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主体概述
犯罪主体要件,是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本身必须具备的条件。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并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的一个必要要件。任何犯罪都有主体。没有犯罪主体就不存在犯罪,更不会发生刑事责任。因此,确定犯罪主体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
二、自然人犯罪主体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和第30条、第31条的规定,犯罪主体分为两类,即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
按照我国刑法的一般规定,只有达到法定年龄并具有刑法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成为犯罪主体,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是构成犯罪主体的必要条件。
(一)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刑法第17条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4个阶段: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为从宽处罚年龄阶段。此外,刑法第17条第4款还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也即辨认自己行为的意义、性质、作用、后果并加以控制的能力。
确认一个人为无责任能力,有两个标准:一是他在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时是处于精神病状态;二是由于这种病症使他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前者为医学标准,后者为心理学标准。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构成无责任能力。这里的精神病应作广义的理解,不仅包括精神分裂症、癫痫病等,也包括痴呆症、夜游症、病理性醉酒和一时的精神错乱等等。
从心理学角度讲,某人缺乏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是指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意识和意志。一切精神正常的人,对于自己实施的如杀人、伤害等行为都有辨认和控制的能力。但对精神病人来讲则不然,他们缺乏这种能力。但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与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以外,还存在一种介于两者之间的中间状态,这就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即减轻刑事责任能力或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的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就是指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特殊身份
刑法规定只要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都可以构成犯罪的自然人主体叫一般主体,还要附加特殊身份才能构成犯罪的叫特殊主体。这里的特殊身份指的是与犯罪行为相关的身份,如男女性别、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司法人员、证人、辩护人、代理人、中介人员等,在刑法规定中把特殊身份作为构成要件的情况下,特殊身份便是主体的必要要件。
还有的刑法条文中规定把特殊身份作为从重或从轻处罚的条件的,也是身份犯。
三、单位犯罪主体
(一)单位犯罪主体的概述
根据刑法第30条和第31条的规定,单位犯罪既不同于自然人的犯罪,也不同于共同犯罪,而是一种单位独立实施的犯罪,有其自身的特点和构成要件。
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是单位犯罪。
(二)单位犯罪主体的认定
单位犯罪是区别于个人犯罪的一种特殊犯罪形态,根据刑法第30条之规定,单位犯罪具有以下特征:
1、主体特征
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单位这个概念比法人更为广泛,除法人以外还包括非法人团体。虽然单位一词在以往我国社会生活中曾经被广泛使用,甚至是一个使用率极高的法律用语。但根据刑法第30条之规定,单位犯罪这一概念中的单位,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这也是单位犯罪的主体。
(1)公司
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法人组织,它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
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我们曾对企业做全民所有制、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和私人所有制的划分。私营企业犯罪可否看作单位犯罪?根据司法解释精神,私营企业中的法人企业,可以为单位。
(3)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指依照法律或者行政命令成立,从事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事业单位可以分国家事业单位和集体事业单位两种。
(4)机关
机关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军队、政党等有关机关。
(5)团体
团体,又称为社会团体,是指各种群众团体组织,例如人民群众团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公益团体、学术研究团体、文体艺术团体、宗教团体等。
2、主观方面特征
从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来看,单位犯罪的罪过形式基本上是故意,但也存在个别过失犯罪。
3、客观方面特征
单位犯罪在客观上必须是经单位决策机构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犯罪。单位犯罪,其犯罪行为本身是由刑法分则规定的,应根据刑法分则条文的规定予以认定。单位犯罪的特点在于:这种犯罪行为是经单位决策机构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这是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在客观上的重要区别。由此可见,单位犯罪在客观上具有以下两种情况:
(1)经单位决策机构决定
这里的单位决策机构,是指单位有权作出决定的机构,例如公司的董事会等。
(2)经负责人员决定
这里的负责人员一般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有关机关、团体的首长与领导,这些人有权就这些单位的事项作出决定,因而其个人决定代表单位。
4、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实行以两罚制为主,以单罚制为辅的处罚原则。
刑法对单位犯罪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判处刑罚。
刑法在某些情况下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即只处罚自然人而不处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