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间的计算单位
【关联法条】
《刑诉法》:
第103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二)期间的计算方法
以时为计算单位的期间,从期间开始的下一时起算,期间开始的时不计算在期间以内。
以日为计算单位的期间,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起算,期间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以内。
以月为计算单位的期间,自本月某日至下月同日为一个月。期限起算日为本月最后一日的,至下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下月同日不存在的,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半个月一律按十五日计算。
【精题例举】
不定项选择题:
刑事诉讼法中的期间计算单位包括:
A 时
B 日
C 月
D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