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女恋爱。乙因甲伤残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绝。甲绝望大喊:“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甲逃跑数日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关于本案的死刑适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法律实施中的公平正义理念?( )
A.根据《刑法》规定,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
B.从维护《刑法》权威考虑,无论甲是否存在从轻情节,均应判处甲死刑
C.甲轻率杀人,为严防效尤,即使甲自首悔罪,也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D.应当充分考虑并尊重网民呼声,以此决定是否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
【答案】A
【考点】死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解析】《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据此可知,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作为死刑的适用对象的罪犯应当是罪大与恶极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本案中,甲犯有故意杀人罪,满足罪大的条件,但其存在自首情节,如果不存在恶极情况的话,则不能适用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