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日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共同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特定时间。立法对期日没有作出规定,一般由公、检、法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予以确定。
期间与期日的区别主要包括:
1.期日是一个特定的时间单位、时间点,期间则是指一定期限内的时间,时间段。
2.期日是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共同进行某项刑事诉讼活动的时间。譬如,法院公示4月1日开庭审判,到那一天,法官、控辩双方、各诉讼参与人都要来参加。期间则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各自单独进行某项诉讼活动的时间,即只规制某一方主体的时间。譬如,一审的审限原则上2个月,这2个月主要是规制法官的,而不规制其他人。
3.期日由公安司法机关指定,遇有特定情形时可以另行指定期日。期间原则上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变更。
4.期日只规定开始的时间,不规定终止的时间。譬如,法院公示开庭日期为4月1日开庭审理,无需说明审理至何日为止。期间一旦确定开始时间,终止的时间也随之确定。譬如,4月1日开庭审理,这个“4月1日”是期日,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一审审限的规定,一审审限原则上2个月,那么审判的期间也随之可以确定下来,即4月1日至6月1日。
5.期日开始后必须立即实施某项诉讼行为。期间开始后不要求立即实施诉讼行为,只要是在期间内实施都是有效的。譬如,法院公示4月1日开庭审理,那么4月1日就必须开这个庭、审这个案。而本案的审判期间要求6月1日前作出裁判,法官无需必须在4月1日就做出裁判。