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疏忽大意的过失是一种无认识的过失,即行为人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没有预见的原因并非行为人不能预见,而是在应当预见的情况下由于疏忽大意才没有预见;如果行为人小心谨慎、认真负责,就会预见进而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从司法实践来看,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并不是先判断行为人是否疏忽大意,而是先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如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就说明行为人疏忽大意了。因此,认定疏忽大意过失的关键是确定应当预见的前提与应当预见的内容。应当预见的前提是行为人能够预见。应当预见显然是一种预见义务,这种义务不仅包括法律、法令、职务与业务方面的规章制度所确定的义务,而且包括日常生活准则所提出的义务。但是,国家只是要求那些有能力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即应当履行是以能够履行为前提的,所以,预见义务以预见可能为前提。而预见可能因人而异,需要具体确定。在判断行为人能否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时,应当把行为人的知能水平与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以及行为时的客观环境结合起来进行考察。有些行为人,按其知能水平来说,能够预见危险程度高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不能预见危险程度低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有些行为人, 在一般条件下能够预见某种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在某种特殊情况下,由于客观环境的限制,却不能预见某种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在同样的客观环境下或对于危险程度相同的行为,有的行为人知能水平高因而能够预见危害结果,有的行为人知能水平低因而不能够预见危害结果。因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应当预见的内容是法定的危害结果。过失犯罪以发生危害结果为构成要件,构成要件是由刑法规定的,所以,行为人应当预见的结果不是一般意义的结果,也不是任何危害结果,而是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危害结果。例如,在过失致人死亡时,行为人所应当预见的是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行为人能够预见因而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因而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就成立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