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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复习:终止审理

2016-05-31 09:20 来源:独角兽网校 点击:次 【字号:

    【要点释义】
    终止审理的法定情形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至6项所规定的内容。
    终止审理与中止审理不同。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原因不同。终止审理因为审理中出现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的情形,而中止审理则是因为出现了使得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不可抗拒的情况。
    (2)法律后果不同。终止审理后,诉讼即告终结,不再恢复,而中止审理只是暂停诉讼活动,一旦中止原因消失,即应恢复审理。
    【关联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典型真题】
    【例题·单选题】被告人孙某在法庭审理中突发精神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2008-2-21四川)
    A.判决宣告孙某不负刑事责任
    B.裁定中止审理
    C.裁定延期审理
    D.裁定终止审理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中止审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例题·多选题】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院应当终止审理的情形?( )(2006-2-79)
    A.张某涉嫌销售赃物一案,经审理认为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
    B.赵某涉嫌抢劫一案,赵某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发病猝死的
    C.李某以遭受遗弃为由提起自诉,法院审查后不予立案的
    D.王某以遭受虐待为由提起自诉,后又撤回自诉的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终止审理。选项A错误。张某经法院审理认为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应当宣告无罪。选项C错误。法院对此案件不予立案,不属于终止审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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