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诉的理由,刑事诉讼法未作规定。上诉主体只要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出上诉,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并引起第二审程序。
关于抗诉的理由,刑事诉讼法作了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才能提出抗诉。换言之,抗诉的理由是认为一审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具体表现为:
1.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3.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4.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
5.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
6.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