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侦查、起诉阶段的回避。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应当在相应的诉讼阶段及时告知当事人等有申请回避权。侦查人员具有应当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责令其回避,当事人等也可以申请其回避。检察人员应该回避而没有回避时,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可以指令其回避,当事人等也可申请其回避。
2.审判阶段的回避。关于审判阶段的回避,刑事诉讼法第185条明确规定,开庭时,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等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刑事诉讼法有关审判阶段适用回避的规定,既适用于第一审程序,也适用于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