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
1.应当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人民群众抵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乱纪活动的行为,人民群众因合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而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轻微冲突的行为,使用了轻微暴力、胁迫手段但客观上不足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都不能认定为犯罪。此外,对于依法执行公务的对方(如被逮捕者)实施的一般暴力、胁迫行为,不宜认定为妨害公务罪。
2.应当正确区分一罪与数罪。妨害公务的行为,可能成为其他犯罪的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应从一重罪论处,但刑法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的特别规定处理。例如,以暴力、胁迫方法抗拒缉私的,应以走私罪和本罪实行数罪并罚。再如,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暴力、胁迫方法抗拒检查的,应选择刑法规定的较重法定刑。此外,本罪的暴力行为如果触犯了其他罪名(如暴力行为致人重伤,抢夺依法执行职务的司法工作人员的枪支等),原则上应从一重罪论处。
处罚:
根据刑法第277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