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对于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可从三方面理解:
1.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这是刑事诉讼法的直接任务。
查明犯罪事实,是整个刑事诉讼的基础。在查明犯罪事实的基础上,还必须正确应用法律。“法律”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办理案件需要适用的其他法律。
准确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是指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对犯罪人的行为定性准确,并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适用刑法。具体说来,包括以下两方面:其一,对象的适用不能发生错误,也就是说,不能对无罪的人适用刑罚。对有罪证据不足而不能认定有罪的人,当然不能适用刑罚处罚。此外,对虽然构成犯罪,但具有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也不得适用刑罚。其二,刑法适用的确定性或者必定性。
查明犯罪事实不仅要准确,还要及时。及时性是刑事司法效率价值的具体体现,通过保证刑事程序的迅速进行,一方面可以为达到适用刑罚的预期效果提供基本保障,另一方面尽快解脱无辜者以及依法不应追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这是刑事诉讼法的重要任务。
3.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这是刑事诉讼法的根本任务。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就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刑事诉讼法通过保证刑罚权的行使,惩罚破坏社会法律秩序的犯罪行为,以及规范刑事诉讼活动,使社会主义法制得到维护,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根本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