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辩护制度的设立有利于发现真相和正确处理案件。从收集证据的过程看,辩护制度可增强收集证据的全面性;从法官审查判断证据过程看,辩护制度有利于客观真相的揭示,同时有利于抑制法官的主观片面性和随意性。这些都有利于司法机关准确、及时地查明案情和正确适用法律,提高案件质量。
其次,辩护制度是实现程序正义的重要保障。辩护制度对于实现程序正义的作用突出表现在:有助于刑事诉讼中形成合理的诉讼结构;使被追诉者能够积极参与诉讼过程;有助于对被追诉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有助于对国家权力形成有力的监督和制约。在刑事诉讼中,程序正义的核心内容就是对被指控的人的个人权利加以保护,并对国家权力加以制约。辩护制度对于实现程序正义的作用是其意义的最重要体现。正是对这一意义的充分肯定,才使得辩护制度在现代刑事司法制度中具有不可动摇的地位。
最后,辩护制度对于法制宣传教育也有积极意义。在法庭上,通过控辩双方的辩论,可以使旁听群众了解案情,明辨是非,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同时也能增强群众对判决的认同感,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