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税收的征管制度,又包括执行征税职务活动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抗税罪的手段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如果行为人没有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是以谩骂、耍赖等方法以达到拖欠税款目的的,不构成抗税罪。
2.区分抗税罪与因抗税而导致其他犯罪的界限。抗税的行为人使用暴力方法拒不缴纳税款,因暴力方法而故意造成税务人员伤害或者死亡的,其暴力方法已经超出了抗税罪的范围,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如果因暴力方法而过失造成税务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仍然应当以抗税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202、212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1)聚众抗税的首要分子; (2)抗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3)多次抗税的;(4)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犯本罪被判处罚金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