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为构成
1、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
(1)依法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包括一些国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未列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
(4)【指导性案例】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
2、行为:滥用职权罪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包括超越职权、玩弄职权、故意不履行职责、故意不正确地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罪指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包括:擅离职守、违法职责马虎大意。两罪成立都要求致使国家、人民的利益和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3、主观:滥用职权罪为故意,即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侵害国家机关公务的合法、公正以及公民对此的信赖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玩忽职守罪为过失。
(二)罪数
1、法条竞合: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犯罪行为,触犯刑法分则第九章第398条至第419条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定罪处罚。
徇私,指徇个人私情、私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本单位利益实施滥用职权行为的,以滥用职权罪论处。
2、数罪并罚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
受贿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渎职犯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他人共谋,既利用其职务行为帮助他人实施其他犯罪,又以非职
务行为与他人共同实施该其他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渎职犯罪和其他犯罪的共犯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追诉时效以危害结果为条件的渎职犯罪的追诉期限,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有数个危害结果的,从最后一个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
例:下列哪一行为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A.法官执行判决严重不负责任,因未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B.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甲,甲要求上厕所,因检察官违规打开械具后未跟随,致甲在厕所翻窗逃跑
C.值班警察与女友电话聊天时接到杀人报警,又闲聊10分钟后才赶往现场,因延迟出警,致被害人被杀、歹徒逃走
D.市政府基建领导因听信朋友介绍,未经审查便与对方签订合同,致被骗三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