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一般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的犯罪。特点:
(一)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犯罪,即是单位本身犯罪,而不是单位的各个成员的犯罪之集合,也不是单位和单位成员之间的共同犯罪。
(1)构成单位犯罪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此外,以下三种情形直接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而不以单位犯罪论:
一是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
二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
三是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
(2)当单位犯罪时,对该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多人时,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
(3)单位涉嫌犯罪后,若被其主管部门、上级机构等吊销其营业执照、宣告其撤销或者破产,此时,直接追究其直接责任人员或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
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定单位犯罪,不能以个人犯罪论处。
(二)单位犯罪是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的,并且与其经营、管理活动具有密切关系的犯罪。
(三)单位犯罪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者以单位名义(不是绝对的)为本单位全体成员或者多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四)单位犯罪以刑法明文规定为前提。因此,某种犯罪行为“由单位实施”,但刑法没有将单位规定为行为主体时,应当而且只能对自然人定罪量刑。
(五)单位犯罪的法律后果具有特殊性。
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特点:
1.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具有整体性,即单位的刑事责任是单位整体的刑事责任,而不是单位内部全体成员的刑事责任。
2.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具有双重性。有些犯罪,法条表述为单位犯罪,但刑法规定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而不处罚单位本身(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私分国家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强迫职工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妨害清算罪、消防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注意:在我国刑法中所有的单位犯罪都会处罚自然人。当行为人诬告单位犯罪的,由于可能使自然人受到刑事追究,可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所以,行为人可能成立诬告陷害罪。
3.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具有局限性。一方面,只有当刑法规定了单位可以成为某种犯罪的主体时,才可能将单位认定为犯罪主体。另一方面,对犯罪的单位本身,只能适用有限的刑事责任实现方式,即只能判处罚金,而不能科处其他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