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A公司总经理甲发现A公司将从B公司购进的货物转手卖给某公司时,A公司即可赚取300万元。甲便让其妻乙注册成立C公司,并利用其特殊身份,让B公司与A公司解除合同后,再将货物卖给C公司。C公司由此获得300万元利润。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贪污罪
B.为亲友非法牟利罪C.诈骗罪
D.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贪污罪。
选项A正确。A公司已经与B公司签订合同,履行该合同可赚取的300万元是A公司必然获得的利益,这与A公司实有的财产本质上没有区别,甲利用职务之便将其据为己有,符合贪污罪的犯罪构成。
选项B错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1)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3)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甲的行为不符合本罪的成立要件。
选项C错误。贪污罪行为人是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并且非法获取的是本单位的财产,诈骗罪行为人不是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非法获取的是他人的财产,不是本单位的财产,本题甲的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成立要件,应当定贪污罪,不能定诈骗罪。
选项D错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甲的行为不符合本罪的成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