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刑事和解既包括刑事公诉案件的和解也包括刑事自诉案件以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和解;狭义的刑事和解仅指刑事公诉案件的和解。1996年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均有关于刑事自诉案件以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和解的规定,但对于刑事公诉案件的和解则受到禁止。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在特别程序一编单独设立“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一章,规定了刑事公诉案件的和解程序。本节所指的刑事和解,如无特殊说明仅指狭义的刑事和解,即公诉案件的刑事和解。
一般认为,刑事和解的对于有效化解矛盾、提高纠纷解决的满意程度具有重要意义,符合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