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而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为行政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而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本罪必须情节严重,如多次不移交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对重大犯罪案件不移交司法机关的;因不移交产生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等等。
3、犯罪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即指依法具有执行行政法规职权的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受其委派或委托执行行政法规工作的人员,也应视为行政执法人员。
4、主观方面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