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是指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规,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限于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2、客观方面表现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它具体是指未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私自掘取行为。其行为方式有的是秘密,有的是明火执仗公开进行掘取;有的是单个人实施,有的则是多人合伙甚至聚众实施的。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实施盗掘行为的目的,主要是非法占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中的文物。行为人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只要是故意实施的盗掘行为,都可以构成本罪。
(三)认定
1、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与盗窃罪的区别。犯罪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是国家文物管理制度,其对象限于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窃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其对象为一般的财物;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私自掘取的行为,其方式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而盗窃罪只能表现为秘密窃取的行为,公开取得财物的不构成盗窃罪。
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与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区别。主要区别在于:本罪对象限于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故意损毁文物罪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对象则限于文物、名胜古迹;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私自掘取,其行为方式多为秘密的,而故意损毁文物罪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则表现为损毁行为,行为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捣毁、损坏、污损、拆除、挖掘、焚烧等;在主观方面,本罪一般具有非法占有文化遗址、古墓葬中文物的目的,而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则只是出于破坏的故意。其动机可能多种多样,但并无对文物非法占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