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50万元注册成立A公司,乙与甲约定在A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第二天,乙的B公司向A公司借款50万元。A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由甲经手将A公司50万元借给B公司。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虚报注册资本罪
B.虚假出资罪
C.抽逃出资罪
D.无罪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关于公司出资类的犯罪。
选项A、B错误。成立公司的注册资本既可以是股东自有的,也可以是借用的,甲向乙借款50万元注册成立A公司,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不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或虚假出资罪。
选项C错误。在A公司成立后,B公司向A公司借款50万元,此时,出借50万元的主体是A公司,而不是甲个人。这意味着,在A公司将50万元借给乙的B公司后,A公司仍然拥有该50万元的所有权,只将使用权暂时转移给乙的B公司,因此甲也不构成抽逃出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