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区分本罪与合法拘捕而发生错误的界限。例如,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拘捕了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但后经查证该人无罪,予以释放的,只能认为是错误拘捕,不能认定为非法拘禁。
2.非法拘禁情节显著轻微的,不宜认定为本罪。如拘禁时间短且没有暴力与侮辱情节的,不宜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3.非法拘禁行为与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应根据其情节与有关规定处理。例如,以非法绑架、扣留他人的方法勒索财物的,成立绑架罪;以出卖为目的非法绑架妇女、儿童的,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应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