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司法工作人员,指具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行为:
(1)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
(2)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3)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刑事审判活动”包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3、主观:故意,并出于徇私、徇情的动机。司法工作人员基于水平低而过失导致的错判排除在外。
罪数: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徇私枉法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该款属于特别规定,不能类比适用其他规定。若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犯其他罪的,数罪并罚。
例1:刘某以赵某对其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赵某妹妹曾拒绝本案主审法官王某的求爱,故王某在明知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情况下,毁灭赵某无罪证据,认定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宣告免予刑罚处罚。对王某的定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徇私枉法罪B.滥用职权罪C.玩忽职守罪D.帮助毁灭证据罪
例2:丙实施抢劫犯罪后,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甲滥用职权,让侦办此案的警察乙想办法使丙无罪。乙明知丙有罪,但为徇私情,采取毁灭证据的手段使丙未受追诉。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卷二第63题,多选)
A.因甲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甲是滥用职权罪的实行犯
B.因甲居于领导地位,故甲是徇私枉法罪的间接正犯
C.因甲实施了两个实行行为,故应实行数罪并罚
D.乙的行为同时触犯徇私枉法罪与帮助毁灭证据罪、滥用职权罪,但因只有一个行为,应以徇私枉法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