权的普遍性要求,只要符合三大基本条件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与是否就业无关。

  25.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基层群众自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由乡镇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政府批准

  B.有关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和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政府批准

  C.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或者它的派出机关批准

  D.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提出,报市政府批准

  【答案】A

  【简析】村民委员会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除组织外,相关事项不需要政府批准。BC项错误。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D项错误。

  26.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关于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政府可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

  B.以口头答复的质询案,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

  C.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应当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D.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答案】C

  【简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85题,每题2分,共70分。

  59.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关于执法为民,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A.要求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理性执法、文明执法,冷静处置各种复杂问题

  B.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执法流程,减少不必要环节,减轻当事人负担

  C.要围绕“个人权利至上”理念,引导公民从容自如、有尊严地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D.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在法治领域的具体贯彻

  【答案】ABD

  【简析】反对个人主义,反对“个人权利至上”。

  60.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国家机构,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B.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C.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D.市辖区的政府经本级人大批准可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派出机关

  【答案】AB

  【简析】审计机关实行双重负责制,同时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C项错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街道办。

  61.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

  B.经授权,行政法规可设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C.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的时候,应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听取其意见

  D.地方各级人大有权撤销本级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答案】ABCD

  【简析】(详细解析请参照独角兽网校2014年真题解析班视频及讲义)

  62.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中央财政统一开支

  B.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选举主席团,之后由主席团主持选举

  C.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

  D.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答案】BD

  【简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A项错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C项错误。事实上,B项也是错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第六条的规定,“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的提名,推选十九名选举会议成员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从其成员中推选常务主席一人。主席团主持选举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主席团会议。”原文的表述是“召集”,而不是“主持”。

  63.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民族自治地方法院的审判工作,受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监督

  B.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首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实行首长负责制

  C.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批准后生效

  D.民族自治地方自主决定本地区人口政策,不实行计划生育

  【答案】AB

  【简析】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C项错误。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4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提高各民族人口素质。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办法。D项错误。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86—100题,每题2分,共30分。

  94.关于宪法效力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宪法修正案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

  B.宪法不适用于定居国外的公民

  C.在一定条件下,外国人和法人也能成为某些基本权利的主体

  D.宪法作为整体的效力及于该国所有领域

  【答案】ACD

  【简析】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对于华侨的正当权益的保护。B项错误。

  95.根据《宪法》规定,关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B.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和政府统一安排下,开展管理经营

  C.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D.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答案】AD

  【简析】《宪法》第十六条规定,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B项错误。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分为城市集体经济和农村集体经济两大类型。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详细解析请参照独角兽网校2014年真题解析班视频及讲义)

  96.根据《宪法》规定,关于行政建置和行政区划,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B.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

  C.国务院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D.省、直辖市、地级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答案】AC

  【简析】在行政区划的审批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级市的人民政府无权。B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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