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是指法院对一行为人在法定时间界限内所犯的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依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及刑期计算方法决定其应执行的刑罚的制度。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一人犯有数罪。这是适用数罪并罚的前提条件。
2.数罪必须发生在法定期间以内。大致可以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
(2)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漏罪);
(3)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人又犯罪的(新罪);
(4)被宣告缓刑或假释的犯罪人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或发现漏罪的。
3.在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及刑期计算方法,决定执行的刑罚,这是适用数罪并罚的操作规则。数罪并罚并不是对数罪所判刑罚的简单相加,而是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依照刑法分则有关条文的规定,一个罪一个罪地确定罪名,裁量刑罚,然后根据刑法总则确立的数罪并罚原则及刑期计算方法,决定其应执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