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违反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自己收藏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赠送给外国人的行为。
本罪的行为人非法向外国人出售或者赠送给外国人的珍贵文物,必须是属自己收藏的。
珍贵文物,是国家所有的宝贵历史遗产,出售和赠送,应依法律的规定运作。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文物的正常管理活动、犯对象是自己收藏的珍贵文物;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上的表现是:
1、行为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2、行为人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自己收藏的珍贵文物;
3、行为人非法向外国人赠送自己收藏的珍贵文物。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自然人或者单位。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侵犯国家对珍贵文物的保护而希望这种结果出现的故意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