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分类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法考 > 复习指导 > 司法考试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 【刑法】 > 正文

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复习:犯罪中止

2015-10-15 09:39 来源:独角兽网校 点击:次 【字号: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据此,犯罪中止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犯罪实行阶段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犯罪结果发生之前的阶段(一般称为实行后阶段),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从犯罪中止的概念可以看出犯罪中止具有以下几个特征(或者说是成立条件)

  (一)中止的时间性。

  中止的时间性条件是指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所谓犯罪过程中,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实施但犯罪尚未既遂之前,可以包括犯罪的预备阶段、实行阶段和实行后阶段。由此可见,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过程的任何一个阶段,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重要区别。“在犯罪过程中”表明,如果犯罪已经既遂,行为人自动恢复原状,例如盗窃犯把盗得财物送回原处、贪污犯主动退赔贪污的公款等,都不属于犯罪中止,而是犯罪既遂。自动恢复原状的行为只能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在此要特别注意区分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要注意辨别不同犯罪的既遂标准。

  (二)中止的自动性。

  成立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在主观上的区分标志。中止的自动性,是指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意图。

  首先,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这里的判断标准是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即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能够继续犯罪,即使客观上不可能完成犯罪,也不影响犯罪中止。比如,在盗窃案中,行为人已经事先踩好点,知道某仓库有一批手机,准备晚上去行窃。在当晚撬开该仓库门后突然良心发现,没有进入仓库就回家了。实际上,当天下午该批手机已经全部运走,仓库是空的。相反,如果行为人以为不能完成犯罪,但实际上是能够完成犯罪的,则不能成立中止。比如,在强奸案中,犯罪分子发现被害妇女正值月经期,因缺乏生理常识,误认为无法与其发生性行为,成立犯罪未遂。

  其次,行为人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意图。对此要注意以下几点:(1)行为人放弃犯罪意图是彻底放弃,不能是临时撤退,比如盗窃犯人室行窃,见保险柜内现金太少,暂时不动手,等主人从银行提款后再作大案,则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当然,这种彻底放弃是对具体案件而言的,并不是指行为人永不犯罪。(2)行为人放弃犯罪意图的自愿性并不代表行为人不受任何外在因素的影响。虽然存在外在因素,但只要这些因素不足以阻止行为人继续犯罪(如行为人出于悔悟、对被害人的怜悯、对刑罚的恐惧、被害人是熟人等),就不影响行为人放弃犯罪意图的自愿性。(3)外在因素虽然客观上不足以阻止犯罪的进行,但由于行为人的认识错误或受到精神上的威胁而停止犯罪,不构成中止,而成立犯罪未遂。比如:行为人深夜人室行窃,忽听门外叮当一声,以为是主人回来而逃走,但事实上是行人路过门口,构成犯罪未遂。

  (三)中止的客观性。

  中止的客观性要求行为人采取一定的中止行为。中止行为分为两种情况:在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实行阶段,如果只要不继续实施行为就不会发生犯罪结果,中止行为表现为消极地放弃继续实施的犯罪行为。在此应注意行为人自动放弃可以重复侵害行为的情形。所谓行为人自动放弃可以重复侵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足以导致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后,犯罪结果并没有发生,行为人也认识到结果还没有发生,而且认识到还可以继续实施犯罪,但基于某种动机自动放弃继续侵害的情形。

  (四)中止的有效性。

  有效性要件要求:犯罪中止必须没有发生行为人原本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行为人虽然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采取措施防止结果发生,如果依然发生了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则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中止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中止犯应当分别情况减免处罚,注意刑法的用语是“应当”。在此,所谓“没有造成损害”,是指没有造成任何危害结果。比如在杀人罪中,既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也没有造成被害人伤害。所谓“造成损害”,应理解为造成了一定危害结果,但没有造成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比如在杀人罪中,虽然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但造成了被害人的伤害。

  例解

  根据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形态的理论分析,下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甲为杀人而与李某商量并委托购买毒药,李某果然为其买来了剧毒药品。但10天后甲放弃了杀 人意图,将毒药抛入河中。甲成立犯罪中止,而李某不应成立犯罪中止。

  B.乙基于杀人的意图对他人实施暴力,见被害人流血不止而心生怜悯,将其送到医院,被害人经治疗后仍鉴定为重伤。乙不是犯罪中止。

  c.丙对仇人王某猛砍20刀后离开现场。2小时后,丙为寻找、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见王某仍然没有死亡,但极其可怜,即将其送到医院治疗。丙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D.丁为了杀害李四而对其投毒,李四服毒后极端痛苦,于是丁将李四送往医院抢救脱险。经查明,毒物只达到致死量的50%,即使不送到医院,李四也不会死。丁将被害人送到医院的行为和被害人的没有死亡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所以丁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答案]BCD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每日获悉司考成功经验、考前考点预测、课程更新进度,帮你不走弯路过法考! 2023年法考辅导方案>>
分享到:
0
法考辅导优惠套餐
班次名称班次介绍优惠价
客观题精英班 含入门导学、基础精讲、考题点评、冲刺特训四阶段录播课,所有高清课程配有同步字幕,邮寄2023年四宝书籍资料。限量赠送新大纲解读直播。
授课内容中涉及法考重点、难点、必考点等内容,帮您从多个维度上逐一破解法考困局!
¥1380购买
VIP协议班 含入门导学、基础精讲、主观题重点强化、考题点评、冲刺特训五阶段录播课,所有高清课程配有同步字幕,还包含新大纲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等直播课程,赠送五宝书籍资料。限量赠送主观题应试班。
该班次提供教务老师辅导,制定学习规划,同时赠送对应答疑积分,解答专业法律问题!
签订协议,万一不过关,遵照协议次年免费重读。
¥2980购买
科举社群班含入门导学、基础精讲、主观题重点强化、考题点评、冲刺特训五阶段录播课,所有高清课程配有同步字幕,还包含新大纲解读、三大诉讼法对比解读、易错易混考点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主观题应试技巧、客观题无忧直播班等直播特色课程。赠送五宝书籍资料。限量赠送主观题论述班。
科举社群班实行实名制专属小班教学,根据课程更新进度和报名时间等因素编入班级QQ群;同时还包括专业答疑、直播、督学等服务内容,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提高学习效率,最终帮您稳妥的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学制两年,课程有效期至2024年主观题考试结束3日内关闭。
适合群体:
特别适合零基础、基础薄弱或在职考生,抱着必过心态参加法考的所有考生!
班次特色:
1.特色直播课:客观题无忧直播班、新大纲解读、三大诉讼法对比解读、易错易混考点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主观题应试技巧。
2.科举社群班专属个性化学习方案,可以1对1帮助修订完善,让你不走弯路过法考。
3.组建实名制QQ小班教学群,班主任带班学习交流,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4.独角兽APP和官网专业答疑,享有优先答疑权,拥有更多答疑权限。
5.考前100天每周微信督学提醒,促进学习进度。
¥5800购买
上一篇: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复习: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
下一篇: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复习:对累犯的处罚
相关新闻
选报课程快速注册
更多>>

学员心声

听兰燕卓老师的课非常舒服~
学员dc14032538:史飚老师师德非常好,课讲得好,气质也好,听老师的课非常舒服。我虽然是非法本学生,但是能听得很懂。
蔡辉老师简直是神一样的老师
学员ui14355565:蔡辉老师讲课风趣犀利,知识点前后呼应的很好,案例生动,民诉女神!
韩祥波老师的课一听就懂
学员af456565555:很喜欢韩祥波老师的课,让我这个不是科班法学出身的人一听就懂。我相信只要坚持,一定能有好成绩。
蔡辉老师,司法考试的泰斗级人物啊!
杨帆老师把枯燥晦涩的法理学讲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让人听得津津有味,使考生做题的准确率迅速提高,杨老师对课程分
杨帆老师,我的最爱
杨帆老师的课程论证充分,特别细致,严谨认真,条分缕析,逻辑严谨,分析透彻,思维缜密,受益匪浅!
王斌老师是很用心地在讲课
学员dh14050516:赵真老师的课讲得条理清晰,听了他的课,在上大学期间纠结很长时间都不懂的知识点终于茅塞顿开,说明他
王斌老师的课很棒!
学员dw14032537:听了赵真老师的课程,受益良多,感觉建立了有序的知识体系。赵真老师的课很棒!
蔡辉老师讲课风趣~~
学员dh14020115:赵真老师讲课风趣,富于激情,语言有感染力,善于调节课堂气氛;方式别具一格,逻辑清晰,重点突出,方
蔡辉老师简直是神一样的老师
学员95546litp:蔡辉老师讲课风趣犀利,知识点前后呼应的很好,案例生动,民诉女神!
蔡辉老师的课程太赞了
学员awd123366:蔡辉老师讲课声音听着很舒服,知识点化繁为简,很生动。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支付方式 | 常见问题 | 人才招聘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2008-2023 北京随考通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证140069 京ICP备13042676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969号


全国客服热线:400-6906-701 手机:15601237186 QQ:481261486 | 咨询时间:每天8:00-22:00(周六日及节假日不休息)
建议邮箱:djsjianyi@163.com
在线咨询 课程咨询 网授咨询 面授咨询 图书咨询 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